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明溪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3-12-29 15:29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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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明溪县尚好料家庭农场已于12月28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给予5.2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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