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2-14 15:26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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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溪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9月6日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在整改过程中,局主要领导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直接抓、具体抓、严格抓,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多次听取汇报,全程协调督办。局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做到组织有力、进展有序、整改有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了4个方面4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责任局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任务,抓好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全体民警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查摆队伍存在问题,做到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刮骨疗毒。

  (三)强化过程监督,务求整改实效。局党委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检视差距。对整改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式管理和销号制推进,逐条梳理归类,实时跟踪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积极沟通协调,主动向县委巡察一组汇报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工作指导,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四)着力建章立制,确保抓源治本。针对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突出问题和队伍管理漏洞,及时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警、执法管理监督、财务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工作制度6项,进一步筑牢制度防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新思想不深入,学用结合不紧密

  (1)关于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参照县委、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围绕当前公安重点工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收集、整理、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开展专题研讨,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精准。二是巡察整改期间,局党委严格执行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福建考察时、在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对社会工作等作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王小洪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国公安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强调。

  (2)关于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明溪县公安局大数据实战化应用暨支援服务工作规范》(明公综〔2024〕66号),组建明溪县公安局大数据实战支援中心,开展“平战”结合、线上聚合、线下融合大数据实战应用,强化“公安数字工匠”培育,赋能警务实战。二是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结合各乡镇派出所实际,完成了标准型“两队一室”勤务模式、社区警务队“社情格子铺”、园区警务、生态警务、侨情网、一村一警务助理、联勤联动等为特色的“一所一特色”品牌创建,有效推进科技兴警、改革强警工作。三是县局指挥中心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为牵引,组织城关派出所、东西片警区综合指挥室对我县涉赌警情进行深入分析梳理,产出精准情报,有效指导东片警区和城关派出所先后成功打掉两个赌博窝点,查获涉赌人员51人。四是建成明溪县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接入公安信息网、公安视频专网、互联网、视频会议等系统,将视频巡查、建模预警、数据研判、问题核处、警务评议纳入数字督察功能,汇聚纪检、审计、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

  2.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环境治理有差距

  (3)关于防控打击电信诈骗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反诈宣传。9月6日以来每周分析电诈发案特点,通过“明溪警方”“明心通”等平台发布《反诈预警》7期,通报最新反诈防范信息;针对全市高发的投资理财类诈骗,制发《防范投资理财诈骗要做到“三不一要”》宣传单1万份;推行“乡警返乡”“熟警预警”反诈模式,更新并广发全县社区民警“警民联系卡”2万张,总结推行“365”反诈宣防工作法,组织全县116名民警到联系或挂包片区开展反诈工作;拍摄《警惕婚恋交友诈骗》视频被“国家反诈中心”APP播放,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面;借力“送影下乡”活动进一步做强“全警反诈”,带动“全民反诈”有效提升反诈工作效率,截至11月30日电诈发案43起,同比下降14%,经济损失312.26万元,同比下降55.38%。二是快速预警劝阻。落实落细《全县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三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资金预警见面劝阻操作细则》,推行预警劝阻“六必”措施,提升反诈预警精准性和实效性,截至11月30日未发生预警后被骗情形,成功预警劝阻14名群众,及时止损62.83万元。三是加强破案追赃。今年以来,县局持续组织追捕小组,赴山东、湖南、广东等地开展电诈案件破案打击,截至11月30日,成功抓获涉诈嫌疑人46人,破获电诈案件22起,共挽回电诈损失156.45万元,同比上升56.45%。其中,9月至11月,县局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不断加大电诈案件破案攻坚力度,成功破获电诈案件9起,挽回损失123.52万元,破案数及挽损数分别占全部总量的40.9%和78.95%,取得突出成效。四是加大劝返力度。开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劝返攻坚,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档”,截至11月30日成功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5人,劝返率达90.12%,完成90%的全省劝返目标。五是强化自主摸排。扎实开展涉诈高危人员自主摸排,9月至11月共上报自主摸排人员24名,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16人,加强对被机场、边境拦截人员、偷私渡人员的管控,实现境外涉诈高危人员零新增。

