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21 09:05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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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明溪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明溪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加快生猪良种改良步伐,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明溪县辖区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采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二、补贴数量及标准

  (一)绩效目标。按照2023年年底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规模养猪场承担意愿,将0.5万头能繁母猪改良任务分解给各相关养猪场。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以任务分解为准,配种总胎次超过补助胎次不另行计算。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一)补贴品种。包括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国家批准的引入品种(配套系)、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的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一并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GB23238—2021标准。

  四、补贴程序

  1.确定任务单位。依据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人工授精意愿,局畜牧站会同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按照能繁母猪存栏大小等条件要求及业主意愿,依次确定良种补贴项目承担的规模养猪场(户),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

  2.上报任务进度。承担良种改良任务的规模养猪场(户)半年上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精液生产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2),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写明单价、数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确保进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生猪产能恢复和稳产保供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努力完成全年良种改良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必须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切实提高项目运行和管理水平;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对种公猪及精液质量开展抽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年度结束时要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四)公开公正,严格监督。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政府网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受益养殖场(户)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财政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98—2883516

  附件:1.明溪县种公猪精液生产登记表

  2.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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