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县纪委监委: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2月28日至5月2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总医院党委开展了巡察。9月2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总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7项共50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针对巡视反馈的5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47条,其中,集中整改期应完成50个问题、147条措施。截至11月,已完成整改50个问题、147条措施;针对移交线索,已对1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2人,既谈话提醒又批评教育1人。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明溪县总医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医院最重要的政治
任务来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医院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保障,把巡察整改与专项整治、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紧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院党委第一时间组织以支部(科室、分院)为单位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9月1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委书记牵头整改34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研判问题、承担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医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147条;9月30日召开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各自分管工作中的问题主动认领,开展自我剖析,明确整改方向。二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院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抓整改,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6次,每月对各科室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科室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自清自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的作用,营造医院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医院政治生态。截至11月,我院已新制定或修订医院内部管理制度11项,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召开29次党委会,6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1)9月30日召开党委会研究“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明总医委〔2024〕29号),并将该制度上报县委备案。
(2)建立“第一议题”台账,党委书记在每次党委会会前对议题进行严格把关,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做到学以致用。截至11月,召开27次党委会,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关于学习开展不扎实的问题。未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要求,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贯彻意见;未能有力督促各支部、分院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9月25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确定了持续推进省二人民医院对口帮扶、打造市级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等工作,推动新时代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
(2)9月20日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明总医〔2024〕72号),组织完成科室、分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0余场次、300余人次,通过学习研讨,让全院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使命性,在医疗服务中需更加注重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的讲话精神不够实,2023年健康管理中心建成后,至巡察入驻仍未投入试运营;治未病工作覆盖面不够,2021-2023年开展的治未病干预人群数仅1132人。
(1)按照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工程健康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健康管理中心运行,9月4日添置了超声骨密度检测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设备,通过了健康管理中心认证专家委员会初期验收评审,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将健康体检中心与治未病科工作融合,扩大治未病工作覆盖面,2024年1月-11月开展的治未病干预人群数6439人次,较2021-2023年开展的治未病干预人群数1132人,增长468.82%。
(3)由健康体检中心与治未病科到城关乡狮窠村、城西社区开展健康宣教活动2期,提高体检者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关于医保基金亏损的问题。未建立完善医保基金定期预警机制,基金大量外流,成本把控不足,2023年度医保基金透支336.2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县域外就医较上年度增加1886人,增加医保基金支出2160.46万元,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20.48%,高于16.3%的就诊人数增长率。
(1)9月17日完善并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制度》(明总医〔2024〕70号),将各基层分院执行院长纳入医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协同管理医保基金职责;9月10日、10月10日对明溪县总医院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并形成通报,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2)针对本院暂时无法独立诊治的疾病和开展的手术,推出减免患者外请专家手术费用举措,截至11月,外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手术28台,减免患者相关费用约5.4万元。
(3)由医务科、质控科、药学室、医保办等行政部门每月开展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相关督查形成通报下发科室,将相关督查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4)落实落细《明溪县总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将区域内外转诊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严把对转外就医指征。截至11月,三明区域外转就诊率0.27%、同比下降0.87%。
(5)创新建立总医院各临床科室、服务中心、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与各分院医师、村医转诊微信联络群,对接预约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三优一免”,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少患者流失。截至11月,分院上转589例,下转2261例,实行“三优一免”患者283名。