  (4)关于禁毒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将禁毒工作列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常设议题,已组织召开全县禁毒工作会议、禁毒专题会议等会议5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二是严格对照禁毒整治30项重点工作要求,做细做实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建立毒情分析发布机制,开展“千企千校千乡”禁毒行系列宣传活动。截至11月30日,共开展禁毒宣教活动37场次,帮教转化1名思想偏激的社康人员,禁毒工作已纳入县“十四五”规划正在持续推进落实,已实现禁毒“预警通告”整治“摘帽”。三是全面评估在册311名吸毒人员现状,调整制定跟踪帮扶方案,累计发送21份双向管控函,切实落实外流吸毒人员双向管控措施。禁毒“预警通告”顺利实现“摘帽”后,全县上下仍保持禁毒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度不变、标准不降,先后组织人员到政和、长汀等禁毒整治先进地区对标学习,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县禁毒指导中心建设,增强禁毒办实体化运作能力。10月23日成立“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明溪县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与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禁毒工作体系,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5)关于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析总结近三年酒驾醉驾及涉酒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划定本辖区酒驾醉驾管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进行科学查纠整治。二是巡察整改期间,保持高压严查力度,零容忍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55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894起,其中酒后驾驶52起、醉驾26起。今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2708起,其中酒后驾驶211起、醉驾120起,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全县一般程序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9起,死亡2人,受伤28人,死亡人数比降66.67%,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排名全市第3。三是以“一地一品牌”工作为契机,创新宣传举措,精细隐患整治,紧抓违法查纠,推动综合治理,深化城乡交通管理。巡察整改期间,共开展酒醉驾主题宣传15场次,“五进”宣传30场次,发布警示曝光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有效提升全民反酒驾等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针对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及周边安全管理隐患问题,提请县政府于9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牵头开展新校区辐射路段及延伸区域24个点位共59路视频监控的新建、补建工作,指导完善新校区及周边安全标识等市政设施的增设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的划定等事项,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6)关于社会治安管控有短板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持枪狩猎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收缴非法枪支4支,进一步消除涉枪安全隐患。二是总结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6324”工作机制,巡察整改期间借力县综治中心,全量推送矛盾纠纷11起,发出“平安建设工作提示函”6份、“公安提示函”3份;在7个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接家暴警情23起,同比下降34.28%,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6份;与县妇联联合制定《涉家庭暴力警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试行)》,发出“涉家庭暴力警情函”1份,全力压降家庭暴力警情。三是会同市场监管、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开展禁黄禁赌等治安清查,结合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治理黄赌突出治安问题。截至11月30日,全县涉黄赌警情数261起,同比下降23.2%;黄赌治安案件查处数113起,同比上升26.9%;刑事案件打击数7起同比持平;警情成案率46.7%,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实现“一降三升三防止”目标,有效遏制区域性黄赌问题的滋生蔓延。

  3.法治公安建设不到位,执法办案质效不佳

  (7)关于落实接处警“三项机制”不足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警情倒查机制,指挥中心值班警组每天对前一天警情进行倒查、回访,9至11月制作《每日警情倒查情况表》43份,发现问题警情265起,并将问题警情纳入《每日治安动态》通报,其中纳入《督察通报》3起,督促落实警情闭环管理,促进接处警工作质量提升。二是严格执行《全县公安派出所派驻法制员实施细则(试行)》,每月由指挥中心、法制大队会同督查部门对接处警单位警情处置及受立案等环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规范接处警各个环节。9至11月,县局法制员排查考评警情635起,未发现受立案相关问题。截至11月30日,通过执法视音频系统对执法办案单位1975起警情视音频关联情况进行考评,关联率达100%,经抽查部分警情核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8)关于案件侦办不严谨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察整改期间开办“法制小课堂”,通过具体典型案例解析以案释法,对办案单位民警进行在侦在办案件“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指导70余次;分别于7月22至24日、9月16至18日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先后学习《福建省公安机关抓捕、押解、看押工作指引》和《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九条措施》《福建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协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二是10月11日修订了《明溪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明公综〔2024〕71号),完善执法管理规范要求、结果运用和奖惩兑现,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9月至11月,抽取30起案件进行执法质量交叉考评,均为合格卷宗,发现问题96个,考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在巡察前已对2020年至2023年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存在执法问题的8名承办民警进行问责。9月份,对办理“4.29”罗某某电站被故意损毁财物案责任民警进行督察通报和绩效扣分。

  (9)关于执法不严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察前已对2起重复报警相关责任民警已进行问责。二是对罗某某等9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系因违法行为人未按规定时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导致,交警大队已于2023年对罗某某等9人执行行政处罚。至11月30日对5起群众上门报警警情进行跟踪核查,未发现有案不立问题。

  (10)关于执法监管有偏差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将全县仅有的2家印章刻制企业、1家印刷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二是每季度按照《明溪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截至11月30日,共抽取检查单位39家次,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6个(其中限期整改6个)。三是根据执法人员实际在岗情况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截至11月30日,删除不在岗检查人员 79名、调整检查人员7名,目前在库检查人员21名,并于每季度定期开展梳理更新工作。

