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福建省明溪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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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 |
处罚日期 |
溪烟处[2024]第37号 |
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两次 |
林** |
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溪烟处[2024]第24号),并于同年9月12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溪烟送〔2024〕第24号;2024年11月28日因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溪烟处[2024]第30号),同年11月2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溪烟送〔2024〕第30号。 |
取消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
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两次的违法行为:处以取消当事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行政处罚。 |
福建省明溪县烟草专卖局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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