(6)落实《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由质控科、临床药学室对临床路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对路径内病历合理检查点评共约260份,下发工作通报2期。路径内病历大部分均可按临床路径诊疗常规进行诊疗,较之前超出临床路径诊疗常规病程不加以说明情况明显改善,临床诊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5.关于医保违规问题整治效果较差的问题。2021-2023年度因基金使用不到位、诊疗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被稽核扣罚184.17万元,其中2023年104.63万元,同比2022年上升280.33%。
(1)9月17日完善并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制度》(明总医〔2024〕70号),明确各分院各部门的责任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联动,积极发挥乡(镇)、村(社区)的作用,规范诊疗行为。
(2)加强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文件、相关知识的规范培训学习。截至11月,开展医保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医保基金违规通报等相关培训共6期,进一步提高科室主任及普通医务人员对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的认识。
(3)加强内部监管,9月由医保办牵头结合历年来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涉及违规问题7项,已通知科室完成整改,涉及违规金额已上报医保管理部门。10月30日召开了市交叉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会、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要求各科室、各分院高度重视,将市交叉稽核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2024年度因基金使用不到位、诊疗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被稽核扣罚金额较上年减少41.06万元,同比下降66.89%。
(4)C-DRG收付费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已召开工作分析会3期,解决C-DRG管理情况存在的实际问题,C-DRG管理情况从第三季度得以改善从亏损到略有结余,促进我院C-DRG收付费工作良性发展。
6.关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力度不大的问题。服务质量不佳,2021-2023年共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4例,其中中医科13例,占比54.17%,如2023年7月中医内科因设施设置不合理导致患者腰椎骨折,赔偿3.96万元;业务量下滑较大,盖洋、瀚仙分院2023年中医业务量同比上年度分别下滑64.06%及42.64%;从业人员不足,盖洋、枫溪中医馆仅1名中医类医师。
(1)通过院周会通报、下发工作提示等形式,加强科室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积极性,截至11月,全院报告医疗不良事件9例。
(2)每季度对上报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和改正,保障医疗安全。
(3)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帮扶,举办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90余人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4)2024年8月引进厦门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人员1名入编枫溪卫生院,目前枫溪中医馆配置2名中医类医师,同时为盖洋卫生院分别签约定向委培针灸推拿专业、中医学专业各1 名,将于2025年7月完成学业到岗,实现分院中医类医师全覆盖。
(5)修订了护理安全管理质量考核标准,护理部组织督查并反馈给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其中中医科组织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防范患者跌倒、坠床制度的培训。截至11月,中医科未再发生因设施设置不合理造成病人伤害的事件。
7.关于“全人群”健康管护有差距的问题。督促指导基层分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够有力,2021-2023连续3年,夏坊分院综合考评成绩不理想,雪峰分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等未达标;2021、2022年度总医院因个别人员随访工作造假等问题被市卫健委通报。
(1)9月20日组织各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骨干在胡坊分院召开基层卫生工作推进会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明确任务指标,提高业务能力。
(2)10月21日-25日对各分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重点检查了居民健康档案的清理工作,发现问题67条,已完成整改67条,整改率为100%,确保迁移档案工作完成。
(3)强化考核工作,完成各分院3个季度质控工作,重点指导夏坊分院、雪峰分院存在问题,截至11月,夏坊分院高血压规范管理率、家庭医生签约率指标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6.44%、4.08%。雪峰分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9.52%、4.99%。
8.关于医防融合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行政负责人未参加医防融合相关工作例会,2021年以来,未按《明溪县医防协同融合项目清单》开展监督检查。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防融合工作重点,9月补充完善了医防协同融合项目清单。
(2)10月对照《2024年度明溪县医防协同融合项目清单》中14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完成了肿瘤筛查、肺结核筛查、健康科普网络直播等医防协同融合项目,其中开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民生实事项目,受益人数达2134人。
(3)由行政负责人主持并召开医防融合工作例会,对近期医防融合工作进行讨论和交流,共同促进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9.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签约率下滑,服务成效不佳,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从2022年的44.2%降至2023年的42.08%,其中盖洋、夏坊降幅超15%;2023年,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下降7.1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不同程度存在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服务项目知晓率低等问题。
(1)由公共卫生科牵头落实落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家庭医生签约实施方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截至11月,根据各分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已预拨服务经费142.95万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用经费和绩效支出,激励基层医务人员有效服务。
(2)根据新修订的明溪县总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各乡镇分院督导1次,重点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3)10月21日-25日对各分院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48.47%,较上年同期上升14.43个百分点,其中盖洋、夏坊分别是48.4%、50.7%,均同期上升13.21个百分点、4.53个百分点;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86.62%,较上年同期上升1.4个百分点。
10.关于群众信任度不高,家门口看病意愿不强的问题。2021-2023年度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分别为47.87%、47.37%、55.64%,远低于70%的考核指标;2021-2023年度基层门诊就诊数占比未达标,其中2023年度分院门诊总量整体下降,胡坊、夏坊分院门诊人次较上年下降11.2%,村卫生所门诊总量较上年下降17.56%。
