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实,你们在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应征服兵役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退款账户名: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退款账号:1404051109010012465
退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明溪支行户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地址: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才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2861972
附件: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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