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4-25 15:50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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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5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妇幼保健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坚决把讲政治贯彻整改全过程,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逐项研究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划分阶段逐步推进,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整改,统一思想行动。收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县妇幼保健院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学习传达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亲自研究、部署和调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为实现迅速整改、真改实改、彻底整改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县妇幼保健院深刻剖析巡察反馈问题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明溪县妇幼保健院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妇幼保健院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县妇幼保健院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前后召开6次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整改工作序时推进。

()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县妇幼保健院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整改过程中,对现有制度重新进行梳理,强化源头规范管理,重新修订《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制度》《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采购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衔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存在不足的问题

1覆盖面不够广。2018年以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共组织学习39次,集中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仅1次,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未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学理论,增素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2024年1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1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修订《会议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流程,3月12日召开职工大会学习该制度。   

2贯彻不够到位对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仅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简单传达,未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学习不够重视。未能充分认识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布以来,未组织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县妇幼保健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真组织理论学习,2024年1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2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的讲话精神,3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县妇幼保健院实际,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班子会,研究制定2024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计划;在2月6日通过干部职工大会传达部署2024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计划,当日印发《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关于2024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计划》。

3学习不够重视未能充分认识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布以来,未组织学习。

整改情况:县妇幼保健院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和党内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一是2024年1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二是2024年1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关于提升妇幼保健能力有短板的问题

4服务不够全面。县妇幼保健院实施整体搬迁后,未能科学、有效利用场所,五楼病房至今尚有41张住院床位闲置。截至巡察进驻,仍未开通住院、助产、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等服务项目,综合手术台、同视机、新生儿保温箱等基本设备配备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资源整合。已将12间病房设置为“云上妇幼”远程会诊室、中药熏蒸、针灸艾灸、小儿推拿、拔罐、儿童注意力测试、人体模型技能操作培训室、物资仓库、耗材仓库、值班休息室、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进行重新布局并投入使用。二是发扬争先意识,选派业务骨干到省级医疗单位学习新技术。2023年10月3日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完成儿童心理、儿童营养学习1人,2023年10月16日-12月16日完成《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儿心量表Ⅱ)培训1人。三是探索服务新思路。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开展了全县《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规范(试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解读及指导》培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598人。四是完善服务能力。2023年12月20日申报福建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专科规范化门诊建设项目,已设置儿童心理卫生科诊室。

5提升基层保健能力不到位。县妇幼保健院在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方面不够有力,主动组织全县特别是乡(镇)妇幼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5日召开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培训班,对全县妇幼人员就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等内容进行培训。二是结合2023年10月16日-23日、2023年12月11日-21日第三次、第四次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2023年10月12日-23日三网监测漏报调查工作,2024年1月28日-29日年报质控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6健康知识宣传不够广泛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下沉乡(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义诊活动的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至巡察进驻,共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义诊活动77次,但深入城区以外乡(镇)开展仅6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知识宣教,完成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2篇、科普宣教5篇、宣传栏1期、播放LED屏宣传视频2个、宣传标语4条,入社区开展儿童早教亲子活动1场。二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知识宣传折页完成印制2000份,并在儿保科门诊发放给儿童及家长,进行一对一宣教。三是已制定2024年下沉乡(镇)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于2024年1月28日至29日分别到夏坊乡、盖洋镇开展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2月20日-21日在夏阳乡开展两癌筛查义诊活动,3月8日在夏坊乡开展“爱自己、享未来,向宫颈癌说再见,巾帼在行动”活动。

3.关于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弱项还有差距的问题

7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不够有力。2019年以来,全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婚检率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未完成任务指标问题。如,2020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率46.75%,未达到80%的要求;2020年地中海贫血防控及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项目分别完成60.3%和65.3%,未达到100%的要求;2021年婚检完成率11.15%,未达到50%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强指标重落实,2023年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超额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率140%,婚检率 53.81%,地贫防控190%、增补叶酸116.75%。2024年1月1日-3月31日婚姻登记136对,婚前医学检查女性79例、男性78例,婚检率57.72%;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贫防控、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48人,地中海贫血筛查143人,叶酸发放71人。二是大力宣传婚优检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运用院LED内外屏宣传婚优检科普知识44次,户外宣传栏1期,开展优检科普《预防出生缺陷、孕育健康宝宝》为主题的医防融合健康科普网络直播线上讲座1期,开展婚优检义诊活动2场,开展婚优检志愿服务活动1场,发表相关科普宣教微信公众号6篇,明溪在线公众号发布婚优检科普宣教1篇,贴片宣传1个。三是深度融合,创新工作方法。2023年8月22日、2024年1月30日在明溪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别开展题为“相约七夕·为爱守候”“情暖春节·幸福相伴”的婚前医学检查志愿服务活动。四是靠前服务,主动融入。自2023年10月8日起,每日安排宣导员到婚姻登记中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健康宣教。