(1)截至11月,总医院选派相关科室(医疗医技)骨干共20人前往三级医院进修,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0项,其中4项被三明市卫健委认定为市级新技术、新项目。同时,乡镇分院通过胸痛救治单元验收2个,总医院通过市级重点学科评审2个,继评审以来,我院市级重点学科数量位列全市县级医院第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2)做好与各分院双向转诊工作,8月建立总院各临床科室、服务中心、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与各分院医师、村医转诊微信联络群,对各分院、村所需要上转患者实行对接预约等服务,开通上转患者绿色通道,实行“三优一免”,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少患者流失。截至目前共对接基层转诊283人。
(3)落实落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度基层分院年薪考核细则》,增加基本医疗服务考核比重,重点考核分院医疗质控管理、医务性收入、门诊人次增长比等重要指标。截至10月分院门诊总量197394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8.55%;胡坊、夏坊分院门诊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4.24%、10.75%,村卫生所门诊总量较上年增长32.46%。
11.关于对口支援基础工作未取得预期效果的问题。2021-2023年累计派出418人次医务人员对口支援乡镇分院,人均诊疗量仅4.65人次;夏坊、盖洋分院部分年度新开展的诊疗技术数量未达任务要求。
(1)按照对口支援方案定期做好下基层巡诊工作,对下基层巡诊的总院相关专家进行提前宣传及预约。截至11月30日,累计派出203人次医务人员对口支援乡镇分院,较上年同期增长7%;人均诊疗量均持续上升。
(2)收集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信息印发成总医院各专科专家宣传手册2500份,下发各分院及村所,提高患者的知晓率。
(3)举办各分院及村医的全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目前夏坊、盖洋分院2024年新开展的诊疗技术数量分别为5个、4个,均达任务要求。
12.关于学科体系建设还有不足的问题。薄弱学科发展缓慢,2021年至巡察入驻,儿科新生儿监护病房(NICU)仅收治11名病患;重点专科建设成效不明显,2023年康复科未通过市级重点专科验收(评审);卒中、创伤、呼吸诊疗等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至今未建成。
(1)对儿科开展的小儿中医推拿、发育迟缓诊治等相关业务积极宣传,提高儿科影响力;依托厦门中医院对口帮扶,选送2名主治医师前往厦门中医院儿科进修,开展远程诊疗、业务教学查房、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服务能力水平,2024年1-10月儿科门诊挂号24073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4387人;截至11月,厦门中医院李蕙主任团队来明开展工作共6次,门诊诊疗254人、教学查房28人、教学讲座5次、业务培训130余人,不断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
(2)根据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梳理康复科重点专科建设不足形成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11月康复科、重症医学科已通过市级重点学科评审,继市里开展评审以来,我院市级重点学科数量位列全市县级医院第二。
(3)根据创伤、呼吸中心评审对设施、设备、系统等要求,购买添置移动DR、经骨穿刺输液系统等相关设备,改造急诊科设施设立创伤复苏单元,召开建设工作推进会,根据评审标准分解到各相关科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提起评审申请待评审验收。
(4)积极推动卒中中心建设,已选派一名外科医师专项规培神经外科,加强卒中知识宣教,省二对口支援协调一名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对口帮扶卒中中心建设。
13.关于医疗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内二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长期存在病历书写质量不高等问题;2021年剖宫产率未控制在29%以内。
(1)8月29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病历书写规范(2024年版)》培训与考核,培训人员244人次,考核通过率为90.09%,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每个临床科室均成立科室质控小组,院部成立院病案质控小组,院科两级质控人员实时通过嘉禾电子病历系统,按《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对运行病历进行环节质控,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病历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科室质控小组通过嘉和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环节质控病历数5108份,院病案质控小组环节质控病历数162份,共发送351条整改通知,整改完成率100%。
(3)组织开展了县域医共体内“2024年优秀病案评选”活动,共评出优秀病历18份,其中内二科获得内科住院病历一等奖并选送到市里参加比赛、急诊科获得门(急)诊病历一等奖、妇产科获得外科住院病历三等奖,促进病历内涵质量持续提升。
(4)严格把握剖宫产指征,推行无痛分娩,出台了对妇产科及麻醉科绩效考核激励,2023年度剖宫产率已控制在29%以内。
14.关于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2020-2023年共发现手术安全问题170例,其中综合科手术安全隐患率常年大幅度高于其他科室。
(1)进一步加强落实手术安全核查相关制度,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给予扣罚并下发通报,督促科室整改。截至11月,发现手术安全问题仅11例,综合科0例,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15.关于医德医风教育还需加强的问题。2022年以来,内二科、检验科、门诊药房、中医内科、门诊收费处医务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被群众投诉。
(1)9月25日开展医德医风和业务知识培训,以科室、分院为单位集中学习《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31场次,参学人数499人次,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水平。
(2)9月25日开展《明溪县总医院服务质量管理奖惩细则》制度学习31场次499人次,通过不断培训加深思想认识,2024年1月-11月收到平台诉求件39件,较2022年同期87件减少48件,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较往年有大幅改善。
16.关于存在超收、少收及串收问题的问题。一次性注射器(20ML)超收5.24万支共3.06万元,碘佛醇注射液超收1049瓶共11.99万元,盐酸丙卡特罗口服溶液、肺力咳合剂等4类药品少收207瓶共5135.72元,此外还存在(基)5%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单价间相互串收问题。
(1)重新修订《明溪县总医院药品盘点制度》(明总医〔2024〕64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药品盘盈和损耗率,减少因盘盈盘亏造成的超收和少收问题。
(2)对药品盘点表进行优化,将不同单价的同个药品分条目显示,杜绝了(基)5%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单价间相互串收的问题。
(3)重新修订了医用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督促科室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医用耗材使用、盘点及管理。已建立二级库库存管理系统,监督科室严格按照医用耗材库存进行收费。2024年市医保交叉稽核扣罚金额20.32万元,较上年61.38万元同比下降66.89%,多收费、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9月28日组织药剂科人员盘点制度学习,11月21日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价格培训,规范收费行为。
(5)9月10日起将碘佛醇注射液由检查项目捆绑收费改为检查开单医生开具,每个检查病人逐个开具和使用药品,避免了合用产生结余造成的超收问题。同时一次性注射器(20ML)超收部分3.06万元已上交到医保机构;按照《明溪县总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等溢库的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碘佛醇注射液超收金额全部用于回馈社会。
(6)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10月15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
17.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药物敏感试验等5个项目收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标准或超范围收费7300.2元。
