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水利局关于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4-04-30 15:36 来源:明溪县水利局
| | | |

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已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修编复审后形成《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位于明溪县胡坊镇奋发村长科,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500万元。建设工期为24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项目为新建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6.75h㎡,其中永久占地6.68h㎡,临时占地0.07h㎡,总建筑面积33227.48㎡,年出栏猪6万头。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建设2栋标准化母猪舍、2栋育成舍、2栋清洗消毒中心、2栋宿舍及1栋前置隔离点等组成,并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边坡支护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5.36万m³(含表土1.80万m³),回填35.36万m³(含表土1.80万m³),土石方场内挖填平衡。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同意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估算总投资为393.0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306.4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措施投资86.6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应按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实施截、排水,拦挡,沉砂池等各项防护措施,切实减少表面冲刷和泥沙淤积。 

  (四)加强土石方管理。加强表土资源管理,应剥尽剥,加强防护;严禁随意挖土、取土、弃土,表土和填、弃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地点方式挖取、堆放;要严格落实“先拦后弃”原则,做好弃土防护。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已开工,应按方案要求立即开展监测,并按时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 

  核定该项目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7482元,按规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五、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明溪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