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农村固定观察点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依据《关于建立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的通知》(闽委农办〔2009〕3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拨付2024年国家级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补助经费的通知》(闽农研函〔2024〕326号)。
2.补助对象: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补助对象为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辅导员、辅助调查员、辅导点。
3.补助内容:农村固定观察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辅导员、辅助调查员误工补贴;农村观察点调查日常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等。
4.补助标准:观察点记账户补贴。按照记账户的户数安排补贴。记账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960元,50户合计4.8万元。
观察点辅导员补贴。按照记账户的户数来确定。记账户数为5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7万元。
观察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按国家级观察点每个村1.7万元。
国家级观察点调查补助经费:2024年明溪县4.589万元。调查补助经费用于观察点常规调查、专项调查、辅助调查员补贴、县级调查员工作经费、优秀记账户补助等。
5.申报程序:资金切块下达至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户数、辅导员数量、调查任务、业务培训等因素安排经费。
6.公示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591-2864155(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2813732(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