(1)11月21日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价格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收费价格项目内涵的理解。
(2)11月10日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调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价格5项。
(3)针对超标准或超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金额7300.2元,按照《明溪县总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等溢库的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用于回馈社会。
(4)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10月15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
18.关于“八个纳入”执行不严的问题。2021、2022年度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2023年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1)10月24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要求,充分认识到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9月30日,召开党委会审议并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明总医委〔2024〕28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
(3)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人,提醒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19.关于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户外宣传栏、大型横幅未全部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台账;“三审三校”未严格落实,如2023年9月某信息发布审批表仅宣传科1人核稿,职能部门及领导未审批校稿。
(1)10月30日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院周会组织中层干部学习了“三审三校”制度,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关于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明总医〔2024〕73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未经“三审三校”审核的信息不予发布。
(2)梳理医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并逐一对各区域宣传载体的类别、规格、数量、信息内容及更新情况进行登记形成台账,撤除户外大型横幅2个,新增户外宣传栏4个、LED大屏2个,进行统一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责任层层下推的问题。未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至今仍要求各分院、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10月18日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11月18日召开党委会学习了中央层面、福建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等通报6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切实增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治自觉。
(2)7月31日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并在会后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部署》材料及《明溪县总医院院周会工作简报第7期》下发,要求各科室、各分院自行传达学习,传达人数712人次。
2.关于文风学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发文照搬照套,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套用网络材料;大量预留空文号,2021-2023年行政发文309份,预留空文号228个;学习浮于表面,第一党支部仅部分党员撰写《习近平在福州》学习心得,第二党支部未组织党员撰写《绝密使命》观后感及《学习孙丽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1)院党委加强学风建设,对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每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学风情况进行了督导。党委班子发挥榜样引领作用,9月以来院党委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精神等,开展研讨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各支部党员通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42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10月13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下发科室,进一步规范文件印发流程,严格落实文字综合审核把关。
(3)医院建立了2024年度发文登记台账,指定专人做好发文管理工作,2024年未出现预留空文号现象。
3.关于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未严格落实的问题。“五险两金”、水电费、上缴存量资金等支出未经院长审批。
(1)9月起按照《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审批流程,将原水电、五险一金等托收项目支出纳入院长审批。
(2)9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基础理论》,重点学习会计的职能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做到会计信息的可靠、全面、及时等基本规范。
4.关于差旅费报销不合规的问题。2020年10月至2024年1月,总医院、基层分院54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6502.5元,总医院差旅费报销未附出差审批单。
(1)医院组织退回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共计6502.5元,其中分院1295元。
(2)制定了《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差旅费管理办法》(明总医〔2024〕77号),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9月起总医院差旅费报销均附出差审批单。
(3)9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明溪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明实用手册》,重点学习差旅费部分,严格落实差旅费报销制度。
5.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总医院及部分分院不同程度存在无公函接待、报销凭证不齐全、现金支付接待费等问题;总医院及部分分院存在以公务接待形式汇总报销会议餐费、培训餐费等问题。
(1)9月6日修订印发《明溪县总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总医〔2024〕61号),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程序,落实“一函三单”规定,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2)9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明溪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培训费报销流程。
(3)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把关财务审核,确保支出符合规定要求。
6.关于对工会经费使用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2022年总医院工会、2023年三个分院工会均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雪峰分院2021年度发放传统节日慰问品1920元/人。
