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5月1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6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4项共37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3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0条,已完成37个问题。已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9月6日反馈会后,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和深入理解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9月13日,县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清晰责任划分、压力层层传导。9月29日下午,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查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县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对反馈意见,实行对账销号制度,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层层抓落实,逐条抓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县检察院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扩大)4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4次,全院干警大会1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注重经验总结,提升整改成果。巡察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检风好转向善。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议题的安排,每次会议议题严格控制不超过4个。归口管理例会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会议。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每周二晚上组织集中学习,并将学习内容更新在内网供干警学习。9月11日前收集干警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6份退回修改。
(3)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业务部门通过部门例会组织学习两高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量刑规定及类案判决,提高精准量刑的能力,现一审判决认罪认罚案件59件80人,认罪认罚上诉率1.25%。二是在量刑过程中进行充分说理,现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犯罪103件13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01%,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达100%。三是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指派值班律师,现已为113人指派值班律师。四是积极参与三明市检察院开展“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活动,10月31日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听庭评议。观摩人员围绕证据审查、庭前准备、公诉人出庭规范以及庭审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观促学,以评带训,切实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综合业务素养。
2.关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还有不足的问题。
(1)针对检委会程序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共32人参加,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知识,强化干警业务水平。第三检察部于9月27日召开部门会议,对检委会工作流程再学习,明确检委会议事流程,并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检委会。
(2)针对案件办理质量还有瑕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案卡审核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结合,按月对案卡错漏情况进行流程监控并在我院2.0工作网进行通报,今年来流程监控案件99件123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已全部回复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的通知要求,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业务监督管理活动中司法办案规范问题抄送检务督察部门。二是已对2次通报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每周的部门例会组织学习刑事抗诉典型案例,现已提请抗诉1件。二是建立纠正漏捕漏犯工作台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每周三向公安机关了解处理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现已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三是强化案件办理,今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未成年保护领域2件、安全生产领域1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1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8件、妇女权益保障领域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2件、知识产权领域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3件。1起案例入选省院“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工作动态被市院“检护民生”专刊多次采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4)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与明德社工签订2024年合作框架协议,通过购买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质效,精准提高附条件帮教的成功率。2024年以来暂无帮教对象。
3.关于服务保障社会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企业”的工作要求,常态化走访联系挂点企业,今年以来,挂点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走访企业30余次,征集意见建议6条,帮助解决涉法需求6条。二是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麒麟护企”等专项行动,发挥“麒麟护企”团队、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归化新企航”、“归化新智创”分队和青年文明号青年干警普法宣传服务队的职能作用,结合全国生态日、知识产权日、法治进校园等普法活动节点,深入县域重点侨企、“三新”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今年以来邀请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检企交流座谈会等活动2场,当面听取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商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发展措施,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2)针对落实“三侨回归”工程还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就预防青少年犯罪、校园反欺凌、青少年防范网络诈骗等重要内容进行法治宣讲,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法律法规意识,2024年以来,已开展法治进校园4场,受众470余人。二是组织干警开展专项调研,摸清侨守孩的数量分布、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突出问题等基础数据,发动春蕾安全员开展入户100余人次,对39名儿童建立安全档案。
(3)针对运用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9月27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共32人参加,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今年以来,围绕办案中涉及职务犯罪、信访案件、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法治教育不到位等情形,发现相关单位存在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均回复并采纳。三是对已发生案件暴露出的明显管理监督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水平,现已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四是对今年以来制发的检察建议,通过回访、察看现场等方式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提升监督质效。
4.关于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5日对“零报告”人员进行再次督查,发出提示函7份,督促进行谈心谈话共12人次。9月27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指引》。截至11月,“零报告”的干警中已有1名干警进行填报。今年来我院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第一、第二、第三季度“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实际情况。1-11月共填报38件,其中:院领导共填报20件,占比52.63%,部门负责人填报7件,占比18.42%。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明溪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我县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今年来,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联系分析会,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2)针对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政治部9月9日部门会议已组织学习“三审三校”制度,组织专人对2024年发布宣传载体审核单进行自查,对有缺漏的补充完善。2024年以来,“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均有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召开第26次党组会,组织对《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学习,已对2020年以来归档文件进行自查,对文件签发要素不全的文件,已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补充,2022年至2023年,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签发、审核、承办等责任人已补充签署时间。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财务支出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9月29日,召开第26次党组会,组织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和《明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预拨工会经费由工会委员会向院党组会提出过会申请,党组会同意后再履行报销审批手续进行列支规定程序。二是9月27日下午,召开办公室部门例会,组织全体办公室人员学习《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办公室严格按派出单位公函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三是9月29日召开党组会,修改完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9月29日下午,召开办公室部门例会,组织派车经办人和驾驶员学习新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办公室制作纸质派车单(一式两联,办公室留存根联、驾驶员留派车联),并要求派车经办人员严格执行按纸质派车单派车程序。四是刷具中石化加油IC卡对账单和充值卡余额情况表,对车辆燃料费预付款进行账务调整,截至9月底油卡预付款与账务预付款金额一致。五是删除辅助二级科目,统一用一级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体现车辆年检费支出。六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学习,规范取现程序,对食堂借款业务通过往来账款进行记账处理。二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用办案经费弥补日常经费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因往年度办案经费和公用经费已列支且跨年度结余已被省财政收回,故无法进行指标支付更正和账务处理。9月27日下午,召开办公室部门例会,组织全体办公室人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财政法〔2022〕5号),并严格落实办案经费支出范围,非办案差旅费由公用经费和基本业务费进行开支规定。
