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水产养殖证到期注销的通告

日期:2024-02-01 15:50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
全县水产养殖证持有者:

经核实,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闽明溪县府(淡)养证〔2020〕第00010号和闽明溪县府(淡)养证〔2020〕第00012号两本水域滩涂养殖证已到期,且持证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相关规定,水产养殖证持有者到期之日未提出延期的申请,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予以通告。

如有疑义,请在2024年2月9日前联系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陈如淮,联系电话:15280587351)

   附件:2023年度明溪县过期水域滩涂养殖证汇总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