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优质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4-08-23 10:22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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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优质家庭农场、合作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4〕20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1.申请对象及补助金额。

  (1)2023年新评定的省级优质合作社1家和优质场8家,合计补助100万元。

  其中,省级优质社1家20万元,补助对象为明溪县翠湖园林苗木专业合作社;省级优质场8家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对象为明溪县尚好料家庭农场、明溪县美好回忆家庭农场、明溪县罗坑生态农场、明溪县希禄家庭农场、明溪县丰兴生态农场、明溪县灿农家庭农场、明溪县金全家庭农场、明溪县猫际窠家庭农场,对以上主体及补助金额有疑异的可于8月30日前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598-8753950。

  (2)2023年新评定的和历年来监测合格且未获得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的县级优质场、优质社,合计补助55万。其中,县级优质社支持3家,每家5万元,县级优质场支持10家,平均每家4万元。补助对象根据申报材料择优选定。

  二、主体融合发展

  共补助2家主体,每家补助10万元。支持对象为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盟。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

  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申报材料参照《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和《明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评选办法》要求提供,如有调整以实际通知为准。

  联系人:小官(0598-8753950)或联系所在乡(镇)农技站;联系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49号;电子邮箱:mxxjgz950@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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