(1)院党委加强工会经费“收管用”监管力度,11月组织监察室、党办、财务科等相关部门通过查看账目资料、发放电子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工会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0月22日,组织了总医院及分院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等开展工会经费使用培训1期25人次,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院党委组织各分院工会开展规范使用工会经费自查,2024年3月雪峰分院已将工会超发部分3720元转入雪峰工会委员会账户,规范工会经费资金审批流程。
7.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如2023年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中央专项资金、县乡村人才培训中央直达资金中列支无陪护餐费、职工宿舍电费、医疗器械费用等5.56万元,置换至总医院基本户;培训经费及村所建设上级补助等专项资金60.09万元滞留两年以上。
(1)9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23〕9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每月通报项目资金的使用,督促科室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截至11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及县乡村人才培养经费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款专用,滞留两年以上的培训经费及村所建设上级补助等专项资金60.09万元已按规范使用完毕;不存在两年以上的专项滞留资金。
8.关于为外单位人员变现体检福利的问题。2021年1月—2024年3月,共为外单位退休或离明人员变现体检卡19人次3.40万元。
(1)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退费管理制度》(明总医〔2024〕78号),完善了退费流程,规范退费行为。
(2)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10月15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
9.关于资产不实家底不清的问题。往来款项清理不规范,截至巡察入驻,有账龄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58笔-28.55万元、应付款项206笔314.82万元,8个分院核销应收款项36.58万元及应付款项84.17万元未经集体研究;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账与资产清册不一致,房屋及构建物原值差异913.11万元、设备原值差异270.58万元、累计折旧差异75.4万元。
(1)院党委完善决策机制,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修订〈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溪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明总医委〔2024〕35号),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
(1)9月组织开展医院往来款清理工作,根据《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2016〕73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对账务处理错误而造成资产增减的处理,因不属于资产损益性质,由部门单位向县财政局做出专项说明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行进行账务调整和有关报表更正”该条款的往来款项307.26万元(应收款11.33万元,应付款295.93万元)进行确认核销。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已经查找到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房屋及构建物差额为原中医院门诊综合楼919.57万元未在新软件系统入账,已补录系统,差额6.46万元为无形资产已经在11月调整;设备原值差异为把应入库的设备错入库已经于2024年5月调整账务处理;累计折旧漏计提的部分已经于5月补计提,举一反三,理清固定资产。
(3)制定了《明溪县总医院(医共体)资产清查制度》(明总医〔2024〕80号),11月将分院需清理的往来款项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对瀚仙分院往来款项中应付款2.53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清理。
10.关于项目实施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2020年以来线下采购A4纸及办公设备共23.65万元,2021年以来的设备类采购基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个别项目预算金额及中标供应商等重大变更未经集体研究;胡坊分院职工宿舍修缮项目部分设施未建设,多支付工程款2400元。
(1)依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由信息科提出A4纸采购计划,按实际需求每2月分批进行网上超市采购。
(2)制定下发了《明溪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总医〔2024〕79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3)10月12日开展各类设备采购项目自查工作,根据明财购〔2021〕10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政府采购指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梳理采购流程3项,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4)完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修订〈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溪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明总医委〔2024〕35号),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
(5)10月12日医学装备科对项目预算金额及中标供应商等重大变更等情况开展自查,对于设备购置有进行变更的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提交会议集体研究。
(6)基建科加强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量的现场核实及时调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目前已对该工程量重新复核,中标公司已退还多支付工程款2400元。
(7)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10月15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人。
11.关于线下招标随意性强的问题。2021年以来,有9个线下采购项目招标过程违规,涉及金额38.11万元。如,2020年中医院生态柜采购项目,在2家供应商报价超预算,仅剩1家符合条件下开标,且3家供应商报价单高度雷同;2022年塑料袋采购、2024年水电安装采购、瀚仙分院中医馆提升等项目在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开标;2022年及2024年的被服、布料采购,将符合最低价中标的供应商废标;2024年办公用品采购在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流标。
(1)6月22日组织总务科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总务采购相关文件《明溪县总医院货物、服务等采购管理办法》(明总医〔2024〕81号),规范采购流程。
(2)从9月起,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完成采购项目1项。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完善《明溪县总医院货物、服务等采购管理办法》(明总医〔2024〕81号)。
(4)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
12.关于询价不规范的问题。综合ICU、可转化ICU床位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未询价,全自动酶免工作站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未以最低报价作为最高限价。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明溪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总医〔2024〕79号),规范设备采购询价流程,并做好过程性材料留存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明溪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参数征集及设备采购等工作,9月起规范采购设备1项。
