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工信〔2024〕61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共计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信局反映,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备核实。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8号(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明溪县工信局 0598-2861599(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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