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1-26 14:3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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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15日至5月27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明溪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县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明溪县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持续巩固和优化明溪政治生态、推动新时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主动认领、诚恳接受、严肃对待。一是凝聚共识抓整改。7月12日,县委召开覆盖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全面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7月17日、7月25日两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对照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方案,形成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落实;8月9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根源,主动认领责任,明确整改方向。二是完善机制抓整改。县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四项工作机制。县委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和重点难点问题专班推进会,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县委巡视整改办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制定巡视整改工作台账,每半月滚动更新进展情况,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健全完善制度机制44项,有效巩固整改成果。三是严格督查抓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建办、县委巡察办持续加强整改进展情况督查,实行“台账式管理、查账式督导、销账式办结”,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查阅整改佐证材料等方式,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催办、提醒,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二)县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明溪县委书记钟科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起首责、总责、主责,带领县委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履责,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巡视整改方向不偏、落到实处。一是迅速部署落实。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亲自部署并全程参与整改方案制定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带动全县上下“一盘棋”抓整改,督促县委常委及其他县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同时,亲自领办32个巡视反馈问题,先后主持召开7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三是亲自协调推动。针对红豆杉大酒店项目、四元堂商住小区A地块二期、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成立3个专项推进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亲自牵头担任组长,先后召开5次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认真梳理9个重点问题,明确由县委副书记牵头逐一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开展情况调查,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力提升巡视整改质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生态观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项目均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023年1月9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明溪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明溪县发展生态观鸟产业工作组;2023年5月31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生态观鸟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2023年8月2日召开发展生态观鸟产业工作组工作推进会,推动各乡镇结合当地生态实际完成新建、改造精品观鸟点26个;制作明溪县生态观鸟旅游指南,推出5条精品观鸟旅游线路(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3)2023年7月31日出台《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推动城关、胡坊、夏阳等乡(镇)提升改善观鸟民宿设施条件和配套服务水平,全县已建成13家特色观鸟民宿,可提供350多个床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2023年7月15日-16日举办“明溪县发展生态观鸟产业暨从业人员培训班”,邀请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王爱龙等5名著名专家学者对本地鸟导、生态观鸟点管理人员等36名人员开展鸟类知识技能、解说技能等培训,提高观鸟产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运营管理服务水平(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5)县委县政府致力加快探索拓展观鸟新业态,推动北京林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建省观鸟会、厦门万物研学等观鸟研学机构(高校)来明开展生态观鸟研学、自然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联合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开展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保护监测项目;推动县君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县实验小学入选第四批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打造夏阳紫云等12家以生态观鸟为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抓住沪明对口合作契机,县委县政府在嘉定区召开三明推介会,通过播放明溪观鸟旅游宣传视频及发放宣传地图、手册,向200多家旅行社推介明溪观鸟;同时组织上海生态观鸟首发100人团到明溪开展生态观鸟旅游(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生态观鸟对外推介合作,推动厦门观鸟会、泉州观鸟会在城关乡设立生态观鸟基地,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阿拉善SEE八闽项目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4月以来接待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考察调研明溪生态观鸟84批961人次;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加大生态观鸟宣传力度,每日在“明溪在线”公众号推送精美鸟图及视频,通过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布观鸟产业有关新闻79篇,推送鸟类短视频140条、抖音视频32条,开通生态观鸟慢直播35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调查监测与保护”案例入选成为全国2023年1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之一;丰富文创产品宣传,县非遗“鹇喫茶”鸟类主题文创产品在嘉定区旅游大会上作新品首推,开发制作观鸟福扇伴手礼,邮票、扇形摆件、挂画等文创产品(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2023年5月23日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明溪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8月25日组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链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培育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链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9)2023年4月13日邀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到明溪调研指导明溪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链发展规划的编制;2023年8月21日完成明溪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招投标工作,并于2023年8月29日签订合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2023年9月21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健康产业园规划,产业园位于明溪经济开发区A区,规划面积约34.62公顷(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扶持引导大山金线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新增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6051亩(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已争取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资金1000万元,制发《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推进技术服务小组,专项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关于耕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13)2023年9月1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粮食储备等工作;2023年6月16日制定2023年撂荒地整治考评办法,并下达撂荒地整治资金580万元;2023年9月1日印发《明溪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明溪县撂荒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2023年9月4日督促县、乡、村分别制定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2023年6月以来开展1次撂荒地整治“回头看”工作,未发现“二次撂荒”现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将胡坊镇整治后的202亩撂荒地纳入胡坊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配套完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设施,提升耕作能力水平(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已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明溪县服务分中心、乡(镇)服务站,并在有条件的村设立村级服务室;完成两轮有流转交易需求的耕地等农村资源摸底工作,已摸排有流转需求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约83宗516万元,已完成挂牌2宗,预挂牌1宗,同时积极引导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2023年7月31日将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玉米的政策保险额度从5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2023年8月25日制定《中共明溪县委农办关于印发2023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2023年3月20日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认领一亩田,播种‘锌硒’望”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认领撂荒地种粮,共计718.35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民愿种粮、爱种粮、种好粮(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加大违法耕地案件整改力度,已完成整改条件较为成熟36宗案件的整改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针对情况较为复杂的57宗违法耕地案件,按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方案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1)加强宣传引导,“6.25全国土地日”邀请福建省东南电视台做专题报告“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节目,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做宣传报道,并通过制作耕地保护相关宣传海报与横幅、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开展宣传,2023年7月以来悬挂横幅13条、海报40张、LED标语2条,开展现场宣传会2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关于对个别企业环保管理不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2020-2022年,13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均已在相应年度内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2023年7月27日-28日、8月7日、8月18日、9月15日对13家企业开展进一步监督帮扶,提出环保提升完善事项10项,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3)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园区智慧监管平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升改造、雨水总口拦截设施、远程控制系统等项目,新建污水管网1130米,企业纳管率达100%,实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4)2023年7月27日-28日、8月11日、8月18日利用“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深入18家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意识(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4.