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城关乡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2-26 09:40 来源: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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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2月28日至3月22日及5月14日至2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我乡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6日,县委巡察一组向我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推进,乡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列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乡党委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面整改。乡党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个问题、每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四)聚焦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巡察问题对自身剖析,根据剖析结果,找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和责任。防微杜渐,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学习不全面不深入。未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2022年未及时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2024年城关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多形式开展学习。二是2024年乡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抓手,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召开中心组学习14次,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集中研讨13次,重点发言5人,上交心得体会5份。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征迁攻坚、党建引领等现场调研3人次,撰写调研报告3篇。

  2)学用结合不紧密。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指导工作实践有差距,耕地巡查排查力度不足,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够有力。截至巡察入驻,全乡仍有4170.95亩撂荒地未整治,2020—2023年上级下达卫片整改图斑累计143宗,仍有24宗未完成整改,2024年1月又新增卫片图斑10宗。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文件学习。已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乡党委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整改。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当年度撂荒地整治任务,按照“治理一批,销号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任务数705.84亩及2024年度任务数62.05亩。三是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土地巡查12次,卫片整改30宗,总面积34.06亩,耕地16.08亩;非农化整改16宗,总面积272.58;非粮化整改3宗,总面积16.54亩;永农补划无;进出平衡3.79亩。

  2.立足区位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有力

  3)产业发展不理想。在扩展中药种植面及产业延伸上思考不深、谋划不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仅停留在小面积茯苓、灵芝等中草药种植上;生态观鸟产业发展缓慢,观鸟旅游业人才缺乏,宣传推广举措不多,2023年全乡仅培育观鸟导游1名,观鸟旅游受众面窄、客流量小。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11月20日,已完成发展林下经济种植905亩,种植作物为茯苓,分布在坪埠、大富二村,其中坪埠村共种植555亩,大富村种植350亩。二是已通过福建生态环境、三明日报、绿都三明、明溪文联、明溪在线等平台,以短视频、图文、作品展示等方式丰富观鸟宣传举措,发布观鸟宣传信息5篇以上;在原有1名鸟导的基础上完成新增鸟导2名,并发放鸟导聘书。三是投入资金约213万元,进一步打造翠竹洋黄腹角雉观鸟点和狮窠淮山主题园,实施翠竹洋观鸟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与淮山产业强镇结余资金续建项目建设,持续深化“生态观鸟+农文旅”融合发展,据统计2024年1-11月翠竹洋火山口景区接待游客人数约达3万人次。四是目前已对接天龙公司,发展高山茶叶种植产业,并对接洽谈鑫天龙茶叶精深加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及市级签约。

  4)税源培育力度不足。培育规上工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较为乏力。2023年仅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家,未完成培育规上批零住餐企业3家、服务业企业1家的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已成功培育1家服务业企业(三明市嘉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对接昌盛液化气公司上规,目前该企业营业收入已达400万元,预计年内可申报上规。二是已引进海斯福公司在上坊村落地投资新项目,并帮助解决机耕路变道、门牌号注册等问题。同时正在对接大山金线莲公司,洽谈在坪埠村落地新项目事宜。三是正在加强对零星工程税收的征管,目前已引进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至我乡。

  5)项目跟踪推进不够。2022年以来,共谋划项目23个,签约14个,当年度仅开工8个、投产4个;2023年培育进口商贸个体仅1家,引进2个侨资项目均未开工;列入2023年县重点项目的明溪安格斯原切分割冷链物流建设、明溪侨心瓷海艺术展示中心建设,截至巡察入驻仍未开工。

  整改情况:一是已帮助博杰新材料、海斯福等公司协调解决厂房用水设施、项目资金补助、机耕路变道等问题,目前三明海斯福氟新材料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顺利完成“三通一平”,已于2024年11月3日前进行挡墙施工。二是已组织项目办人员走访、联系明利汽车配件等侨资企业,目前明利汽配、百香果种植项目已完成建设,百香果种植项目已投产。三是针对明溪侨心瓷海艺术展示中心等无法开工项目,已引进胜泰生物质公司,盘活宏宇牧业厂房,目前该公司的明溪县燃料木屑颗粒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堆料场、生产车间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3.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够到位

