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兑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扶持政策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以下简称“八条”)《关于修改<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明三产办〔2024〕1号)文件精神,八条扶持政策中第一条、第三条奖励每年3月和8月各兑现一次,其余六条奖励每年3月兑现一次,现就兑现2024年现代服务业八条措施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权责
请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明政办〔2023〕31号文件有关规定,各自提前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报企业(主体)进行答复。
1.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1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培育)认定兑现工作。
2.县工信局(商务局)。牵头负责梳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八条扶持政策中第3条(支持商贸业企业培育)认定兑现工作。
3.县统计局。协助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做好新培育企业“上规上限”的认定工作。
10.各乡(镇)。引导协助所联系的企业(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并做好乡(镇)承担奖励部分的兑现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申报兑现工作是我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乡(镇)、县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对照八条措施第一条、第三条,调查摸底并掌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主体)的情况。
2.要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认真按照八条措施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权责分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申报企业(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认定。
3.要做好申报材料提交。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3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拟奖励对象、认定结果及有关纸质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发改局服务业股,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mxdscy@126.com。
发改局联系人:蔡敏晔,联系电话:13666959536
工信局联系人:刘江伟,联系电话:13215909777
附件:1.《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3〕31号)
2.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明溪县2023年规模服务业企业申报奖励表(规上限上申报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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