  4.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还有不足

  (11)关于党委议事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整改以来,公安局党委共召开党委会7次,研究事项27项,均严格按照《中共明溪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党委班子成员对研究事项逐个表态、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末位表态,非党委委员不参与表决,详实记录会议发言。

  (1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4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明溪县公安局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核对应收应付往来账,及时清理呆账坏账。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巡察整改期间,呈报局党委审议人事事项6项、项目建设2项,通报大额支出16笔,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局党委会议定结果执行。

  (13)关于工会工作弱化问题

  整改进度: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7月31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完成工会换届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申请行政经费补助、发放节日慰问等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放工会会员相关福利,规范工会支出。9月至11月,共收到重大事项报告表12份,发放工会慰问金1.2万元。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6〕35号)精神,结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辅警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待辅警相关改革政策落地后,将辅警纳入工会会员管理。

  (14)关于保密工作还有欠缺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今年至11月30日,局党委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要求并通报全局保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保密管理工作;在县局主页弹窗加挂《公安机关信息数据保密安全“六个严禁”》内容,开设《保密专栏》,及时更新保密知识、工作规范及典型案例,确保全警常态学习警醒;将保密工作作为队伍监督管理的重要事项,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工作提醒和自查自纠,9月至11月对新招录的13名民(辅)警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13份,告知保密要求,引导全员增强保密责任感、紧迫感;10月底至11月初,县局保密办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保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已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失泄密风险。10月下旬各警种各部门结合警示教育,通报公安民(辅)警违规使用PKI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信息的典型案例,对规范使用PKI数字证书进行再学习再强调;从9月起建立数字证书管理台账,每月填报《使用公安数字证书自查自纠情况表》备查,加强PKI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案事件。三是结合保密专项检查,对各室所队网络进行归整,明确分类标识,有效防止发生错连;确定专职内部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记录设备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等情况,压降违规外联风险。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八个纳入”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至11月,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文件精神,确保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今年至11月30日,局党委已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三是严格落实《明溪县公安局民警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11月1日分别对提拔副科试用期间的3位同志意识形态表现进行考核,形成意识形态方面表现意见3份。

  (16)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19日召开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网信办主任会议精神,结合县局实际,研究部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7×24小时全网监控巡查措施,加强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研判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共发现并上报舆情45篇,主动与县委网信办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对处置工作,稳妥核处网络舆情信息6条,未发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问题。

  (17)关于“一会一报”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30日,分管局领导组织政工室学习县委宣组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理论阵地管理的通知》(明委宣组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对邀请外部人员授课的,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目前无此类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理念不到位

  (18)关于执法为民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7月22至24日、9月16至18日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先后学习《福建省公安机关抓捕、押解、看押工作指引》《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能力提升九条措施》和《福建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协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端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巡察整改期间,通过省厅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和视音频系统等网上平台,监督发现风险点9个、蓝色问题3个,均已整改。根据日常执法监督管理情况发出工作提醒单3份,下发执法质量巡查通报1份,扣绩效分4人次,倒逼警务人员提升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截至11月30日受理投诉举报件20起(重复件1起),同比下降9.5%。

  (19)关于暂扣款物退还不及时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份对具体承办“吴某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民警进行督察通报并扣绩效分。二是巡察整改期间(9月至11月),共联系17名当事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已退还暂扣款17笔32.42万元,已按规定程序上缴国库15笔34.97万元。

  (20)关于便民服务不主动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在农村派出所开展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摸排,采集基本信息,由交警大队确定送考下乡的具体场地、时间,并将下乡考试计划报市交警支队呈请厅交警总队审批,待厅交警总队批准备案后组织开展下乡考试。10月24日在盖洋镇开展了第一期“送考下乡”便民服务,本期共20人参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其余乡镇送考下乡活动有序推进中。

  2.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

  (21)关于作风不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至11月县局围绕各阶段重点工作及相关专项行动,结合明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明溪县公安局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等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是针对领导批示件、重要工作事项,向责任单位发送“工作督办单”,截至11月30日下发督办件16件,定期跟踪汇总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予以提醒和督促。三是巡察整改期间(9月至11月),县局结合9月份重大活动、国庆安保以及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14次,围绕重点人员管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面巡防和网络舆情巡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奋力攻坚,组织各类应急演练9场次,有效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安定稳定。四是巡察整改期间(9月至11月),县局警务督察大队针对阶段重点工作落实、执法办案、警容风纪、作风纪律等方面工作开展现场督察12次,网上督察查看视频监控630个(次),督察单位51个(次),督察民警720人(次),发现问题10个,督察通报民辅警17人次、扣绩效分17人次,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有效改善队伍纪律作风,未发生被上级通报情况。