关于省生态环境厅检查通报县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生态环境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5)2023年5月5日制发《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化工园区环保整治提升专家指导帮扶明溪县工业集中区通报主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每周调度机制,并到企业现场逐条逐项督促指导企业,推动通报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46个(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6)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检查通报剩余的1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7)2023年7月27日-28日、8月7日、8月18日、9月15日主动深入13家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督促完成问题整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8)推进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县工业集中区内13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3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9)2023年4月17日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管家,对化工园区的企业开展帮扶检查3次,协助15家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保档案;同时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培训1次,共11家企业参加(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关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0)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力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目前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比例达43.04%(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1)加强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策划、实施和建设,已投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1610.76万元,组织实施30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占比70%,产业项目资金1096.76万元,占比68%;目前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均至少有1个乡村产业项目(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2)强化乡村产业金融帮扶力度,加强小额信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政策宣传,引导鼓励脱贫户借贷发展产业,全县小额信贷存量达245户406.99万元,覆盖面16.76%,2023年新增贷款151户219.92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3)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入股分红等方式,将脱贫户嵌入产业链和利益链,明溪县狮窠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夏阳乡紫云村食用菌产业园已带动110户农户创业就业增收,其中脱贫户47户,人均增收3832.25元,并作为联农带农机制典型案例上报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4)发挥明溪土壤硒锌双富优势,整合淮山产业强镇、狮窠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资金600万元,重点打造城关乡淮山产业强镇;建立灵芝、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基地,实施灵芝、铁皮石斛初加工、精深加工及金线莲文化产业园等项目,打造明溪“福九味”特色优势产业集群(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5)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培育,推荐明溪淮山为区域公用品牌,福建省明溪县天龙茶业公司的乌龙茶为名牌农产品,2023年以来新增名特优新农产品1个、新增申报绿色食品14个;同时依托沪明合作,参加上海环球港举办的名特优产品展销会等活动3场,滴米岩肉脯干等12个产品在上海综合服务平台“鱼米之乡”等网络平台上线(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6)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2023年6月25日摸底汇总全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项目并向上申报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省级财政补助;2023年8月28日,明溪归化红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福建闽景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山金线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7)2023年8月9日成立项目策划工作专班,新增谋划“一村一品”、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12个,组织盖洋镇完成申报2023年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入选福建省“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项目(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关于传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还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8)做好文化产业“+旅游”“+体育”等文章,在革命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和5个中国传统古村落设立非遗展馆(柜),同时在滴水岩4A景区、翠竹洋火山口景区等地举办萨克斯管景区音乐会、暑期文旅嘉年华、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保护与传承等活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9)加强非遗文化传承,2023年6月以来已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进校园、明溪肉脯干、宝剑、茶花灯等非遗传承人进乡村等系列展演活动,举办惠利夫人信仰文化节活动;同时开展明溪非遗项目资源征集,完善非遗数据库,目前已征集南箫制作技艺、白鹤二十四节气针法等非遗项目资源6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0)把握沪明对口合作契机,利用“沪明一家,向美而歌”三明红歌遍申城社区主题合唱活动、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开展明溪传统文化宣传推介,不断提升知名度(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关于实施“三侨回归”工程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1)2023年7月以来多次与省市商务部门、福州海关等单位对接联系,目前市商务局已完成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报准备(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2)充分了解侨胞回乡创业投资的需求,组织谋划适宜华侨投资项目34个,2023年8月10日与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三明市跨境商品贸易对接会暨明溪县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介活动;发挥在明侨企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9月17日总投资1亿元的龙头侨资项目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投入运营,进一步吸引和凝聚更多华侨返乡二次创业(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3)创新“请进来+走出去”模式,加强与海外乡贤交流联络,2023年7月以来接待意大利中意绿地协会、意大利明溪华侨华人联合会等侨团返乡侨务、商务考察11批次,详细介绍明溪县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情况;2023年8月23日-26日,组织考察团前往浙江考察学习,了解进口商贸业发展的成熟经验做法,并向在浙侨商宣传推介明溪产业、政策和项目;2023年8月23日-3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匈牙利、意大利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和走访侨胞乡亲,与欧洲多个知名品牌、侨企签订入驻合作意向(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4)优化涉侨服务体系,制发《关于调整明溪县涉侨服务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明溪县涉侨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侨服务例会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目前全县华侨华人数14659人、归侨数量1915人、侨眷数量53727人,以及侨界群体重点联系代表10人、重点海外华商企业7家,县内涉侨企业39家(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9.关于2020-2022年GDP年均增速与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预期值还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5)2023年7月20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粮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抛荒撂荒地、样方田整治等工作;制发《明溪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明溪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措施》等文件,落实分解粮食播种年度生产目标,鼓励撂荒地复垦复种,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推进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完成招投标项目5个,建设改造面积1.55万亩;稳定生猪和畜禽生产,完成丰沃生猪养殖场猪舍主体建设、锦成生猪养殖场扩建等项目;整合淮山产业强镇资金、狮窠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资金、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700万元,发展淮山、柑橘、猕猴桃等特色产业,完成50亩淮山标准化示范基地、淮山主题园主体建设,实施猕猴桃水肥一体化、柑橘观光展示平台等项目,共种植淮山0.5万亩、柑橘4.8万亩、猕猴桃0.57万亩,持续稳定农业生产(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46)坚持抓龙头、建链条、形集聚的思路,2023年4月以来出台《促进南方制药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服务保障“三新”产业发展,海斯福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已完成建设;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上海博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博悦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经营平台建设项目、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生产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升,严格按照矿业权延续、变更审批职责要求进行审查,并对4家符合要求的矿业项目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申请;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格林韦尔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扩建项目、博诺安科医药中间体项目建成试产,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二期)等3个项目获省技改专项补助258.29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7)加快推动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公用型保税仓项目已完成基础建设,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投入运营。加快限上商贸主体培育,用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七条扶持政策》300万扶持奖励资金,及时兑现福建兴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个体)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203.1万元;推动福建巨旺贸易有限公司等11家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入库。培育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已完成滴水岩、翠竹洋、肖家山等景区提升工程,翠竹洋已申报3A级旅游景区,成功举办明溪观鸟露营节,推动翠竹洋、肖家山景区与县君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引导规划建设区域特色主题民宿(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8)强化项目储备,紧密对接上级投资政策导向,策划储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49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43个、省级重点项目18个;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持续开展向上走访对接活动,2023年以来全县向上争取资金10.45亿元,比增14.7%,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8812.2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7亿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领导挂包+专班服务+驻企帮扶”机制,成立重点项目青年突击队,常态化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帮助海斯福、瑞博奥等企业解决用地等问题25个,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园区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验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关于地方财政“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0)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上海博悦生物投建全省唯一同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两证”医药企业,新签约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等4个市级5亿以上项目,总投资12亿元的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生产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快推动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公用型保税仓项目已完成基础建设,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投入运营;推动与广明大健康产业集团洽谈合作事宜;推动与爱鸟国际、阿拉善SEE八闽项目中心洽谈生态观鸟产业合作事宜;2023年8月23日-3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匈牙利、意大利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和走访侨胞乡亲,与欧洲多个知名品牌、侨企签订入驻合作意向(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1)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4月以来出台《促进南方制药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全力服务保障“三新”产业发展,格林韦尔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扩建项目、博诺安科医药中间体项目、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二期)部分试产(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2)持续加强企业帮扶,对照企业入库标准和要求,开展重点企业、个体大户的摸排核查,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建立后备企业培育库,积极推动企业纳统入规,目前已新增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规上工业企业、10家商贸业企业入库,同时将符合条件的24家企业纳入到2023年限上商贸业纳统监测库,实时监测,紧盯企业运营情况,协助企业及时申报入库(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3)2023年6月制发《明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盘活方案》《关于报送资产盘活情况的函》,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盘活情况摸底调查,目前已盘活房屋25064.01平方米,内部车辆41辆,办公设备家具44台;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对外股权投资、优质资产收购等,明溪县沣森林业有限公司收购建设银行持有农信社部分股权,提升国企盈利能力(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4)2023年8月16日完成原妇幼保健院地块、嘉豪花园西侧地块两个住宅项目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700万元,拓宽财税收入来源(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关于招商引资质效不高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5)强化招商引资,完成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明溪县辉德钙化物系列新材料生产、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等4个市级5亿以上签约项目(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6)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严格项目准入审核,完成博悦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经营平台建设项目、博悦高技术壁垒原料药生产项目、医药中间体及含氟医用材料生产项目、明溪鑫福榕建筑