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4-02-21 16:1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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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做好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的落实工作,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每个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面积需集中连片,其中早稻示范片面积30亩及以上;大豆、马铃薯示范片面积20亩及以上,春玉米示范片50亩及以上;中晚稻示范片面积 200亩及以上,且在粮食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
  2.所申报主体流转土地期限为3周年及以上(合同流转期需含2024年至2026年底)、签订规范合同并经乡镇经管站鉴定、土地流出方所在行政村公示种植粮食作物。
  3.近3年内已承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不得申报2024年新建粮食产能区示范片。
  4.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需在2024年新建产能区内;示范点升级改造为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点,且2023年在水稻“机插+机耕+机防+机收”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1000亩以上(以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统计2023年社会化服务面积为依据)。
  5.新建绿色防控示范点需在近三年内建设的产能区内(2022 年至今,含今年新建产能区),拟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以减少虫口基数,从而降低农药使用量。
  二、申报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生产经营主体开户许可复印件(个人提供社保卡)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所在村、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审核,门户网站公示。
  联系人:陈爱美 联系电话:0598-8753883
  附件: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功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申报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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