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1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3日, 县委巡察三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四个聚焦”方面存在问题42个,并提出了4点意见建议。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2个问题,我院制定整改措施42条,已完成整改42个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17项,给予提醒谈话2人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逐条逐项分析反馈意见,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将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通报,要求党组成员及各责任部门务必提高认识、严肃对待、照单全收,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宁金德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先后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带头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要求上来。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研究制定《中共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我院存在的“四个聚焦”方面存在问题42个,制作整理出《中共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针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情况、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
(四)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突出长效治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塞漏洞,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共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7项,以巡察整改推动我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以学促行不够深入。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22年1月召开的两次党组会未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列为“第一议题”;2023年5月、7月召开的党组会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突出政治导向,2024年10月28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人民法院落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管理办法》(明法党〔2024〕35号),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切实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如2024年10月21日和10月30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交流研讨,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学习成果转化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组中心组、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为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2024年7月25日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24年支部书记述职及支部年终总结重要内容。如2024年7月30日,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切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化依法履职。2024年9月1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交流研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站位。通过“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载体,推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司法为民工作的强大动力。如2024年7月26日至7月29日,组织16名中层以下干警参加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班、9月29日-11月1日期间组织35名干警参加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并围绕“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强化实践应用。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质效分析会、审判执行工作部署会等,及时解决相关工作难题,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学用结合,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如2024年8月20日,召开全院大会通报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传达市中院陈枫院长讲话精神,并对全院2024年以来的审判执行质效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质效。2024年10月16日,召开传达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会商会精神暨第四季度工作部署会,分析研判审判执行态势,查找短板弱项,研究提质增效举措,部署推进下一阶段重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依法治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
(4)关于运用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考核。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对社会效果好、反馈效果好的三篇司法建议作者予以表扬,围绕企业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等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今年以来共发出五篇司法建议,2021至2024年的18份司法建议的采纳率达到100%,均已转化为工作举措、管理制度等进行落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狠抓司法建议工作质量,通过实地走访有关单位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问题症结,找准“病灶”,开好“药方”,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纠纷治理。将“标本兼治”思维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企业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等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派1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入驻明溪县综治中心,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2024年以来,与民政和人社局、县检察院开展了2次联合调解,为妥善化解涉23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到案涉工地和公司现场调处,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二是加强诉讼引导与释明,2024年以来,共引导诉前调解185件,调解成功119件。2024年7月,法官到对接的乡镇协助化解了1件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是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引导线上解纷。2024年8月,指导瀚仙调委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了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线上申请司法确认。2024年以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在线调解69件。四是配强速裁审判力量,加强审判人员配置,成立青年法官助理志愿服务队,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今年共调解成功121件。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推动新时代法治信访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每月院长接待日制度,制定《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试行)》,2024年以来院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16件18人;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办理信访件,做到有信必录,有信必复。在“有信必复”系统中,2024年以来共登记8件,回复率、期限内回复率、答复率、期限内答复率均为100%。二是建立重点信访人群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及责任人,并制定化解方案和稳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关注重点人群的动态,及时报送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信访联席办。三是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邀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致力产业领跑,以司法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有弱项。
(7)关于服务不够高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办理破产和涉企案件法官的综合素质,实行破产清算案件专门团队审理并加强学习研讨,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2024年10月11日召集民庭及相关办理涉企民事案件庭室员额法官,召开涉企案件审限过长的问题分析研判会。二是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加快案件流转,将监管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对标对表监测指标,以问题为导向,强短板补弱项,合理配置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流程图,加强对管理人的精细化管理,督促做好债权债务审查、财产核查、评估审计、资产处置、财产分配等流程节点的紧凑安排和无缝衔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涉企案件严格审限管理,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对审限的刚性管理,落实审限警示,临期案件督办、催办制度。三是将破产清算案件全部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严格案件审理时间管理,完善破产案件动态监控机制,院庭长在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根据案件情况及办理时间,对承办人及时予以提醒、警示、催办、督办,有效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2024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484天,审理期限大幅下降。四是对涉企案件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所有延长审限案件均应层层审批,避免随意延期。截至2024年11月21日涉企案件数286件,平均诉讼周期32.3天。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关于审判执行实践中的为民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为民举措,提高业务能力。