  6)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金投入不平衡,项目资金重点向罗翠、狮窠2个村倾斜。如2023年罗翠村投入700万元建设12个项目、狮窠村投入300万元建设2个项目,其余7个村仅投入120万元建设7个项目。产业发展滞后,大富、余坊、下汴、大坪4个村缺乏特色产业,未达到“一村一品”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上级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40.95万元用于上坊村“美丽庭院”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截至11月28日,已对36户居民楼进行立面改造,其中30户居民楼已完工;雨、污、弱电管网布管已完成长度约300多米,完成庭院平整近2000多平方米,完成拆除违建9处;积极向上级申请城关乡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960万元,该项目涉及余坊、下汴、狮窠等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4000亩。2024年6月5日完成设计合同签订,待上级批复后,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省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工作。根据省市级“一村一品”分配名额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已将特色产业发展较好的上坊村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坪埠村申报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其中上坊村已被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三是积极推动淮山、观鸟等特色产业发展,目前狮窠村淮山产业强镇结余资金续建项目,翠竹洋观鸟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王桥村“百鸟家园”计划于12月31日正式开园,上述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大力推动我乡淮山、观鸟等特色产业联盟发展。

  7)乡村治理还有欠缺。2020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以来,除罗翠村外,其余8个村均无具体制度及措施。

  整改情况:自2024年10月10日以来,坪埠、王桥、上坊等8个村在实施范围、内容上均因地制宜制定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和成立“积分制”考评领导小组,并循序渐进推广积分制。

  8)试点村工作有差距。2021年编制的《城关乡罗翠村乡村振兴整体策划》,未充分结合该村实际,策划的15个项目未能实施;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罗翠村)试点示范项目截至2023年12月仍有1个项目处于前期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优化《城关乡罗翠村乡村振兴整体策划》,该方案策划了11个项目,已通过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实施策划的项目,目前11个项目均已基本完工;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罗翠村翠竹洋高山茶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工作。由于茶叶种植受气候影响,截至2024年11月28日,已完成项目土地平整部分,下一步计划在12月开展高山茶叶种植,争取12月底完工。

  4.党委担当尽责抓落实力度不足

  9)反诈宣传不够深入。对新型诈骗预防手段宣传不到位,2022—2023年被骗群众22人,直接经济损失53.72万元。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季度反诈工作会议,积极推动反诈深入宣传。一是社会治理办联合城关司法所组建一支反诈宣讲队,逐一到各村进行入户宣讲。2024年9月27日借助“头雁比武,村村竞赛”活动前往罗翠村进行反诈宣传,参与人数100多人,分发传单200余份,确保新型诈骗预防手段宣讲教育到户到人。二是各村设置电子屏,防诈骗标语滚动播放,同时每天各村干部及时推送反诈宣传内容,并转发到各网格宣传群和阳光监督群,持续提升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提高全民反诈能力。三是开展内容多样的上门宣传活动。比如近期我乡联合派出所开展防诈、禁毒流动课堂,分发宣传单,防诈知识问答,寓教于乐,以案说法,全方位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自巡察整改以来,暂无出现群众被骗案例。

  10)风险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对农村消防安全重视不足,2018年以来全乡发生居民民房、附属用房等火灾12起。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建立不够完善,未将需要“表下线”改造的住户全覆盖纳入改造范围,未实现应改尽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应急办、消防所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3次,共计入户宣传25家、覆盖群众100余人、发放宣传单8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余张。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乡应急办、消防所联合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6次,乡总督导员带队检查1次,共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家,排查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推进“表下线”改造工作深度。应急办、消防所联合深入各村摸排农房电线线路情况,确定需表下线改造农房共8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工作。

  11)化解信访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仍有3件信访件未化解,2名群众越级上访。

  整改情况:积极召开信访维稳会议,重提信访“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的重要性,同时设立每周二主要领导接待日,做好化解、稳控和引导工作。一是乡社会治理办联合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走访信访人员,向其开展信访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例如,现已出资帮助信访人铺好施工道路,同时帮助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水电申请,我乡将持续推进信访事项的化解。三是做好回头看工作,不定期入户走访信访人,继续加强沟通联系,目前信访人工作收入稳定,暂无上访意向,我乡将继续跟进,做好稳控工作。