8指导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不够到位。对各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动思考不多、推动不力,缺乏有效措施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1年以来,各乡(镇)卫生院在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流出产妇失管、部分儿童未追访、流入流出儿童花名册信息错误等问题,县妇幼保健院仅在督导通报中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加强监督指导,有力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30日召开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针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项目责任人督导责任,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二是2024年3月15日召开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培训班。对乡镇妇幼人员就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培训,通报2023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乡镇妇幼人员及时整改。 

4.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的问题

9县妇幼保健院未能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未能认真梳理排查,未将院感风险、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等安全风险问题纳入防范范畴,2020年以来每年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履职报告多年雷同;2023年4月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组指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规范问题后,仅在5月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开展后续的消防器材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21日完成年末履职报告,2024年1月27日完成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院感风险、流行性传染病等纳入安全风险防范范畴,按照规定做好院感相关工作。二是《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巡查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修订和审核,根据制度要求执行,每月完成消防器材检查巡查工作并已做好相关记录。

5.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严问题

10“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2021年1月14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12月14日等班子会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列入“第一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全体干部职工对“第一议题”制度的认识,2024年2月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自2023年9月21日起,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列入“第一议题”,放在各项会议议程的第一项,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作为最重要的学习内容抓实抓细抓好。

11未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个纳入”“2111”工作制度如,2021-2022年度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0-2021年度大部分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文明创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大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2月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八个纳入”“2111”工作制度等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二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月1日组织班子领导、各科长及全院党员召开2023年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三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制度,班子领导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明溪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二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及《明溪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计划》。四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缺漏,院长及支部书记对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进行审核,3月7日院长对《明溪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计划》进行审核,3月13日院长对《明溪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二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1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严,部分发布信息未按要求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修订《“三审三校”制度》,将LED屏、宣传栏、折页等纳入审核范围。二是2月27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明委宣〔2023〕13号),3月12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三审三校”制度要求 。三是自2023年8月14日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LED屏、宣传栏、折页等宣传阵地发布信息均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进行审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于文风不实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的问

13)县妇幼保健院对单位制定的《制度汇编》、工作总结等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实际的表述。如医院会务管理制度中存在“党支部负责承办党委会”的不当表述;2019年支部换届报告存在“研究全台党建工作”“发改工作头绪多”等不符合实际的内容;2023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存在“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当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公文工作制度》,严格审核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和内容,规范下发流程,把好审核关。二是3月6日完成《制度汇编》逐级审核并签字确认,3月12日召开班子会研究并通过《制度汇编》的修订,3月13日印发《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印发<制度汇编>的通知》文件。三是加强文风教育,1月30日召开改进文风专题集体批评会,会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4)费用支出未附原始凭证、经办人未签字及主要负责人未签批、报销金额涂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不规范问题常有发生。如2019年7月以来,发放福建省高级人才津补贴未附发放花名册等凭证;2021年6月以来,水电费、过路费、宣传费等商品服务费和药品购买发票普遍存在经办人未签字的问题;2023年6月上缴县财政的部分医疗门诊收入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2022年2月支付氟化泡沫款,存在涂改和大小写金额不一致问题;2018年8月以来,未对每月代扣临时工社会保障款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报销手续,附齐原始凭证。2023年9月发放福建省高级人才津补贴将发放花名册作为原始凭证入账;2023年8月巡察进驻提出问题以来,各项费用报销付款,包括水电费、过路费、宣传费等商品服务费和药品购买发票上均有经办人签字;2023年8月以来上缴县财政医疗门诊收入均由出纳填制付款申请单,经会计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付款;2022年2月支付氟化泡沫款已填制正确的付款申请单。二是深入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2023年8月以来对每月代扣临时工社会保障款个人部分先计提后冲销。三是2024年3月5日,开展2023年8月-2024年1月财务会计凭证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5)项目把关不严。明溪县妇幼保健院眼保健专科门诊采购项目存在招投标单位超时响应并参与招投标的情况;该项目于2021年12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提高对政府采购流程的认识。二是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16项目金额不一致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上的招标控制价与投标邀请书上的招标控制价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采购人员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对2023年8月-2024年3月的采购项目内页材料进行自查,由经办人和复核人查对无误后在内页材料复核清单进行双审签字,确保内页材料准确规范。三是2024年1月24日由单位负责人对采购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到审核更加细心。

17)内材料有缺漏。存在缺少签章、报告日期未填写等问题。如2019年明溪县妇幼保健院牙科综合治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无日期;2020年明溪县妇幼保健院便携式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评标报告无签章。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内页材料自查制度》,对2023年8月-2024年3月的采购项目内页材料进行自查,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内页材料无缺漏。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18)议事决策不够明晰。将应由行政班子会部署的业务工作交由支委会研究。如2020年7月14日,在支委会上布置妇幼各项工作报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2021年2月9日,支委会研究春节期间值班安排工作、安全生产防范、疫情防控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支委会议事范畴,1月17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支委会工作要求。二是修订完善《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

