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制定明溪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收费标准如下:
1. 明溪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收费标准:0.85元/立方米(含税价格)。
2. 执行时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通信地址: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和物价管理股(雪峰镇民主路459号),邮编:365200;
电话:0598-2861632;
邮箱:mxfgj@126.com。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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