  12)保密工作不够重视。2018年以来,未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事项,未明确保密工作分管领导;未严格落实干部岗前培训、离岗脱密等保密规章制度,未及时签订保密培训及安全承诺书;涉密文件借阅登记表填写不完整,借阅人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化。已于2024年9月20日调整党委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由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和一名分管领导共同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到位。二是制度执行严格化。已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召开保密工作培训会,及时传达学习保密工作文件,增强新入职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同时,严格落实离岗、脱密期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离岗后及时签订保密安全承诺书。截至目前,累计签订保密承诺书67份。三是文件管理规范化。完善借阅登记表内容,确保每一份涉密文件的借阅、归还均有详细记录,借阅人必须签字确认。截至目前,累计借阅12份,均已签字确认归还。

  13)助力城市建设有欠缺。主动融入城市“一轴一心两区两片”发展格局意识不强、举措不够有力,河滨北路路网改造延伸建设项目、莆炎高速连接线周边上坊村景观整治项目征迁工作进展缓慢,城区北部人文宜居区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河滨北路路网改造延伸项目分成8个征迁工作专班,召开10次征迁攻坚推进会和政策答疑会1次,同时入户宣传政策,发放政策告知单70余份。项目涉及坪埠村谢厝湾农户37户,目前已完成28户征地协议签订。二是莆炎高速连接线周边上坊村景观整治项目已开始分段施工,对27户居民楼进行立面改造,其中23户居民楼已完工;雨、污、弱电管网布管已完成长度约260多米,完成庭院平整近1400平方米,完成拆除违建6处。三是城区北部人文宜居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坪埠片区沿街人行道改造提升项目已基本完工,完成人行道改造580米,安装护栏200米,弱电管网铺设130米,雨水管网铺设400米。

  5.党委全面领导作用发挥有欠缺

  14)议事决策不规范。存在以三套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2018年以来,长期以三套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事决策;2021年以来,在研究干部职务任免、晋升职级等事项时,党委主要负责人多次率先提出倾向性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乡党委于2024年9月23日组织全体党委委员及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共城关乡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每位成员深刻理解制度内容,明确自身职责。二是全面自查,2024年10月11日前已对现有的党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有效区分了党委会、三套班子会的职能和议事范围,避免了会议混淆现象的发生。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遵守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回避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班子集体讨论,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5)统战工作不扎实。2022、2023年均存在乡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仅局限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面不广。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于2024年9月10日调整乡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名单,目前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名单共24名,新增党外人士1名。二是通过登门拜访、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交友对象20人次。

  16)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规范议事不到位。9个村均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实施均未落实村党支部提议、党员会议审议要求。

  整改情况:乡党委高度重视对村级议事决策的领导作用,一是于10月23日修订并完善了村级议事决策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明确了乡党委在指导、审核村级重大决策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将“四议两公开”制度作为村两委成员培训的必修内容,于2024年10月28日开展村两委干部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乡党建办派出党建指导员,通过调阅支部手册、下村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公开内容等开展检查2次,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提议、党员会议审议”的程序进行。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不足

  17)“八个纳入”执行不够到位。如2020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整改情况:2024年9月20日党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明溪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扛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8)“一会一报”制度执行不严。如2020年7月、2023年11月邀请县外专家授课,未按规定报备、审核。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党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一会一报”制度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乡上下干部要以“一会一报”制度为抓手,切实维护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理解“一会一报”制度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各类会议活动正确方向的重要意义。二是严格执行备案制,督促指导各村、各站所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等活动“一会一报”要求,按规定向县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登记。至整改以来尚未开展相关活动。

