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实施推进依法治统、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调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之一,逢会必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专业人员具体学,相关统计人员深入学。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扩大会,年内党委、政府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文件精神、内容2次,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遵法。三是常态化推进统计法治进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全县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改革文件精神及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性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夯实统计法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贯通协同,与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主动及时汇报统计监督重要事项,协同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10家,未发现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三)严格依法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狠抓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落实,扎实开展普查正式登记工作。二是强基层、抓基础,持续夯实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三是累计召开各类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9场,参训人员达330余人次。累计开展民法典、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2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创新宣传载体,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一是创新宣传方式,聚焦“关键少数、关键人群”,制定普法宣传计划,落实责任清单,有效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结合业务培训开展宣传,加强县、乡、企业统计人员学习培训。结合统计法治、投入产出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等统计业务培训、经济普查“两员”培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充分利用重要时点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和有奖互动、解答问题等方式,增加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互动,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和五经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在全县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党组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亲自部署,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强化法治引领。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日常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融会贯通到统计业务工作中。一年来,县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开展法治学习教育4次。
(三)完善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开展集中学法、法治讲座、知识抢答等活动,落实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警示教育学习力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统计执法力量仍显薄弱。目前我局持有国家统计局执法证2人,实行的是兼职执法和临时组建执法组开展执法,持证人员偏少,部分人员执法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统计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开展。
(二)普法宣传实效与当前依法治统工作存在差距。统计调查对象覆盖面广而杂,全民统计法治观念不够强,特别是在经济普查期间,存在少部分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度不高情况。
四、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重要文件精神,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增强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报考统计执法证,培养更多执法人选,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全面提升持证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培训,使统计部门与被调查对象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主渠道作用,严查统计造假行为,及时纠正失实数据,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三)深化社会各界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认识。加强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对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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