  (22)关于文风不实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拟稿人初稿、拟稿单位领导核稿、办公室审核三层把关制度,对公文材料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不当表述的情况。巡察整改期间严格制发各类公文43份,未发现表述不当等有关问题。二是分别于9月24日、10月23日,依托“明溪公安小课堂”和“全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培训”组织开展公文撰写培训,围绕公文组成、公文规范格式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讲解公文格式及警务信息的写作技巧,不断增强文秘工作水平,提升公文素养。三是制定并下发每月党建工作提示,指导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和周二、四晚政治学习等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夯实党员干部理论基础。四是结合第三季度党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支部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文章,目前暂未发现抄袭、表述不当的问题。五是对2023年撰写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出现不当表述问题人员在全局会议上进行批评。

  (23)关于过紧日子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5日至10月22日组织各所队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 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明财资〔2022〕2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程序、按办公面积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杜绝发生办公设备配置超标问题。二是7月31日印发《明溪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运行和购置更新费等11个事项提出具体的严控要求和管理举措,切实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落实落细。三是由局警保室收回超配置家具及设备,后期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24)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5日至10月22日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二是立行立改,于2024年4月起按《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更新使用《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规范公函使用管理,并由警保室负责人加强公务接待报账审查,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支。

  (25)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收回看守所某干部多报销的伙食补助60元和交警大队民警多报销的市内交通补贴1440元和1120元并于2024年9月27日上缴财政专户。二是10月14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强化相关财务知识及报账程序,加强审核审批,规范报销制度。

  (26)关于费用支付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察整改期间已立行立改,将民警电话补贴、辅警、交通协管员工资及值班、加班费已统一由县局财务制单并通过银行直接发放。二是已规范预付款类费用报销流程,未附原始凭证或发票的支出一律先填制《预付款审批单》,未经局主要领导签字不予预付。三是严格各项支出审核,坚持建设单位与收款单位相一致原则,不得支付给除建设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2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4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二是梳理出尚未录入固定资产的卡片清单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截至11月30日,已补录2022-2023年交警固定资产38条共21.04万元;补录公安局2024年固定资产25条共26.08万元,全面完成资产卡片录入整改工作。

  (28)关于慰问金发放不合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不合规发放慰问金情况,收回不合规慰问金2200元。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文件规定,对可以发放慰问金的工会会员,由会员本人填报重大事项报告表,经所在单位及分管领导核实后,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发放。巡察整改期间共收到重大事项报告表12份,严格落实工会慰问金发放审批手续,发放慰问金1.2万元。

  (29)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管理规定,每月库存现金控制在5000元以内,能转账的坚决不用现金支出,年终辅警慰问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4.工程项目管理混乱

  (30)关于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5日至22日组织各警种各部门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明财资〔2022〕2号)等制度,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二是修订《明溪县公安局工程项目(含修缮)建设管理规定》《明溪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按文件制度执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加强过程监管,落实预算10万元以上及采购项目中修缮改造部分超过10万元的聘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施工单项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对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未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6月25日,对枫溪派出所二次装修暨智能化设备安装与采购项目聘请专业监理机构进场监管,同时聘请第三方审核公司进行预算审核。

  (31)关于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0月15日至10月22日组织各科(室)、所队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明溪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及职责,提升严谨意识。二是修订《明溪县公安局工程项目(含修缮)建设管理规定》《明溪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工程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及采购项目中修缮改造部分超过10万元的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的要求落实项目及工程事项全过程监管及报销审批;对“变更、追加超过原合同价3%及以上或变更、追加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使用单位上报县局党委研究批准,变更、追加超过3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按程序报批,没有批准不得变更、追加”,同时注重建设项目过程材料收集。

  (32)关于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沙溪派出所附属用房二次装修项目多支付9890元工程款已于9月27日收回。二是修订《明溪县公安局工程项目(含修缮)建设管理规定》《明溪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相关项目验收流程问题进行梳理,查缺补漏,严格按照程序,完善验收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实

  (33)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欠缺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11月30日,局党委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摆存在问题,分析廉政风险,研究改进措施,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

  (34)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巡察整改期间,以7名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14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机构、7个派出所159名民警、1名职工、211名辅警全部确定责任人,分头把控、分级落实队伍工作提醒、谈心谈话制度及日常管理监督职责。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局属各党支部和各警种单位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截至11月30日,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派出所所长开展2次以上廉政谈话,所队长与民辅警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民辅警思想行为动态,纠正不良倾向。三是截至11月30日,各警种单位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2次,做到常提醒、常监督。