  19)阵地管理有漏洞。下汴、大坪村LED显示屏损坏未修复,简篇账号未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发布。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各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下汴、大坪村LED显示屏已于2024年9月10日维修完毕。指定乡宣传办具体负责官方美篇账号管理,宣传干事为管理员,统一管理、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定期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巡查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20文风不扎实。《2019年城关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存在不实表述;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存在抄袭现象,如1名党委委员2021年的报告存在“把思想准确定位在服务曹远高质量发展上来”与实际不符的表述,1名党委委员2023年度与2022年度报告部分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文件。已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乡党委会议,组织乡党委委员专题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并通报述责述廉报告存在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指导。严把述前审核、述中评议、述后整改“三个关口”,以严督实查确保述出责任、评出动力、改出实效,全面压紧压实乡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1制度建设流于形式。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后,未及时对照上级文件予以更新,部分条款已不适用;2020年6月印发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未严格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组织经管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村(社区)主干“一肩挑”的若干措施》、《明溪县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9月26日,通知废止《城关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0月8日至15日,组织各村书记、报账员、理财小组再次学习《明溪县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三是全面推进排查和整治问题。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已排查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建设等合同165个,清查村民小组收支账户84个。在2024年“三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2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收回拖欠村集体的租金11.4万元,追责问责7人次;收回违规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奖励金35.08万元。

  2.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运行质效不高

  22)群众参与率较低。如2024年1月王桥村微信群,群聊信息数122条,微信群成员486人,参与微信群聊人数65人,群众参与率仅13.37%。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宣传推广。结合村“两委”、挂村工作队下村入户工作,积极开展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入户宣传推广工作。截至2024年11月25日,已入户宣传30余户,邀请新成员进群60余名。二是营造活跃氛围。督促各村“两委”干部积极公开村务,转发医保缴费、培训教育、人事招聘等各类民生咨询210余条,2024年9-11月群聊均数分别是168、175、197条,呈环比增长递增趋势,群众参与率逐步提升。

  23)公示公开范围不够精准。如2023年以来狮窠村事前公示共50条,属“事前”范畴仅5条。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已组织各村纪检委员开展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业务培训3场,通报巡察发现问题,解读《工作指南》,指导各村规范公开事项。二是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已调整充实乡纪委监察队伍,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全乡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审核把关各村公示公开内容。2024年10月份以来,村务公开总数182条。

  24)直播内容过于泛化。如2023年以来余坊村共开展直播10场,涉及村务重大决策仅1场。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已组织各村纪检委员开展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业务培训3场,围绕直播方法、具体操作、注意事项、公开范围等开展具体指导。二是强化公开监督提醒。安排专人负责对直播内容的审核,督促各村围绕项目建设、民生实事、民主表决等及时开展直播公开。巡察整改期间,已开展各类直播30场。

  25)诉求件办理有欠缺。2023年以来乡受理群众诉求件共129件,其中23件仅简单答复,未正面回应群众诉求。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已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各村书记、平台管理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中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巡察整改期间,共办结群众诉求件8件,满意率100%。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安排专人全程跟进诉求件办理情况,督促责任主体在相应规定时限内办结。截至目前,未出现拖拉推诿、敷衍了事等不良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26)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至2024年1月,共232笔往来款项5618.94万元未清理,其中账龄3年及以上129笔涉及资金4025.9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财政所工作人员学习《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文件精神。二是组织人员梳理往来款并形成《往来款项余额情况表》。截至目前,已核销往来款22笔787.90万元。

  27)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24年1月,共挤占专项资金1894.8万元;账龄3年及以上专项资金共60笔2479.54万元,新村建设资金337.19万元、饮用水工程192.58万元超过5年未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财政所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22〕47号)等文件精神。二是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重新梳理专项资金情况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截至目前,已核销专项资金21笔787.40万元。

  28)账务处理不当。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培训伙食费,如2020年12月召开村民小组长、后备干部等培训,将培训餐费0.9万元作为公务接待费列支。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财政所工作人员学习《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明溪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明溪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方法》《城关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二是已于202年9月将培训餐费0.9万元从公务接待费科目调整至会议费科目列支。

  29)固定资产管理有欠缺。2021—2023年6笔固定资产采购合计13.59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财政所工作人员学习《明溪县城关乡资产管理制度》《城关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二是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该6笔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0)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存在费用跨年结算、慰问品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如2023年4月支付2022年会员慰问3.52万元;2020年11月,2名会员退休慰问品由退休人员自行采购后凭发票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9月11日由乡党委班子领导组织工会干部及财务人员学习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并对今后工作做出了安排。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推进财政资金合理分配工作,持续收集和整理工会费用结算资料。目前,结算工作尚未彻底完成,仍在稳步推进。三是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的认识,严格按照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工会会员退休慰问品已由工会工作人员购买后送给退休人员。