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等4个招商项目评估(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7)加快项目转化,依托沪明合作、京闽科技合作等平台,推动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达成合作,推动项目成果落地明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8)上海博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明溪落地博悦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经营平台建设项目,同时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生产项目已完成公司注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关于2022年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项目占全市比重低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9)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批增补省重点项目的函》,正式公布第二批增补项目名单,明溪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一期)和王桥生态观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2个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盘子(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0)2023年7月28日成立重点项目策划服务专班,已谋划海斯福五期等18个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并成功通过省市审核(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1)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目前博悦高技术壁垒药物项目已完成项目签约、选址及备案等工作,正在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产业园生物质热解多联供创建示范项目已签订项目框架协议,正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2)2023年9月27日将省重点项目个数及项目推进情况列入《县2023年“抓大促高”工作考评方案(修订)》(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3)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力度,每月对重点攻坚项目(含10个省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通报,截至目前已下发督查通报7期,“亮晒”重点项目攻坚成果4期(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关于促进共同富裕还有差距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4)做大做强“三新”产业,2023年4月以来出台《促进南方制药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服务保障“三新”产业发展,海斯福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建设完成,成功获批8个原料药药号和2个制剂药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成烟草种植面积2.93万亩,同比增加约3382亩,促进农民增收约2836万元;完成水稻制种面积2.33万亩,同比增加约9100亩,促进农民增收约1350万元;出栏生猪7.58万头,比增10.67%,增加产值约1100万元。新增小额信贷219.92万元,惠及脱贫户151户;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2.4万元,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对象108人;开展8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训人数380人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期,参与1141人次;提供公益性岗位142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8.02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5)2023年5月23日制发《关于对有流转交易需求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摸底调查的通知》,已摸排有流转需求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约83宗516万元,已完成挂牌2宗,预挂牌1宗,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目前已完成流转闲置宅基地1宗;推动规模流转土地,63户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社入股,可流转土地574.97亩,每亩农户可增收300元;持续开展“益林贷”扩面增量行动,累计发放益林贷11548.4万元,受益林农851户(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6)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2023年城乡低保1320户2405人,发放保障金1267.03万元;特困人员277人,发放特困供养金404.2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216人,参保率99.92%(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7)加大对小农户的支持力度,制发《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函》,向上推荐明溪县美好回忆家庭农场等5家农场参加2023年度“市级家庭农场”评审,明溪县姜坊溪禾香大米专业合作社参加2023年度“市级合作社”评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8)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完成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69万元,惠及全县种植户19226户;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23.89万元,惠及全县种植户12202户,不断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4.关于教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69)2023年8月县一中迁建项目已全面封顶,正在二装阶段,智能化项目准备入场,预计2024年5月底竣工;2023年9月20日召开推进会,同时对标省一级达标校创建标准,30项创建指标已完成23项(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70)2023年9月28日制发《明溪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加快推动初高中衔接“总校制”办学,同时在县一中开展分层教学,培英班实行“小班化”教学、个性化辅导,“艺体类”特长生安排教师专项辅导文化基础,并针对边缘学生薄弱学科情况进行“帮扶式”辅导,2023年明溪高考在全市25所公办普通高中中211高校录取率、双一流院校录取率均位居第10位,特殊类型上线率、本科录取率均位居第13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1)通过加强校本培训,实施“136培青工程”,开设各级公开课、讲座,参加省市及片区联考命题,推荐优秀教师参评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方式,加强老、中、青教师梯次培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成长,2023年8月新增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目前有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学科占比达92.3%(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72)2023年6月19日修订《明溪一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23年8月27日制定《明溪一中奖教奖学实施方案》,持续激发和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73)深化与泉州七中、嘉定安亭高中交流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4月以来与嘉定安亭高中开展教师“互访交流”16人次,学生互访35人;与泉州七中教师“互访交流”24人次,邀请泉州七中老师送教3人次,培训教师68人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关于医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4)加快推动县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购置了CT(40排)、眼科oct、关节镜等医疗设备,并已填报相关测评数据报国家卫健委评审,目前明溪县总医院已达到国家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成绩为合格(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5)2023年2月16日制定《2023年明溪县总医院基层分院轮训实施方案》,目前已选送6名基层医生到县总医院急危重症医学科培训;明确9名副高职称以上中医师一对一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基层诊疗水平。2023年7月20日重新调整制定《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及考核激励机制等(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6)2023年7月18日制定《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已选送1名骨干全科医生、2名骨干人员、3名村医到县总医院进行跟班学习,选派14人参加市级基层医务人员急救能力提升培训班,选派1人参加省2023年中医药“四大经典”培训班,选送9人参加省级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培训。同时,开展3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41名乡镇卫生院医护学员、52名村医(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7)2023年6月29日重新调整制定《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方案》,对无村医“空白点”的行政村,采取巡诊、派驻、邻(联)村三种形式开展巡诊派驻工作,组织67名医生下沉到43个行政村进行巡诊服务,2023年6月以来基层分院共巡诊1615人次。制发《明溪县总医院分院卫生所设置工作方案》,设置夏阳御帘村、胡坊柏亨村、城关王桥村、瀚仙龙湖村卫生所为中心村卫生所(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8)2023年5月19日召开全面建设县乡康复联合病房会议,对各基层分院康复联合病房进行授牌,并签订康复联合病房协议,开展康复适宜性技术培训,2023年4月以来,基层床位使用率较上年增长4.8%(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9)2023年7月重新修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完善转诊方案及流程,采取科室、医务科及院领导转诊审批制度,2023年7月以来备案区域外转诊仅2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0)加快推进“无陪护”试点,新增老年病科、中医外科、康复科为“无陪护”试点病房,并建立新型“无陪护”病房模式,采取护理员购买服务;制定医护人员激励措施,落实“无陪护”绩效考核倾斜政策,提高医护人员积极性;2023年4月以来开展督查4期,发现并整改问题4件,目前无陪护率达90%(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关于尚未制定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1)2023年9月28日制定《关于明溪县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2)2023年9月28日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福建省明溪县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推动涉及园区开发行业相近、业务相通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3)已完成永旺担保、山青农旅、生产力促进中心、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等7家企业清算注销;明源水务公司并入县城发集团;新制定《福建省明溪县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将工业园区公司、开发区建设公司、明盛气动公司、翠松陵园、雪峰农场等5家公司组建开发区集团,完成我县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4)2023年8月9日制发《开展清产核资的函》,完成39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全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家底,明晰了产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关于新设立的县属国企城发集团相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5)2023年8月1日制发《明溪县国有企业招用职工管理办法(修订)》,并下发至各县属国有企业,严把企业用人关口(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6)2023年9月28日制发《明溪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明溪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7)2023年4月23日制定党委会、经理层议事规则,2023年4月26日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25日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提升企业科学管理能力(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8)2023年8月23日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9)2023年9月28日制定《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质量管理制度(试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流程,强化项目管理(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0)加强国企队伍建设,已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三明工作部为明溪县2023年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第三方考试招录机构,完成18个岗位招录工作,并分流安置县路网公司3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至城发集团(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关于2021-2022年全县国有企业净利润为负数的问题(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91)2023年9月28日制定《关于明溪县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并相继建立《明溪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明溪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县城发集团《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等系列规章制度,全力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化、现代化发展,重点培育城投、文旅、商贸等板块发展壮大,推进实施了明溪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保税仓库改造、环卫一体化以及翠竹洋火山口景区运营等项目,不断做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亏损面、亏损额持续减少,并呈向好发展态势,预计2024年净利润可实现转正(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9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8月2日制定《福建省明溪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归集方案(试行)》,并逐步对所属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筹共管,进一步加强集团资金管理。2023年9月4日制发《关于报送国有企业支出情况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减少非必要支出,2023年8月支出同比减少440.43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3)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沣源水电公司电站设备技改工作,所属3个电站均已完成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预计年增加发电量约800万kw·h,年增效约200万元,较大幅度促进企业增产增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9.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规划尚未完成编制的问题(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

