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日期:2024-03-19 11:19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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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闽财会〔2019〕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自行选择平台上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必须在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网络考试,否则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不予登记,当年所取得的学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2.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请及时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10/fjkj/portalWeb/toindex),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会计股,咨询电话0598-2862831。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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