  4.农村“三资”监管不力

  31)大额现金支出。如2019年,罗翠村砂坑小组三次支取大额现金合计16万元,用于支付祖房维修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9月20日,各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的函》明农函〔2024〕8号,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二是即日起推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监督管理,每季度清查并上报村民小组资金余额明细。三是2024年10月29日,乡党委委托挂村领导对罗翠村书记、砂坑小组组长及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32)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上坊村2023年8月将制作“严禁烟火”宣传牌、维修监控等费用0.4万元从“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组织经管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明溪县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二是已调整“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支出,今后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3)长期投资风险突出。2021年2月以来,8个村将壮大村集体经济配套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86.68万元,分别入股明溪县聚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翠竹洋火山口文旅有限公司,至巡察入驻,除上坊村、狮窠村、王桥村收到1年收益外,其余村均无收益。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期投资专项资金台账,及时更新村委会收到的投资分红收益数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等措施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二是督促村委会对长期投资的分红进行催收,截至2024年10月22日,坪埠村、大富村收到2021年投资收益分红共7.2万元,大坪村、余坊村和罗翠村收到2022年投资收益分红共计5.4万元。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村委会紧密跟踪项目资金动向,及时了解入股资金分红收益情况。三是已将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年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项目落地等关键指标作为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把此项工作与年底村主干、一肩挑村副主任年度绩效考评等次挂钩。

  3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规范。如2023年各村均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组织经管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农办〔2024〕22号),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二是清查固定资产科目,2024年9月30日对早期未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补计提折旧,建立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35)监管不到位。存在工程造价把关不严、招标方式不合理、工程量计取不实等问题。如2018年大坪村社边田间道路硬化工程,结算审核价7.33万元,超出合同价11.1%;2021年南山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金额12万元,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2021年大富村渔公塘机耕道路及排水渠建设工程,实际结算工程量与巡察现场核验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已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要求,强化项目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相关业务能力。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对照我乡已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项目管理流程,确保程序合规、有效。三是多方面的监督体系,一份材料尽量多个人把关和监督,加强内外业检查,确保内业材料和实际现场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四是2024年10月12日,由乡党委委托挂村领导对大坪村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36)审核不严谨。存在多支付费用、无变更程序、资质审查有漏洞等问题。如2019年罗翠村农民公园及翠竹洋水尾长廊工程违规支付暂列金1.2万元;2022年罗翠村传统村落多功能展厅项目新增土建项目金额6.76万元,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签证单;2020年沙溪流域明溪段国际候鸟迁徙通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中标方无设计相关资质。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罗翠村已于2024年3月28日按原渠道收回罗翠村农民公园及翠竹洋水尾长廊工程多支付的1.2万元暂列金。二是已于2024年9月9日对各村挂村领导、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加强项目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分工安排对各领域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三是已于2024年10月12日,由乡党委委托挂村领导就田间道路硬化工程相关问题对大坪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9日,由乡党委委托挂村领导就工程问题对罗翠村书记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10月29日,由乡党委委托分管项目领导对项目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37)存在廉政风险。违规招标,如2021年坪埠富坪新村河道整治工程,监理招标时邀请施工单位参加且中标;监理和审核单位相同,如2022年明溪县全域旅游-翠竹洋旅游道路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和结算审核单位为同一家公司。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3日组织安排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培训会,学习项目建设过程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推动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已对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并对相关问题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要求项目经办人对在建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进一步防范风险。三是2024年10月12日,由乡党委委托分管项目领导对项目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0月29日,由乡党委委托乡挂村领导就工程问题对罗翠村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3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差距。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薄弱,如2021年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2023年度述责述廉报告1名党委委员未剖析存在问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全面,防控措施不精准,如2023年组织办廉政风险点过于笼统,未细化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已于2024年7月24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和目标。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督促各部门结合岗位职责,持续梳理细化廉政风险点及防范化解举措。截至目前,已再次对各部门2024年廉政风险防范表审核把关,并已收齐留存。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照各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举措,开展重点岗位部门廉政风险监督检查2场,闭环整改问题1个。

  39)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第一种形态”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发挥不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工作抓得不实,2021年以来乡纪委处理党员干部1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帮助党员干部仅3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已调整充实乡纪检监察队伍,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组织纪检干部专题学习党规党纪及典型案例3场。二是落实日常监督。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乡村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16人次。