  (94)2023年3月15日完成《明溪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草案)》并向社会公示,3月31日通过专家论证及部门评审;4月27日、5月23日、5月30日分别通过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95)2023年5月31日《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初审并同步征求市直部门意见,6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96)2023年7月7日,将《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通过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系统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97)2023年5月完成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6月30日规划成果由明溪县人民政府上报三明市人民政府审核;规划成果经市级审核通过后,2023年7月7日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023年7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收件,后续根据全省统一工作安排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公布(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

  20.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够有力,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较慢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98)持续打造宜居城市环境,完成紫岭路“白改黑”、城区路灯(景观灯)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9)持续改进提升公共服务,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中山全民健身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创建已完成《明溪县2023年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明溪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建设,建成50座垃圾分类亭(屋),并通过“明溪在线”、智慧音箱等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推广(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0)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用地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审查、EPC项目总承包、监理单位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1.关于化工领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1)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建立风险隐患库及四个清单,发现并整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大事故隐患4处(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2)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对化工园区内旻和等13家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0个,同时对照我县制定的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3)加强企业员工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3年6月以来深入化工园区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5次,督促14家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员工“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教育2次,累计参与1300余人次,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04)开展“一季一警示”,召集全县危化、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手册、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2023年以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次、下发致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封信47份、发放安全手册30份、悬挂宣传横幅13条(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05)2023年6月9日完成智慧园区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行,实现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自动预警和对入园人员、车辆实现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体系(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06)2023年8月4日-6日,组织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应急管理网络专题培训班;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平台学习有效提升职能部门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2023年8月7日制发《明溪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9月12日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3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7)2023年8月1日与福建科化环安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监管服务外包合同,目前已对18家危化、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并编写体检报告,隐患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8)2023年9月1日园区特勤消防站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雪峰消防站已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和拉动演练,提升队伍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关于公共金融安全防控存在维稳风险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09)2023年7月12日成立反诈攻坚专班,组织案件会商8次;开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劝返“破零行动”,发布《关于敦促明溪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回国的通告》《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新增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3名,2023年7月以来破获电诈案件9起(含积案4起),破案数环比上升28.6%,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挽回经济损失26.7万元,取得阶段性打击成效(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0)每周分析电诈发案特点,并通过“明溪警方”“明心通”等平台发布反诈打击防范信息26条,编发《反诈预警》10期,组织观看反诈宣传电影《孤注一掷》10场次4000余人;开展“识诈、防诈、不从诈”开学第一课反诈宣防活动,发放《校园“两卡”专项整治宣传手册》3000册、张贴海报200张、宣传单3000余张;制定《资金预警见面劝阻操作细则》,提炼预警劝阻“六必”流程,提升反诈精准性;2023年7月以来核处反诈预警指令350条,劝阻252人,共发生电诈警情16起,同比去年下降44.8%,未发生资金预警见面后被骗情况(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1)针对集资参与人提出的各类信访诉求,依法依规给予全面客观的书面答复,案件重点信访人杨庆金已于2023年7月15日签下息访息诉协议书(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12)按照属地乡镇和部门(公职人员)负责的管控原则,对225名集资参与人逐一分类梳理,并安排政法力量下沉帮助做好教育稳控和法治指导,及时向属地乡镇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目前所有集资参与人均被吸附在县内,未发生越级信访现象(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13)已梳理出各类有关政策信息以及企业用工信息,并推送给各乡镇和集资参与人代表,对受损困难群众及家庭的帮扶救助提供指导参考,为51人次受损困难群众予以推荐就业岗位、落实助残政策、衔接民政临时救助、送慰问金、处置涉法问题诉求等帮扶,帮助渡过生活难关(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14)对公安机关查扣的财产开展核查和处置,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权益,已处置属被执行人财产350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5)2023年8月17日制发《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一封信》,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放(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6)2023年8月8日发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三审三校”“一会一报”制度列入学习专题,目前所有党委(党组)均完成学习(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17)2023年7月20日结合2023年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对本单位“三审三校”“一会一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并整改问题8个(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18)2023年6月5日、8月11日、8月21日分别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中共明溪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思想理论阵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制度建设(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19)2023年7月20日起,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将“三审三校”“一会一报”制度和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列入《明溪县2023年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清单》,目前已完成全面检查(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0)2023年7月28日成立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阵地日常巡察队伍,开展检查3次,督促并完成整改问题19处,发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告知函5份;2023年8月8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关于逐级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台账的通知》,推动各党委(党组)逐级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台账,现已完成54个党委(党组)台账收集汇总(2023年9月30日,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4.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乏力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121)2023年7月28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元堂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22)2023年8月31日召开四元堂商住小区A地块二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地块问题解决办法思路(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3)2023年9月15日召开四元堂商住小区A地块二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四元堂商住小区A地块二期规划设计条件,目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4)根据《明溪县四元堂问题整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3〕2号文件精神,已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A地块二期地块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确定地块评估价值(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5)2023年8月31日制定明溪县四元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2023年10月10日前,已完成)。