(3)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人;10月15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人。
13.关于质保金应退未退的问题。截至巡察入驻,仍有9家企业项目质保金12.14万元到期未退还。
(1)建立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台账,做到及时退还缺陷责任期已满的工程项目,2024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保证金应退未退的情况。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述责述廉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2020年度述责述廉会党委书记未现场点评,2022年度部分党委班子成员未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1)10月24日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通知》,明确召开述责述廉会前、会中、会后各阶段要求,将严的基调贯穿述责述廉全过程。
(2)严格落实党委书记述责述廉现场点评,做好现场点评记录,2021年以来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党委书记均开展现场点评。
(3)针对述责述廉报告未按要求撰写的情况,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人,要求提高认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深入的问题。未排查党委副书记岗位风险,个别班子成员未结合分管工作开展排查,部分人员风险排查敷衍应付。
(1)11月15日前已完成领导班子个别成员、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点重新进行排查梳理22人,并完善《2024年明溪县总医院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风险及措施》。
(2)10月14日,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11月11日由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9人。
3.关于警示教育开展有弱项的问题。覆盖面不足,2023年总医院有干部职工703人,开展酒驾醉驾案例警示教育仅4场298人次;纪法教育未能入脑入心,2021年以来有4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1)院党委通过“层级强化、全员学习、以案说纪”推动警示教育实现“全覆盖”。9月起,召开党委会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1场次、召开院周会组织中层干部开展警示教育2场次、召开科室(分院)会议开展《以案为鉴!杜绝“酒驾醉驾”》酒驾醉驾案例警示教育40场次712人次。同时,在医院官微推送《廉洁警示︱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1篇。截至11月,全院党员干部无酒驾醉驾行为。
(2)院党委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抓手,10月31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推进,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深化纪法教育,截至10月开展了《明溪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一)(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一例患儿术后死亡有关情况的函》警示教育案例学习120场次计2136人次以及组织观看《江苏无锡虹桥医院涉嫌骗保电教片》1场次计118人次,增强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关于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制定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可操作性不强,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数额;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出现不规范的政治表述。
(1)完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修订〈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溪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明总医委〔2024〕35号),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数额。
(2)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进行梳理,涉及相关不规范表述进行修正2处。9月19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表述、党的二十大报告重要表述等,同时参加了县委举办的全县公文写作培训会,强化政治意识,起草文件时做到规范表述。
5.关于督促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有欠缺的问题。检查质量不高,跟踪问效不足,2021年第二党支部及第四党支部存在支委会未按要求召开的问题;2022年第一党支部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问题直至三季度督查中仍然存在,末位表态执行不严、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反复出现。
(1)10月9日-16日对各支部开展第三季度党建工作督查,形成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季度通报,增加支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分值,作为支部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2)11月完成党委委员与联系党支部的书记谈心谈话7人次,提醒和指导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对党建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3)10月17-18日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6.关于换届工作把关不严的问题。对第二、第三党支部下发的换届批复,第四党支部上报的换届请示均出现时间逻辑错误;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的工作报告未经支委会审议。
(1)9月15日召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会,重点学习了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切实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院党委组织各支部对换届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分析开展自查,发现问题5个、完成整改5个;同时加强对支部指导督促工作,规范选举各项程序和手续,10月28日明溪县总医院基层分院第一联合党支部、明溪县总医院基层分院第二联合党支部顺利开展了选举工作。
7.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有力的问题。未将“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切实传导到基层党支部,所属党支部未按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第二党支部连续四年的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雷同,第四党支部2023年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半年小结及年终总结。
(1)9月30日,党委书记以及其他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形式,查摆自身在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上的问题和不足4处,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13条。同时,党委班子成员主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议题12个、党支部联席会1次、党支部党建工作督查1次,研究讨论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展和各党支部建设情况,不断增强党委抓党建的主责意识。
(2)院党委组织支部党员专题学习《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并指导支部结合实际制定了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10月开展了第三季度党建工作督查,重点检查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半年小结,杜绝党支部工作计划性不强,随意性的现象。