2024年10月21日,各庭室组织学习2019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执行局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升为民意识;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执行干警参加全市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10月16-18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执行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措施,尽量不“死封”“死扣”,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引入外部监督。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为民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和法官的工作作风,2024年督察室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对执行局的案款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暂未发现不到位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等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关于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等常态化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拓宽知识广度,提升素能水平。如9月18日组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关干警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全省知识产权条线视频培训会,进一步提升现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审判人员司法水平。二是推动内部培养提升。做好2024年度员额法官遴选考核工作,组织3名法官助理参加员额法官入额遴选,增强办案力量。2024年10月28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人民法院青年选调生培养实施方案》(明法政〔2024〕7号),抓好“传帮带”,并鼓励在职干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挖掘内部潜力。三是用好平台提升素能。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干警办案能力。2024年1-10月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无上诉,服判息诉率100%。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聚力聚焦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还有短板。
(10)关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机制,提高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参与合议案件的力度,对院庭长参加合议案件提出具体数量要求,2024年1月至10月院庭领导承办案件比例居全市第一。二是落实阅核制度,重新修订印发《明溪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实施办法》,扩大阅核案件范围,完善阅核制度工作。今年以来全院共阅核160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88.9% 。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审判质效不够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如我在诉”理念,督促全体干警转变司法理念,加强诉讼案件实质化解,实施“能调尽调,不调则判”的机制,杜绝“久调不决”现象。2024年1-10月份,明溪法院案件结案率位于全市法院第三,该值优于全国法院均值。二是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严格落实延长审限、变更审限的审批制度,对长期未结案件提出预警、发出督促函3份;召开审判质效数据会商会4场,针对短板弱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4项,截至2024年10月份法院各项指标均在考核合理区间之内。三是重新修订干警绩效考评办法,激发干警内生动能。优化各项考核指标,科学设置指标权重,激励干警主动办好每一个案件,保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关于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的能力还需增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识,持续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累计派出执行干警80余人次,开展涉企业行动7次,走访企业数15家,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二是每周一上午召开执行工作例会,对执行工作进行滚动管理,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专题讨论疑难执行案件如涉嫌拒执罪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等,分析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措施。三是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的专项活动,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线索采集、证据固定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合力打击拒执罪,今年已经判决4件4人。四是强化执源治理举措,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提升执行质效。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3)关于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技赋能,运用智审校对软件,落实“法意”法院辅助办案系统(文书纠错)续费工作,目前已重启该系统,降低法律文书出错率,2024年10月14日组织员额法官、书记员、速录员学习《国产电脑文书纠错系统安装使用说明》。二是强化阅核机制的落实,确保事实认定清楚完整、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不断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三是加强监管,修订、完善和落实奖惩机制,形成绩效考核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能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今年开展内部常规评查2次18件、行政条线评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评查2次15件,对执行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和自查工作1次53件,对评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审判执行的承办人和书记员加强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关于涉案款及执行款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做好诉讼费“应退尽退”工作,同时加大对诉讼费的追缴力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和督促当事人及时缴纳诉讼费。二是加大执行款清理力度。执行人员作为案款清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根据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发放情况监控进行“以款找案,以案定人,以人定责”,对滞留账户的执行款项逐案进行清退。三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完善新收案件执行案款管理机制,规范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四是与明溪县公证处、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协议,将符合提存条件的执行案款进行公证提存。五是严格按照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三明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不够有力。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2111”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2111工作机制”及党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2024年10月28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机制》(明法党〔2024〕36号),包含预警监测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协调联动制度、自查报告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2024年7月10日,党组及时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在各支部内部通报、传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4次,全院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关于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和舆论引导,巩固主流思想舆论。2024年3月29日,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抓好信息宣传工作,2024年以来,省级以上各类宣传采用300余条,传递法院正能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024年7月10日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7月17日党组传达学习贯彻全省、全市、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关于阵地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巩固意识形态主流阵地。一是认真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可控。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对法院内外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阵地的内容及时更新,重点加强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未出现网络舆情。二是加强重大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动态巡查机制,牢牢把握宣传思想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6.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