  (126)根据明溪县四元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组织各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尽力挽回损失〔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5.关于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7)2023年7月17日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人员作出说明,并结合法院判决时间、2019年及2022年专项整治等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批评教育帮助9人、廉政提醒谈话7人,对9名已退休人员不再追责(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8)2023年7月25日下发《关于印发〈明溪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已组织全县2991人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5人,并给予政务处分2人、批评教育帮助5人、谈话提醒2人、廉政提醒谈话6人(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29)2023年8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集中学习《明溪县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金融活动的若干规定》《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共开展137场次、受教育3038人次(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6.关于整治党员、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和赌博问题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0)2023年8月2日制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针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问题,通过集中谈、个别重点谈等方式,开展日常提醒3314人次,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严防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事件的发生(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31)2023年8月2日制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等警示教育素材,开展警示教育217场次、受教育4352人次(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32)深入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核、联合监督、线索移送、倒查追责机制,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问题10起10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7.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3)县乡两级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普法宣传、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对村主干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开展培训,提高村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同时,组织全县各村“一肩挑”人员,旁听胡坊镇福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桂平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开庭审,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4)深入开展“四访”活动,2023年以来入户走访783户,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78个,收到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12件,同比下降40%,有效降低了农村信访举报数量(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5)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哨站”作用,2023年以来全县乡镇纪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1+1”联合走访形式开展走村入户234户,收集并跟踪处理群众反映业务外问题17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6)深化基层“六个一”工作法,运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三务”信息3092条,办结群众诉求件256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挖彻查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以来党纪政务立案农村党员干部案件22件,结案14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7)2023年8月25日制发《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规范村级事项决策公开以及村务监督、巡察审计监督,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8.关于县纪委监委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38)2023年6月12日对胡坊镇福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桂平采取留置措施,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于2023年7月13日给予王桂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39)2023年4月以来采取“集中+自学”的方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4场次316人次,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0)强化审查调查“办案专室”,明确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和案件,同时配齐4名优秀办案骨干,有效破除办案力量不足、人员分散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41)加大查办“案中案”力度,目前已对2023年以来在办问题线索进行系统分析,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并立案17件,并于2023年9月6日对一名县管干部及一名涉嫌行贿人员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2)认真梳理省委巡视六组移交的37件信访举报件,目前已全部办结,转立案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3)强化专项监督,2023年以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53件,已办结50件,其中转立案10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0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4)强化与巡察机构、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2023年以来收到审计移送问题线索1件,目前已办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收到巡察移送问题线索3件,目前正在核查(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9.关于推动‘点题整治’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5)2023年7月31日发函至各乡镇,要求于8月20日前完善土地巡查责任方案,同时每两周通报各乡镇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下发通报3期;截至9月28日,全县发现率为72.48%,整改率为72.41%(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6)2023年6月15日制发《关于常态化开展“点题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单位LED屏幕、宣传栏、广场、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播放“点题整治”视频短片、粘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口号横幅等方式开展“点题整治”宣传。目前,已在公共活动场所投放293面,公共服务窗口投放38面,交通工具投放10面,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刊发“点题整治”相关信息21条(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47)2023年7月14日召开明溪县2023年度“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对今年“点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等3项具体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48)完善“室组”联动机制,将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融入职能部门监管各环节,聚焦2023年“点题整治”项目,对具体牵头的职能部门实施“嵌入式”监督,持续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目前,发现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问题6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9)2023年9月15日召开明溪县2023年度第二次“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听取“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0.关于“三转”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50)2023年6月25日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转”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部署会,通报各乡镇存在“三转”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要求在7月1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出部署。目前,全县“三转”不到位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51)督促全县各乡(镇)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三转”相关内容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三转”的具体内涵和要求,目前全县9个乡镇党委、9个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已完成学习(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52)2023年6月20日以来专项督导组共访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基层纪委班子成员18人,调阅、查看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文件和兼任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文件100余份,发现问题87个,均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任业务外领导小组职务。经整改,87个业务外领导小组均已退出(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3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3)2023年7月26日对县农机中心农机管理股股长陈自堆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同年9月13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54)严格规范补贴申请办理审核程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均已要求由购机者本人签字,并前往胡坊镇、城关乡、盖洋镇、瀚仙镇、沙溪乡、夏阳乡等乡镇进行机具核验工作,已完成2023年7月31日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核验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55)县农机中心已重新梳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补贴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完善之前办理中存在缺失材料的查缺补漏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6)2023年7月18日召开农机中心全体职工及全体农机经销商会议,通报周边县相关农机典型案例,并重新组织学习《2021-2023明溪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重申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县农机中心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7月18日、8月3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了3场警示教育(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57)2023年7月4日制发《关于开展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情况,持续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3年以来共摸排梳理问题2个,批评教育帮助2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起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8)2023年8月2日制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等通报关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159场次,受教育人数3861人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2.