(3)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县总医院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的通知》,明确党委委员每季度到挂联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督查、指导不少于1次,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多年来基本一致,问题整改不够认真及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同程度存在以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部分支部有多个年度未召开支委会评定党员等次。
(1)9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名班子成员查摆自身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的问题,提出自我批评和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针对分管领域工作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2)严格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亲自抓好党委会召开质量,对党委委员检视剖析材料内容严格把关,凡是敷衍塞责、简单应付、浮在表面的内容不予认定。
(3)院党委在10月17日组织党务干部就“如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进行集中培训;11月组织开展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自查、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各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2020年以来,发展的部分党员存在无协审材料、函调人员不齐全、未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等问题。
(1)院党委全面复核各支部2020-2023年发展党员材料,举一反三,严把发展材料审核关。2024年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2名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2)10月18日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发展党员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精准掌握发展党员各项程序。
10.关于人才引进抓得不紧的问题。2023年总医院医务人员招聘率仅62.5%,未达90%的任务要求。
(1)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5场次,联合编办、人社、卫健等多部门制定《明溪县总医院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方案》,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目前,较县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千人口执业医师(助理)目标数3.05人,超出0.19人。
11.关于村医队伍较为薄弱的问题。人员老龄化严重,乡村医生平均年龄53.65岁,其中60周岁以上村医占比34.55%;待遇保障不到位,2023年仍有18名一体化村医年薪未达到5万元的最低要求。
(1)10月30日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包括临床跟班学习、集中面授和华医网教学等形式,参加培训村医合格率100%。
(2)已落实《明溪县总医院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方案》,16个行政村采取邻村乡医服务,诊疗服务389人次。
(3)申请招聘夏阳分院紫云村大学生村医1名,增加补充村医人员。
12.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021-2023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均未制定考察方案,个别新任职干部未开展任前谈话。
(1)9月25日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程序。
(2)梳理股级干部任免流程并形成《明溪县总医院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11月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完成任免5人。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巡察“回头看”指出的统战工作还需加强、健康明溪谋划不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由党委副职领导牵头整改。
(1)制定了《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总医委〔2024〕22号),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领办34个巡察反馈问题,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2)党委书记针对医保基金亏损、医保违规问题整治效果较差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医保基金超序时进度、病人外流情况提出应对措施9条,9月26日到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沟通协调。医保违规问题整治方面,2024年市医保交叉稽核扣罚金额20.32万元,较上年61.38万元同比下降66.89%。
2.关于整改成效不佳的问题。2023年省委巡视指出我县“2020-2021年市对县医改成效绩效考评排名倒三倒二”,总医院未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该项排名下滑至全市倒一。
(1)院党委瞄准重点难点,落实深化医改任务。组织召开党委会部署医改重点工作,对2024年医改重点任务作出安排,研究制订出台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关于修订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薪酬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明溪县总医院医疗保障基金包干结余资金分配方案》等文件。11月25日,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年薪考核工作部署会,开展年薪考核自评,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年薪考核任务。
(2)院党委聚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有力推进深化医改。截至11月,总医院选派相关科室(医疗医技)骨干共20人前往三级医院进修,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0项,其中4项被三明市卫健委认定为市级新技术、新项目。同时,介入室顺利开科,乡镇分院通过胸痛救治单元验收2个,总医院通过市级重点学科评审2个,继开展评审以来,我院市级重点学科数量位列全市县级医院第二,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推动医疗服务提质。
(3)院党委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深化医改。修订完善《明溪县总医院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制度》,把各基层分院执行院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纳入医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医保稽核力度,每月抽查各科归档病历。截至11月,共下发科室医保协办单21份,整改落实违规项目21项;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2024年度涉及医保违规相关科室(分院)及个人的处罚25191.82元。2024年度全市医保交叉稽核扣罚金额较上年减少41.06万元,同比下降66.89%,进一步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4)院党委制定出台了《明溪县总医院2024年度基层分院年薪考核细则》(明总医〔2024〕40号),增加基本医疗服务考核比重,重点考核分院医疗质控管理、医务性收入、门诊人次增长比等重要指标。截至10月,分院门诊总量197394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8.55%。
(5)持续实施“两室两中心”建设,“疾病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相继通过省级评审;探索了肺结核、肺部肿瘤疾病筛查精准化打造明溪医防融合亮点工程;扎实开展慢病管理打造“绿海明溪 健康科普”直播专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9.8%提升至27.10%。