(18)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成案件实际执行到位,2024年以来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率居全省前列。二是加强与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动协作,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多措并举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执行救助工作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执行费用,发放司法救助金。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关于过紧日子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办公设备、家具使用,严格按照实物定额和标准配置;同时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增强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意识。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内控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资产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20)关于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明溪县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暂行)》,根据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在一定周期内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行内部审计全覆盖。二是规范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形成院财务制表,政治部专人复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支付流程,进一步规范上述支出审批流程。三是严格执行《明溪县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出差报销。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关于对工会经费使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提升站位。2024年9月30日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并抓好日常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管,做到节日慰问品采购有合同、有签领。二是认真执行,从严落实。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制度,按照规定落实工会报销手续。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2)关于公务接待及活动费用支出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专题研究修改公务接待办法,严格按新修订的《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办法》执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审批及结算。二是2024年9月16日,组织全体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手册》、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和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明委工综〔2017〕25号)、《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工〔2019〕9号)等相关规定,促进机关党组织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党建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3)关于食堂运转疏于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对食堂费用管理财务账收支对应科目,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食堂账务清理,更正长期负结余,厘清食堂费用收支账目;已开立食堂专用账户,通过对原食堂费用管理财务账收支对应科目的核对,对长期负结余进行更正,核实并清算食堂相关科目余额,将剩余资金转入食堂专用账户,做到食堂账目独立且清晰明了。二是食堂采买食材单据由采购人签字负责,由综合办指定人员验收实物,监督采买情况。食堂食材发票品目按实际采买食材开具并入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4)关于资产不实家底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应收应付款进行核对,对结算的外单位餐费和退还项目质保金冲减相应科目,确保应付款账目精准、及时核算;对账龄超过两年的应付款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逐一分析应付款产生的原因,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超账龄应付款清理;建立健全资金资产长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024年6月18日新修订的《明溪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核对往来款项,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核销核算管理,做到资产资金家底清、账目明。二是已对结算的外单位餐费和退还项目质保金进行相应科目冲减并调整了账目,使应付款账目精准;对于账龄超过两年的应付款项,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并逐条核查清理超账龄应付款。三是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4-202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回收中标企业的通知》和《2024-2027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中标企业的通知》精神,已经委托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对我院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项目工程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够有力有效。
(25)关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工程项目、采购等业务经办人员,今后的项目验收邀请督察室人员共同参与,杜绝不廉政行为发生。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及廉政防控业务学习,杜绝项目预算及结算审核由同一公司出具的情形,并于2024年11月15日院长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关于违规收取企业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质保金8.74万元已立行立改退还供应商。于2024年9月23日组织我院采购经办人、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明溪县人民法院项目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7)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加强合同签订管理业务学习,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2024年9月23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明溪县人民法院项目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提升能力素质水平。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8)关于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要求补充完整相关内页资料。2024年9月23日组织学习2024年6月18日新修订的《明溪县人民法院项目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2020年以来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再次检查,杜绝内页资料缺少问题,今后严格按照《明溪县人民法院项目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整理归档项目档案资料。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9.深化落实“两个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29)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三个规定”的填报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全院干警以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主动填报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二是深化教育引导。将“三个规定”学习纳入干警入职谈话、干部晋升谈话中,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政策解读、案例警示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让干警熟知“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三是抓好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及时、如实记录报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月初提醒、月末督促,压紧压实所在庭室人员的填报责任,2024年1月至10月三个规定填报“有情况”1204人次,记录填报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488人次,记录填报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388人次,接触交往328人次。领导干部带头记录通报,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实现四无“零”报告。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0)关于述责述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8日制定印发《明溪县人民法院落实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管理办法》(明法党〔2024〕34号),推动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促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办法明确年度党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组织方式、程序与要求,重点明确述责述廉围绕的四个重点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直面问题、整改问题,不走过场,多揭短亮丑。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体人员、全方位、全覆盖再进行廉政风险排查,要求相关人员根据所在的工作岗位,认真剖析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查找,不以工作不足或失误代替廉政风险点,并根据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确定防控措施。二是2024年开展一轮廉政谈心谈话。开展廉政谈话53人次,院长对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谈话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结合典型,针对庭室、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并要求谈话对象表态发言。三是全覆盖任前廉政谈话。对新录用、提任及调整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今年已对4名新录用公务员及3名干部晋升提任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四是观看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一、二集;参观瀚仙镇龙湖村“杨时孝廉文化基地”,到市廉洁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全院干警筑牢思想防线,扎牢制度笼子,守牢廉政底线。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践行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不够严实。