关于发文管理不严肃,县工信局发文预留空文号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59)2023年7月13日对已调任至瀚仙镇的工信局原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7月17日对工信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并提出整改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60)2023年7月17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空文号、文号重复使用、制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自查和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32个(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61)2023年8月23日组织召开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围绕公文处理、公文格式等开展业务培训,全县9个乡镇、37个部门的办公室主任和公文管理工作人员共85人参加培训(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62)2023年8月25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文件规范文件制发的通知》(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63)2023年8月8日-8月9日对全县9个乡镇和19个县直部门公文处理、文号管理开展检查和指导,并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部分单位公文管理问题与公文处理错情的通报》,共指出11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全县各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建章立制(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33.关于发文管理不严肃,瀚仙镇三份不同文件同一文号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64)县委已推动瀚仙镇针对违规印发的《关于成立瀚仙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印发<瀚仙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进行作废处理,并另号印发(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65)2022年12月17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对瀚仙镇分管党政办的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并提出整改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66)2023年7月17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空文号、文号重复使用、制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自查和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32个(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67)2023年8月11日制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制发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明确发文字号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台账管理,一律不得预留发文字号、一号多文或一文多号,从严从细把好公文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68)2023年8月23日组织召开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会,围绕公文处理、公文格式等开展业务培训,全县9个乡镇、37个部门的办公室主任和公文管理工作人员共85人参加培训(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69)2023年8月8日-8月9日对全县9个乡镇和19个县直部门公文处理、文号管理开展检查和指导,并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部分单位公文管理问题与公文处理错情的通报》,共指出11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全县各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建章立制(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34.关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0)2023年3月15日对县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股副股长杨佳雨立案审查调查,同年8月18日给予杨佳雨政务撤职处分,8月31日取消杨佳雨预备党员资格(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71)2023年8月2日制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等通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明溪县汇编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释纪》,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07场次、受教育3846人次(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2)紧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乡(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常规督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148批次,发现问题18个,已督促问题整改11个,正在整改7个,批评教育帮助4人;2023年以来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4起4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5.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3)2023年6月1日成立核查组,对汤文俊开展初步核实;2023年8月8日对汤文俊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暂扣,并于2023年8月23日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74)2023年4月18日、6月26日、9月13日分别下发《工作提醒》,督促县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部门开展“1+X”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8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5)紧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乡(镇)纪委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常规督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148批次,发现问题18个,已督促问题整改11个,正在整改7个,批评教育帮助4人;2023年以来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4起4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6)2023年8月2日制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等通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明溪县汇编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释纪》,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07场次、受教育3846人次(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77)2023年8月7日-16日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接待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9个(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36.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8)2023年8月7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核查组开展核查,未发现明溪县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及东部校区北侧道路建设EPC项目存在违纪违法或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但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一定程度廉政风险问题。2023年9月6日责令1人作出书面检查、对1人谈话提醒、对1人批评教育(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9)2023年7月20日组织县城投公司项目招标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县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进一步提升项目招标管理人员业务能力(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80)2023年以来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备案13起,审查后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发出责令招标人改正通知3起,均完成整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1)2023年5月以来组织开展两次双随机检查,均未发现线索项目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7.关于预、结算评审监管不力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2)2023年8月8日县市政污水排水管道修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三明市量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多计工程价款24682元退回县住建局,同时县住建局已将造价咨询单位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列入造价咨询机构黑名单,对县住建局城建站副站长进行通报批评(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3)2020年至2023年4月明溪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50万元至300万元共336个,其中有5个政府采购、3个勘查项目、2个规划编制项目、1个可研报告编制、1个重复项目、1个取消未实施项目,实际建设项目共323个,已完成323个预算应备案项目,完成206个结算应备案项目,余117个未备案结算项目中未完工的54个,完工未结算审核的63个,已将应备案的项目全部完成项目备案(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4)2023年8月21日制发《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推动各级各部门项目预、结算评审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5)建立《明溪县审计局投资审计再监督办法(试行)》,在《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财政预、结算评审的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抽查,开展审计再监督,扩大审计再监督范围(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38.关于国有不动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6)2023年7月30日下发《关于不动产摸底调查的函》,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对国有不动产重新摸底调查,目前已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不动产分类汇总归整(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7)2023年8月7日对检察院辖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护举行公开听证,并向各产权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书;同时制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不动产办证事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属国有企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产权清晰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做好登记建档,每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国资中心汇总,目前已对上报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单位进行分类归整(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8)2023年8月5日已将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属于明溪县产权的国有不动产统一造册,共造册1104处,其中县外2处;同时严格规范资产处理程序,2023年4月以来国资中心累计审批处置各类国有资产62件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39.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够强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189)责令县经信局、国土局、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审计局、明溪县环保局、人行明溪县支行等9个相关单位在2018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作出深刻剖析(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0)2023年7月28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明溪县红豆杉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法院、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1)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31日召开红豆杉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领导小组会议;2023年8月22日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强牵头赴永泰进行招商引资,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沟通下一步化解办法(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92)2014年10月以来明溪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万轩公司债务执行案55件,其他法院移送参与分配案件8件,明溪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万轩公司的红豆杉大酒店启动拍卖程序,并于2019年10月结束拍卖程序,同时明溪县人民法院受理的55件案件均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缓执行),为红豆杉大酒店重组提供前提条件(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3)2023年8月31日在保证3300万元借款资金优先偿还或优质资产置换抵押的前提下,制定红豆杉大酒店资产重组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9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其他法院办理中的涉万轩公司的案件移送明溪县人民法院合并执行(2023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