  (35)关于开展述责述廉不严肃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每月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委会第一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先由县局机关纪委进行初审,再提交局主要领导审核,坚决杜绝不同年度报告内容雷同、表述不当等问题。三是对2022至2023年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出现雷同、表述不当等问题人员在全局会议上进行批评。

  (36)关于派驻监督还有不足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和“三转”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三转”。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长2022年10月后已不再协管督察和审计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照上级要求于2024年8月已搬回县纪委监委集中办公。三是机关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直机关纪委工作规则精神,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实体化运作。四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强化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等突出问题和严查假劣肉制品问题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党纪立案2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人。

  2.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扎实

  (37)关于党委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机关党委指导城关派出所党支部于今年10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机关党委于9月中旬开展第三季度党建专项检查,将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重要事项重点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点对点清单,督促相关支部整改到位,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分别于今年4月29日和11月19日召开2次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压实压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3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25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会会前集中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并对民主生活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会前准备。二是9月12日,县局制定《中共明溪县公安局委员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起草党委班子对照材料,并亲自审阅把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材料。9月中下旬,班子成员围绕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共开展谈话40余人次,大力营造民主生活会批评有辣味、坦诚相待、开诚布公的良好氛围。三是9月26日上午,县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傅永强同志代表局党委班子深刻开展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预期效果。

  (39)关于发展党员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工作流程,跟踪指导今年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确保程序规范、内容规范。以支部为单位,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开展发展党员业务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截至11月30日,局属各支部已开展专题学习8次。11月11日至12日组织局属支部党务工作者10余人参加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的“2024年明溪县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11月20日组织局属各党支部书记等10人参加“2024年县直机关党组书记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水平。

  (40)关于党费收缴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今年9月底组织各支部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财务人员开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学习,提高党费交纳意识,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二是对巡察指出的1133.59元缺额党费已向县委组织部进行补交。三是机关党委将党费工作纳入季度党建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支部及时整改。

  3.股级干部选任不够规范

  (41)关于任职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工作要求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明委发〔2015〕8 号)文件规定,做好股级干部考核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所属单位教导员廉政审核工作。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的干部,因德才表现突出和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巡察整改以来,我局未开展股级干部提任工作。

  (42)关于任前谈话未严格执行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9月份,分管局领导林轶雄组织政工室、督察大队民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相关程序、纪律要求,强调在股级干部提任调整文件下发后,由政工室主任、督察大队大队长组织提任调整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把好任前履职“起步关”。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关于推进省委巡视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专两合力”工作要求,紧盯“快打快破、快速止损、快速追赃”目标,通过专项打击和预警防范,多措并举,组织精干警力对电诈案件开展破案攻坚。截至11月30日,通过以打促防、深化反诈宣传实现电诈发案下降15.22%、经济损失下降55.96%的良好态势,全县共破获电诈案件22起,抓获涉诈嫌疑人46人,挽回经济损失156.45万元同比上升56.45%,打击治理电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后,县公安局将持续把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围绕涉诈警情、预警防范、人员劝返、“两卡”治理4个方面工作,开展重要警情通报、重大案件攻坚,不断增强电诈的打击治理力度,全力提升反诈工作质效。

  2.关于落实县委巡察整改有差距问题

  整改进度: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上轮巡察反馈指出的“未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13.95万元”中仍有20.97万元未退还的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经10月22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目前已将其中55笔款项共计14.77万元上缴国库,退还当事人1笔3000元,剩余10笔5.9万元由相关执法办案单位联系当事人前来办理,退还工作有序开展中。拟结合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调整人事安排,确保教导员回归岗位,认真履行政治主官职责规范。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期间,共向县公安局移交信访件4件。县公安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11月22日,4件均已办结,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工会工作弱化”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目前未将辅警纳入工会会员管理

  下步工作措施: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6〕35号)精神,结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辅警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待辅警相关改革政策落地后,将辅警纳入工会会员管理。

  拟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二)关于“落实县委巡察整改有差距”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对上轮巡察反馈指出的“未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13.95万元”中仍有20.97万元未退还问题,因当事人未及时前来领取等原因,尚有5.9万元未处理完毕。8名基层所队教导员长期被安排在其他工作岗位。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联系通知当事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对6个月内未来办理的进行公示,公示3个月后仍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按规定程序上缴国库处理。二是结合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调整人事安排,确保教导员回归岗位,认真履行政治主官职责规范。

  拟完成时限:2025年9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9013;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县公安局办公室;电子邮箱:mxgabgs@163.com。 

  中共明溪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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