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明市监罚告送告〔2024〕03号)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贸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见附件)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附件: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贸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名单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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