  (195)2023年8月9日已通知万轩公司负责人协调其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优先权的书面承诺或协议〔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196)目前已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正在加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利用好相关政策及其原有配套基础设施吸引企业投资入驻〔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40.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97)2023年7月17日对县住建局局长、国资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8)2023年7月17日、7月13日分别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了县城投公司收购民企福建海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事项、市政污水排水管道修复工程事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99)2023年9月1日重新修订完善并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中共明溪县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0)2023年8月21日制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应上会研究而无故不提交会议研究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发改立项、对外招标、财政投资评审等,并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定期报送项目清单备案(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1)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中共明溪县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学习“三重一大”政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2)2023年8月21日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围绕“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共收到自查自纠报告38份,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16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3)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将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建立长效化机制,并于2023年9月8日对县住建局开展检查,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1个(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1.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违规招聘员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4)2023年7月26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违规签批入职问题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目前,已对表现良好且工作量较少的2名涉事职工增加工作量;对表现良好且临近退休的2名涉事职工不再续聘;1名涉事职工已于2021年9月解聘。同时,对7名涉事职工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并在年底进行专项考核;已责令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5)2023年8月10日制发《明溪县国有企业招用职工管理办法(修订)》,并于2023年8月9日委托第三方考试招录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不断提升国企选人用人质量(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06)2023年8月18日国资中心下发《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录自查的通知》,并对县属国企2023年以来员工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未发现有相关违规情况(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2.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7)2023年7月26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县国企物资总公司违规招聘入职问题进行调查,已形成调查报告。目前,已对表现良好且工作量较少的2名涉事职工增加工作量;2名涉事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1名涉事职工调离本岗位;1名涉事职工已于2023年2月解聘;对9名涉事职工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并在年底进行专项考核;对5名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立案调查1人(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8)2023年8月1日制发《明溪县国有企业招用职工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8月23日制发《福建省明溪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国企招用职工、干部选拔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9)2023年6月以来选派2名国企副职参加科干班学习,选派县国资中心主任谢文忠赴上海嘉定区国资委跟岗学习以及县城发集团副总经理、国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伟明赴上海张江集团国际医学园区公司招商部跟班学习,提升国资中心监管和国企自主管理能力;2023年8月29日开展城发集团中层干部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群众监督水平(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0)2023年8月18日国资中心下发《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录自查的通知》,并对县属国企2023年以来员工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未发现有相关违规情况(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3.关于群团部门党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1)2023年7月17日下发《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在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设立党组的通知》,设立县妇联党组、县科协党组、县残联党组(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12)2023年8月1日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全县各单位党组设立情况开展摸排,目前所有应设党组的单位均已成立党组(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3)2023年8月24日开展全县党务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班,组织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44.关于村两委干部队伍不稳定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14)截至2023年7月30日,32名村(社区)“两委”已按程序配齐,其中夏阳乡杏村、陈坊村和沙溪乡溪口社区等3个村(社区)配齐“一肩挑”村(社区)主干(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15)已按照每村3-5名的标准建立村级干部后备人才储备台账,共储备后备人才295名,其中主干后备人才92名(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6)已选派129名导师帮带129名新任村“两委”干部,建立新任村干部导师帮带工作基本情况明细表,明确帮带措施,常态化跟踪帮带成效(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7)2023年9月26日制发《明溪县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村干部“固定补贴+绩效补贴+误工补贴”、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村级干部定期体检、人身意外保险等关心关爱措施(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5.关于海外党员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18)2023年8月3日制定《出国(境)党员备案登记表》,已完成132名出国(境)党员的备案登记(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19)2023年8月21日建立132名海外党员信息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海外党员机制(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0)建立海外党员结对挂钩制度,制定海外党员定期联系服务清单,并选派132名各村党支部党员结对132名海外党员,同时制定结对帮扶措施,常态长效沟通联系服务海外党员。2023年8月22日-3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前往意大利、匈牙利等地区,走访明溪县华侨华人,与海外侨胞、海外党员谈心谈话,引侨资、聚侨力、连侨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6.关于有的干部担当作为精神缺乏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221)2023年8月28日制定《2023年明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9月11日制定《明溪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督查通报机制》,2023年4月以来成功拆除各类“两违”问题18起,现场直接劝导和制止新增“两违”问题28起,未新增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问题,城区新增“两违”问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目前,13个“两违”问题中万乘华府后山废品收购站(原塑料厂厂房)和过境路昌辉大理石厂房、名儒御景小区住房占用公共空间、占用公共绿地等3个问题已整改完毕,违建部分已经拆除(2023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222)加强“两违”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小喇叭、宣传横幅、海报、LED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已在各乡镇张贴“两违”宣传海报36份、横幅13条,并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和城乡规划人员收听收看全省土地卫片执法业务视频培训会,前往盖洋镇、胡坊镇等乡镇开展有关卫片执法内容宣传,提高依法用地意识(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3)2023年9月11日制定《明溪县“两违”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机制》,由县“两违”治理中心牵头各执法队伍做好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巡查工作,并通过“e三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等平台,无人机定期航拍巡查、县直多部门开展市容市貌联合巡查、社区(村)工作人员每日巡查、土地协管员常态化巡查等形式全面加强“两违”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两违”,2023年9月以来共收到举报线索7件,已处置7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4)2023年9月18日印发《一线考核干部的暂行办法》,及时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用好职级政策;2023年5月以来提任14人、晋升职级104人,进一步使用5人,并对在征地拆迁、武装工作、教育工作、建设开放发展新侨乡等县委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6个单位和195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有效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5)2023年6月举办明溪县科级干部进修班,调训科级干部44人;同时围绕村财增收、基层治理、业务提升等方面,开设短小精专培训班9个,调训干部800余人,进一步提升干部专业能力。2023年以来先后选派10名干部到上海嘉定区、省市部门跟岗学习,抽调13名优秀干部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专班驻点援助,不断拓宽干部视野和工作思路(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6)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932名干部职工到上海、漳州、尤溪等地开展工会疗休养活动,对106名困难党员干部开展走访慰问,为3名干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47.关于上一轮巡视指出“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未收回”的问题,至本轮巡视尚未完全收回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27)2023年7月28日制发《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资金外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等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28)2023年8月23日召开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资金外借具体情况,研究分类处置方案;2023年8月31日召开明溪县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分国有资金外借问题整改有关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9)2023年8月25日制定出台《部分国有资金外借分类处置方案》,加快推动问题化解(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30)县法院2023年6月2日、7月8日、8月7日、8月10日再次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汇晶光电公司、骏龙家具公司、隆望食品公司、万轩实业公司等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找,均无新增可供执行财产及银行存款。已对汇晶光电公司抵押担保人的林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23年8月19日骏龙家具公司机器设备以96.37万元拍卖成交,法院扣除评估及诉讼等费用后收回案件执行款计95.72万元,目前借款余额为262.44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231)已对汇晶光电公司发送财产申报令,并在隆望食品公司歇业厂房张贴财产申报令(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232)根据《部分国有资金外借分类处置方案》要求,分类处置外借资金问题,有序推进问题化解,明溪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余额671.2万元,明溪县君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结案文书,确认以物抵债;福建骏龙家具有限公司借款余额358.15万元,机器设备于2023年8月19日以96.37万元拍卖成交,法院扣除评估及诉讼等费用后,收回案件执行款计95.72万元,目前借款余额为262.44万元;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余额350万元,2023年8月28日已将担保人陈春生5块森林资源资产挂网法拍,资产面积2510亩,9月28日已拍出一块178亩森林资源资产,金额16.215万元,待法院通知收回部分案件执行款;福建万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余额3300万元,2023年8月9日县委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关于红豆杉大酒店专题会,拟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福建三明隆望食品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40万元,2023年10月9日明溪县法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查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怡尚下落函件,公安机关反馈无林怡尚行动轨迹,具体去向不明确,已要求公安机关列入布控〔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33)2023年5月19日召开全县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财会人员廉政教育等;2023年8月9日召开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学习“三重一大”、商务接待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培训,加强企业财经纪律学习教育(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48.关于县纪委监委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督促不够有力的问题〔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34)2022年10月18日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回东莞市致格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所租赁的厂房、设备(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35)2023年3月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对东莞市致格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欠缴厂房、设备租赁费等违约行为向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3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执行(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36)初步提出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对属明溪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部分的设备依托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并依法申请致格新能源公司破产,对公司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拍卖处置〔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按期)〕。