  40)纪法教育效果不明显。2018年以来,共有1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2022—2023年3人因酒驾醉驾问题被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用好身边警示案例。巡察整改以来,召开乡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等3场,通报身边典型案例3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检视自身,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二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将纪法教育融入监督执纪全过程,让受处分者心服口服,从而心有畏惧、行有所止,同时,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深化孝廉文化建设,巡察整改以来,依托罗翠红色孝廉文化馆等廉洁文化阵地,组织乡村干部20余人参观罗翠红色孝廉文化馆,进一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通过融合“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等党内教育载体,每月定期下发学习材料指导支部进行警示教育学习,9月以来已向各支部下发学习材料10余份。实现纪律教育的常态化与针对性,积极推动农村党员群体的纪律教育与引导工作,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与法治观念。

  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41)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如狮窠村党支部2022年以来有3个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上坊村党支部2022年第四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执行并监督“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调阅支部手册,2024年10月10日已调阅各党支部支部手册,细致核查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及党费收缴记录,重点检查“项目记录不全、缺项漏项,内容记录简单”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手册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记录填写标准化、规范化。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支部及时通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乡党建办已及时向上坊村党支部和狮窠村党支部等相关党支部反馈,并责令其限时整改,确保制度执行无遗漏。三是2024年11月13日组织开展了乡级、村级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深入解读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显著提升了党务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党内生活更加规范有序。

  42)主题党日不规范、形式单一。如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2023年有2个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支部2021年11个月主题党日活动均为学习,王桥村和上坊村党支部2023年1-9月主题党日活动均为警示教育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7日召开“头雁比武·村村竞赛”活动,组织党务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明确了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并充分发挥廉洁教育阵地的作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到明溪县廉洁文化教育馆参观学习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和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转,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建工作与教育实效紧密结合,整改以来对各党支部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推动活动形式创新。三是明确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指导支部认真研究、合理安排活动主题,并定期调阅支部手册,2024年10月10日已调阅各支部手册,详细检查主题党日情况记录,确保每一次活动都高质量开展。

  43)支部换届、补选支委不规范。2022年6月和9月,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请示及选举结果党委会均未研究;2023年3月,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未补选支委,直接指定某党员担任支委。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依托党员大会召开了2次专题学习会议,深入解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充分理解换届选举和补选支委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二是针对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补选支委程序指南,并指派乡党建办党务干部进行指导,确保了明年支部到期换届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44)未足额交纳党费。2018年以来,机关党支部、非公联合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党员少缴党费问题,共计少缴纳1043.56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3日组织开展村“两委”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进行党费工作实务解读,机关及非公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已深入学习《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党费收缴管理相关知识。二是党费收缴管理更加规范,已通知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标准重新核算党费基数,确保每位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三是已补缴少收的党费,并于2024年10月16日乡党委委托组织委员对相关党务工作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5)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2018年以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均未按照要求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在召开城关乡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督促挂村领导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参与并指导所挂村党支部党建工作,按时列席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会议过程进行细致监督和有效指导。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督促班子成员摒弃“老好人”思想,讲不足、找问题、提意见,在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坚决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增强相互批评“辣味”,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效果。

  46)民主评议党员不扎实。2022年6个党支部、2023年3个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均未按要求评定等次。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已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明确会前谈心谈话及会后评定等次要求,并记录在册,确保会议质量。同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村“两委”培训班,推进党建工作务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真实反映党员表现,准确评定等次。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评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4.发展党员工作薄弱

  47)档案管理混乱。2018年以来,发展党员34名,其中15名的入党志愿书出现部分必填栏空白,8名党员入党材料时间不符合逻辑。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梳理党员发展材料,对材料缺失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党建办对所有党员档案加强预审,及时整改违规情况。二是严格发展党员流程,于9月13日组织开展村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等党务知识,确保各环节规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细化标准,提升发展党员质量,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四是2024年10月16日,乡党委委托分管党建的领导对相关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48)程序不严谨。2018年以来,接收11名预备党员和7名预备党员转正时,党委会均未研究审批;2021年12月,党委研究接收4名预备党员时,未逐一讨论研究。

