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结果公示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65 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20 号)等相关规定及县建筑企业奖励审核小组审核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明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8号))讨论研究,原则同意兑现福建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等 28 家建筑业企业 2023 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 580.11 万元,其中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红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169.96万元奖励由县财政承担,剩余410.15万元奖励由乡镇财政承担。现将奖励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反映,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备核实。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8751313
附件:2023年明溪县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拟奖励资金明细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