关于拟拨付明溪县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49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明溪县陈溪家庭农场、明溪县俊轩家庭农场、明溪县康兴家庭农场、明溪县万红家庭农场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将给予以上4家市级优质农场每户2万元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完成了对明溪县芦湖水稻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将给予该市级优质合作社3万元2024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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