  整改情况: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于9月13日组织开展村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捋顺程序,组织乡党建办工作人员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党员发展情况,加强对接收预备党员材料的审核与完善。巡察整改以来,发展党员7名,均落实逐一讨论研究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5.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49)任前谈话未开展。2022—2023年共开展股级干部任免3批23人次,均未开展任前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7日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中共明溪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查摆股级干部相关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并对相关缺漏材料进行完善规范。三是2024年11月29日对相关人员开展任前谈话,完成23人次股级干部任免材料。

  50)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3月,党委会研究拟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人选,拟提任对象参会并作记录;2022年党委会研究讨论股级干部任免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对象参会并做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7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培训,提升干部对回避制度的认识与执行力,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规范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等流程,确保拟提任对象、考核评优对象等在研究讨论其任免等相关事项时回避,不参与会议及记录工作。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重新审议相关决定,确保程序合规。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51)长效化推进问题整改有差距。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问题整改意识不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在集中整改期后未能有效长期坚持。如针对“党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乡党委提出“每年集中督查调研至少一次”的整改举措,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未能长期坚持,日常党建检查以抽查代替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不到位”问题,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督促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实际中联席会质量不高,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措施长效执行。结合“每年集中督查调研”与日常抽查,实现党建工作全面精准管理。二是已优化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建立了问题反馈和整改跟踪机制,确保会议形成的决策和压力能够有效传导至基层,形成上下联动、持续整改的良好局面。

  52)个别问题整改跟踪推进不力。针对上届县委巡察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支出不合理费用”问题,跟踪推进整改不到位,截至巡察入驻仍有6.41万元未追回。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整改力度不足,如2019年县委巡察反馈山下组饮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问题,至今未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组织经管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村(社区)主干“一肩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溪县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二是截至2024年10月29日,收到下汴村、大坪村和大富村清退资金共计1万元整,余下5.41万元未清退,今后将继续督促各村委会对违规资金进行催缴。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已制定乡纪委监督清单,并督促责任部门加大违规资金收缴力度,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在村村主干、出纳等8人,进一步规范村级经费、补贴等支出。山下组饮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问题2024年9月完成改造。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月,共232笔往来款项5618.94万元未清理,其中账龄3年及以上129笔涉及资金4025.92万元。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确保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准确。二是组织人员对往来款进行梳理核实,根据项目性质和用途,及时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盘活历年财政结余资金。三是有序跟进了解专项资金的项目进展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申请拨付资金,以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

  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责任领导:乡长、副乡长

  责任科室:财政经济办(财政岗)

  责 任 人:乡财政岗负责人

  (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月,共挤占专项资金1894.8万元;账龄3年及以上专项资金共60笔2479.54万元,新村建设资金337.19万元、饮用水工程192.58万元超过5年未使用。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要求和审批流程。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重新梳理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防止财政资金长期沉淀。

  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责任领导:乡长、副乡长

  责任科室:财政经济办(财政岗)

  责 任 人:乡财政岗负责人

  (三)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存在费用跨年结算、慰问品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如2023年4月支付2022年会员慰问3.52万元;2020年11月,2名会员退休慰问品由退休人员自行采购后凭发票报销。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工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发放流程,避免出现违规发放现象。二是及时结算红会费用,合理使用工会资金,避免出现跨年结算等问题。

  拟完成时限:长期整改

  责任领导:乡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责任科室:乡工会

  责 任 人:乡工会负责人

  (四)关于“个别问题整改跟踪推进不力”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针对上届县委巡察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支出不合理费用”问题,跟踪推进整改不到位,截至巡察入驻仍有6.41万元未追回。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整改力度不足,如2019年县委巡察反馈山下组饮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问题,至今未实施。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督促各村委会对违规资金进行催缴,严格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强度。(完成时限:长期整改)。二是设立专门的清退台账,确保资金回笼的规范与透明,并做好入账登记,以便后续核对。

  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责任领导:乡党委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组织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科室:乡纪委监察组、财政经济办(经管岗)、党建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岗)

  责 任 人:经管岗负责人、党建办副主任、水利岗负责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0066;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108号(邮编:365200);电子邮箱:cgx2810066@126.com。

  中共城关乡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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