(4)针对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9月25日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参加全县工会系统财务经审业务培训,今后按规范认真做好并严格执行每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方案,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二是9月27日,已将相关费用退还至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账户,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5)针对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对财务日常工作监督,加强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9月30日,已将2020年1月12日凭证中多报销的1月EMS快递费10元退回我院银行账户并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6)针对费用转账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于9月27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明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要求全体干警今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会计、出纳再次对工作岗位职责和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反馈登记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项目管理还有漏洞的问题。
(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召开党组会,修改完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参与项目验收,并调整院基建小组成员。9月30日,组织基建小组成员学习并严格执行《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办法》。9月18日,邀请第三方公司对屋面修缮工程项目和12309检察服务大厅屋顶修缮项目重新进行工程量确认,对不一致部分,共计5995.48元,均已退还至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银行账户。对项目经办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2)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下午,组织基建小组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经办人员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相关规定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经办人对2020年办案中心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一次招标流标后,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变更为询价采购情况进行说明。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组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针对学习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各类会议上均能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
(2)针对党组议事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召开第26次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规定,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30次。
(3)针对党建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每季度调阅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党建工作情况。2024年党组会已研究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9月29日已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调阅。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还需加强的问题
(1)针对“一岗双责”落实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共32人参加,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监督意识,严格区分日常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的区别,坚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
(2)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5日对今年以来各部门重点人员、重点事、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针对出纳工作中“保管现金”“保管银行秘钥”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未排查等情况督促重新排查,对未排查到位的廉政风险排查表14份退回重新排查,已完成重新排查。
3.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非支委主持支委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支委会会议。
(2)针对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支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末位表态”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末位表态”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再次明确党支部书记在研究事项时要最后进行表态发言。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运行。
(3)针对民主评议还有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支委会,组织支委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和流程,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强化对党员表现的全方位评价,2024年已根据规范进行民主评议。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错漏的问题
(1)针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汇编》,已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等规定,对8、9月份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谈话。
(2)针对征求意见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7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并通报发展党员存在问题。
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任职时间认定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9月29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向县委组织部门请教学习,在今后股级干部任免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针对向上请示报告不够严格谨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政治部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在股级干部任免中,加强向县委组织部门请教学习,在向上级请示时候规范表述,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四)聚焦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情况
关于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追责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查找,上轮巡察整改中,有5人由上任检察长进行提醒谈话,记录在其本人笔记本上,因其已调离明溪,故找不到原始记录。
(2)针对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第一检察部9月以来组织干警参加视频讲座2场,公检法同堂培训1次,外出培训1次。利用检察业务系统对各类主要法律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审查文书格式、释法说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第二检察部于9月的部门会议中,再次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最高检刑事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文书样式以及《三明市检察机关检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分析检察业务数据中常见问题,提高办案人员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识,并强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三是第三检察部今年以来,共开展评查3次,专项评查2次,共评查案件28件,从法律文书制作、法条规范引用、办案程序规范、卷宗归档等方面发现问题25条,未发现存在不合格案件情况,均已督促案件承办人整改。四是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财务人员对《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逐条学习。从2024年9月开始,非办案类书籍和报刊不从办案经费列支,由公用经费和基本业务费进行开支。
(3)针对个别问题改而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办公室人员对《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学习,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在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对以签证方式增加工程量等问题,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759218;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6号。
中共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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