  (237)2023年9月6日下发《中共明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紧扣“巡前、巡中、巡后”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38)结合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确定监督清单,建立巡察整改监督台账,明确从理论学习、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39)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下沉企业一线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偏慢,已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并解决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14条,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4起(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耕地保护不到位问题中措施“针对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违法耕地案件,制定整改方案,依据政策、条件,分类稳妥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一是对剩余57宗中属于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个人建房图斑的6宗,在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之后,逐步对存量图斑进行整改。二是其余51宗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及政策,对符合规划的,依法依规查处后,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立案查处、没收建筑物或拆除复耕,并按时限督促各乡镇及时完成。

  2.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乏力问题中措施“综合运用协商、追缴、司法途径、土地出让等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通过发函给明溪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追缴A地块二期不足部分土地出让金,同时结合开发商在我县的其他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协商处置;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并综合运用土地出让等措施,尽力挽回损失。

  3.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够强问题中措施“县法院督促万轩公司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优先权的书面承诺或协议(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加强与万轩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督促其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优先权的书面承诺或协议。

  4.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够强问题中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引进战略合伙人与万轩公司洽谈合作,明确战略合伙人参与盘活红豆杉大酒店资产的同时,共同商讨制定《明溪县关于红豆杉大酒店问题处置方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并利用好相关政策及其原有配套基础设施吸引企业投资入驻。二是转变招商理念,做好后续的服务工作,有效解决红豆杉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

  5.关于上一轮巡视指出“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未收回”的问题,至本轮巡视尚未完全收回问题中措施“对资金外借问题处置现有条件成熟的,采取协商还款、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依法依规及时追索债权;对暂无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由财政局、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协商还款,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时恢复申请县法院执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一是针对明溪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余额671.2万元,由明溪县君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结案后确认以物抵债,同时待明溪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产权后及时过户。二是针对福建骏龙家具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62.44万元,关注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若拍卖成功,及时按比例分配收回部分借款。三是针对福建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余额350万元,关注抵押山场的拍卖情况,若拍卖成功,及时收回借款;若流拍、变卖无果,则协商以物抵债收回。四是针对福建万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余额3300万元,拟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五是针对福建三明隆望食品有限公司借款余额240万元,查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6.关于县纪委监委整改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督促不够有力问题中措施“依法依规通过国有资产拍卖方式,及时申请对致格公司资产进行司法拍卖,对购买设备进行处置,并密切跟踪司法拍卖进展,减少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下一步措施:一是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对属明溪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部分的设备依托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并申请致格新能源公司破产,对公司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拍卖处置。二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继续对新能源锂电池研发(中试)生产基地开展“二次招商”,力争盘活相关资产,实现资产利用最大化。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在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六组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步,明溪县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坚定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强化政治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三循三悟”学习实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巩固整改成果。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着力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上下功夫,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并结合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县委巡察等,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防止出现整改不深不实的情况。

  3.压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和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建立定期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实行销号管理,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推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4.加强执纪问责。强化县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能,全力打造明溪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止10月12日,明溪县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已办结20件56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20件56人(其中2人因不同问题给予2次处理)。其中,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25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2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已立案未结案2人,其他处理18人;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22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上13人,一般干部9人,已给予其他处理22人;其他部门对11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11人,已给予其他处理1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私人宴请费用违规公款报销,对城关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汤文俊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因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任职期间,未主动回避明溪县域内公共资源评标活动,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明溪县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外评标93个,收取评审费15150元,造成不良影响,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共交易管理股干部陈柏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因未按规定认真审核无人机农机补贴申请材料和核验无人机,导致74.98万元补贴被吴恩清等人骗取,对明溪县农机中心推广股原股长、三级主任科员陈自堆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股副股长杨佳雨予以政务撤职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因在担任县物资总公司负责人期间,违反组织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用职工工作中优亲厚友,先后将多名亲属或朋友推荐人员招录进物资总公司就职,对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吴金华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无

  (三)其他情况

  1.因在瀚仙镇任组织委员期间,未严格落实会议要求对黄海华有关问题形成处理意见提交研究,且对“吃空饷”文件审核把关不严,未将黄海华情况上报,对城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田其懋予以诫勉处理。

  2.因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王昌盛交往不当,相互吃请,并以手机游戏的形式打麻将,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但造成不良影响,对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祖舜予以诫勉处理。

  同时,对49名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降一级安排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13432;通信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政府大院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mxxwb@163.com。

  中共明溪县委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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