(32)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及党组议事清单,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二是严格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组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同时规范、严谨、客观地记录各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发言的议事过程。三是严格落实非党组成员列席会议参与讨论但不参与表决的原则,规范决策行为。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3)关于党内制度完善不及时、运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24年9月16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及各支部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提升思想认识。二是推进建章立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修订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2024年10月28日制定出台《明溪县人民法院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管理办法》(明法委〔2024〕7号)、《明溪县人民法院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管理办法》(明法委〔2024〕8号),提升党内生活质量,促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三是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如2024年7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4)关于统筹指导支部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指导和跟踪问效。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过硬队伍”目标任务,通过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打造生态司法“明溪样本”升级版等举措,以“一支部一特色”模式,司法护航新时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党建与审判融合的经验、案例,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有效提升。我院的“‘侨乡枫桥’多元解纷,‘四源’共治服务发展”举措入选全县“十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举措”。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督促各支部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2024年9月16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及各支部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重点学习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内容,对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及程序进行强调,为下一届支部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并在2024年9月16日组织全体党委委员、支部委员进行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水平。11月11日至12日组织8名党务干部参加全县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11月20日组织4名党组织书记参加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会,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推进制度建设。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修订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10月28日制定出台《明溪县人民法院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管理办法》(明法委〔2024〕8号),各支部按时召开支委会和上党课,并根据上级党委下发的每月《党建工作提示》扎实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6月25日前后,各支部书记分别为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上一堂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加强学习领会,2024年9月16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及各支部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细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操作流程、标准和要求,明确会前准备、会中开展、会后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使党内政治生活有章可循。三是在组织管理方面,加强对各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在2024年9月16日的党委扩大会上,对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尤其是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提出要求,为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7)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10月8日至11日,组织2名党务骨干参加全市法院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11月11日至12日组织8名党务干部参加全县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11月20日组织4名党组织书记参加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会,并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及市直机关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培训课件》,提高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等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推进整改落实。针对2021年一名发展对象的社会关系函调不全面的问题,第一时间补充函调,未发现影响入党的相关问题。第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转正审查意见,提请本院机关党委研究认定;召开机关党委会研究,提请上级党委研究认定其党员身份问题。三是严格审核把关。机关党委及时调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2024年第二党支部1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对第三党支部1名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发展工作开展检查,按照程序召开党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同步完善《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全过程培育高素质干部队伍存在短板。
(38)关于干部队伍培养缺乏层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中长期规划。注重保持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年轻干部中长期规划和队伍结构优化的框架性方案,推动年轻干部工作健康发展。做好2024年度员额法官遴选考核工作,组织3名法官助理参加员额法官入额遴选,增强办案力量。对其中1名参加遴选的37岁以下的女性部门负责人确定中层正职的培养目标,提升干部培养层次性。二是推进选调生培养。2024年10月28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人民法院青年选调生培养实施方案》(明法政〔2024〕7号),对两名选调生(其中1名为少数民族干部)确定培养结对导师,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岗位实践锻炼、交流学习互动等方式,提升选调生的素能水平。三是落实好交流机制。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省法院面向中级、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宣传发动和谈心谈话,组织1名知识产权领域的员额法官、本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参加省高院的遴选考试。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9)关于奖惩机制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法〔2023〕246号),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修订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下的《明溪县人民法院部门和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规定》,将“评案”与“考人”协调贯通,最大限度释放指标体系的机制效能,做到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精准量化,切实提升不同岗位的工作实绩与考核分数匹配度和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0)关于干部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领会。在2024年9月19日组织政工干部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5〕8号)等,推动干部任用、职级晋升、员额法官遴选等人事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强化贯彻落实。整改以来,扎实推进2024年员额法官遴选和司法警察按期晋升两项工作,2024年9月12日、10月21日分别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2024年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职级按期晋升考察工作方案》和《2024年员额法官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听取民主推荐情况并确定考察对象,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扎实有序开展2名员额法官遴选考核和2名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3.落细落实巡视巡察及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还有差距。
(41)关于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案款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案款集中管理,全程监督。加强与财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对案款发放情况进行核对,由执行局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执行案款账目清晰,账实相符。二是设立案款专员,由专人负责登记办理,案款具体情况分类施策,保证笔笔有台账,件件有落实,切实把案款清理工作情况置于良性的宏观掌控之下,确保案款高效有序地发放。三是督察室加强监督,对案款清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2)关于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挂点联系机制。根据党组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等情况,2024年10月28日制定下发《党组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工作责任清单》(明法党〔2024〕33号),明确在联系党支部时需要参与的活动,指导的工作内容、需要达到的工作效果等具体指标,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党建引领执行;在盖洋人民法庭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单位基础上,推动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并结合生态司法保护等工作实际,提升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明溪样本”;结合涉侨维权等工作实际,完善提升现有的“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我院的“‘侨乡枫桥’多元解纷,‘四源’共治服务发展”举措入选全县“十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举措”。二是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巡察整改以来,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不定期深入挂点联系的党支部进行工作指导,督促各支部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帮助党支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推动司法品牌创建。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县委巡察反馈以来,我院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以党建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经过3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抓好人民法院政治建设,继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建设,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切实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9200;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346号。
中共明溪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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