19)民主决策过程缺失。2018年以来涉及优秀考核、人事调整、采购、补助发放等重要事项决策均未体现民主表决过程,仅由一把手通报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明确“一把手”末位表态。二是2024年1月-3月由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符合公示要求的重要决策,进行结果公示,做到全程留痕。三是2024年1月-3月对涉及激励性绩效发放、工会经费预算、干部任免方案、工作计划、《制度汇编》、增设儿童心理卫生科等事宜,分别召开班子会研究,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表决,“一把手”末位表态,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并做好会议记录。

2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大额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如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申请的7笔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和2021年5月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均未经班子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范围、方式及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2023年10月31日班子过会研究并实行集体决策固定资产报废事宜;2023年12月8日班子过会研究并实行集体决策宣传品采购事宜。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21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未能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同妇幼保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2020年以来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雷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同妇幼保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于2024年1月24日制定了2024年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24年3月1日组织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汇报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部署安排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思想抓引领、制度抓落实、纪律抓执行、领导抓带头”的思路,认真改、持续抓、反复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

22廉政风险防范不够全面排查未做到全覆盖,存在部分股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问题;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财务、药品采购、政府采购等岗位廉政风险点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务、药品采购、政府采购等廉政风险较大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2024年1月19日重新制定了《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2月6日对财务、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岗位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已做好相关记录。二是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风清气正过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2024年2月8日院长主持召开集体廉政谈话,参加谈话人员有班子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23批评与自我批评味不足2021年8月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22年3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均存在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明教组办〔2023〕17 号)文件精神,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于2024年1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达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二是按照要求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2024年1月9日召开2023年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每位党员按照对自己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4制度执行不严2019年8月个别院领导班子因相关问题接受县纪委函询并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但未按规定在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进行自我批评和作出检讨。

整改情况: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2019年8月被组织约谈的个人已经将约谈相关情况写入个人问题清单内,并在1月9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已向全体党员作了说明。

4.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5党费收缴不规范。未足额交纳党费,2021年和2022年均存在部分党员党费尾数无零的问题;提前收取党费,2022年第四季度退还5月份已故党员6月至9月的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22日完成2018-2023年党费收缴情况自查工作,建立补缴党费台账,当日向县直机关党工委补缴党费11.1元。二是2024年1月17日根据相关要求核定2024年党费,全体党员于当日缴齐2024年1月份党费,并已做好党费收缴台账。

26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2021年1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未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介绍,且未确定培养联系人;2020年2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及2021年5月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选票未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能力,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4年1月19日支部委员参加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会。二是2024年1月17日已将2名入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向全体党员说明并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中补齐相关内容,在以后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加严谨、认真严肃对待,举一反三。

27“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第二季度党员大会未按要求召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7日召开1月份主题党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 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分析2024年经济工作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二是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要求,分别于2024年1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材料,扎实组织生活会理论基础;1月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部署1月份党建工作等;1月17日党支部书记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新征程上奋发进取》为题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党课。

28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有欠缺存在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未开展谈话以及同党外同志开展谈心谈话的问题。如2019年12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仅支部书记与4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2021年3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同党外同志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牢组织生活会理论基础。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4年1月3日前组织党员进行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支部9名党员全部完成谈话,做到支委与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全覆盖,杜绝与非党同志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

5.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92022年9月在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时,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存在民主推荐结果未经集体研究、考察汇报材料缺失及未开展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等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股级干部任免相关文件,明确副股级干部任免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按照《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5〕8 号)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修订《明溪县妇幼保健院股级干部任免方案》,规范副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三是将副股级干部任免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四是2024年1月30日对选拔任用的副股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关于巡察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

30县妇幼保健院对上轮巡察指出的问题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常态化抓整改的意识树不牢,针对县卫健局党委下属支部存在普遍性问题,未能主动将自己摆进去,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本轮巡察发现仍存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整改情况:一是2月27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认识,强化巡察整改见真章,求实效。二是及时认领县委巡察对县卫健局党组反馈中涉及县妇幼保健院的问题并逐项完成整改;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6次,跟踪县委巡察对我院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进巡察整改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2.关于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1截至巡察进驻,审计指出的财务报销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未附相关文件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23年5月发放支援海南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贴,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未附相关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将资金文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预下达第二批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25号)及《三明市赴异地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名单(截至2022.9.30)》作为原始凭证重新装订。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报销手续。三是2024年3月对2023年8月-2024年1月财务会计凭证开展自查,并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帮助支持和县委巡察二组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明溪县妇幼保健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不断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妇女儿童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和“松懈心理”。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巩固整改成果运用。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产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到深化拓展妇幼健康工作上来,为建设开放发展新侨乡、推进新时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明溪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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