(6)院党委加强医院能力建设,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开启医保电子凭证“刷脸”就医服务新模式,医保凭证使用率72.54%、移动支付50.81%,在全市公立医院排名第一;新门诊楼完成搬迁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群众的就医环境,不断增强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关于成果运用不理想的问题。“抓早抓小”做得不够,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提醒谈话未结合谈话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开展;医改专项巡察反馈涉及总医院问题52个,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长效机制未健全,巡察“回头看”整改制定的部分制度为后期补发,如《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方案》于2021年11月印发,超过巡察“回头看”整改期限;制定的《2021年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方案》实施未达预期效果,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临床科室检查化验比等指标未达标。
(1)院党委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抓住关键“人”,由党委书记就6名领导班子应承担的责任开展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4人,并组织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开展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1人、谈话提醒11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及早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2)院党委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综合运用,狠抓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核心区,加快学科发展、人才引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中心工作,新制定或修订医院内部管理制度11项。同时,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方案》,每月落实对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检查化验超标相关科室进行绩效考核扣罚。2024年1-9月平均住院日7.43天,与2023年同期对比下降0.09天。
4.关于整改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未将医改专项巡察指出的部分分院业务量下滑、健康管理服务有差距等问题细化分解至各分院。
(1)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并制定下发了《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总医委〔2024〕22号),50个问题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其中将巡察反馈分院存在“全人群”健康管护有差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细化分解到各分院,组织各分院召开班子会研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针对分院业务量下滑等问题成立专班,党委委员牵头组织医务科、各分院梳理提高分院业务量举措26条,增加督促指导基层分院业务培训频次,截至10月分院门诊总量197394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8.55%。
(3)落实落细各分院签订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书,完成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2次、督导2次,并将存在问题形成文字材料进行通报和及时整改。
5.关于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各支部、各分院未组织学习总医院印发的巡察整改方案,未研究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1)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迅速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职能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抓整改。各支部、各分院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中共明溪县总医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统一思想,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2)院领导班子到联系党支部、分院开展调研指导,组织分院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事项,及时研究推动落实整改事项,切实压实整改责任。
6.关于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未切实发挥党委班子挂点联系支部作用,对各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系统指导,本次巡察仍发现各支部存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1)院党委定期向各支部推送党建相关工作提示,印发了《关于调整县总医院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的通知》,对所辖党支部实现全覆盖联系指导。10月9日-16日联系支部党委委员牵头开展第三季度党建工作督查和工作指导,发现支部共性问题3个、其他方面问题7个,均已完成整改。
(2)11月,完成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党支部的书记开展谈话7人次,督促各党组织书记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党建基础工作。
(3)党委班子成员定期联系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以党支部政治建设为重点,指导党支部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截至11月,党委班子督促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发展党员、党务公开等工作17场次,到联系党支部上党课7场次,帮助解决党支部建设中的难题,不断提升挂联党支部的工作质量水平。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总医院党委高度重视,严肃追责问责,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17人。其中,谈话提醒15人,批评教育2人,既谈话提醒又批评教育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经过集中整改,县总医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县总医院党委将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注重用党的最新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紧抓住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通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够科学、不够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逐步形成一套用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三)注重整改成果转化
把整改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与推进医院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中心工作开展紧密结合起来,聚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计划”,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健康明溪作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536;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电子邮箱:mxxyy36@126.com。
明溪县总医院党委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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