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的公示

日期:2023-10-26 15:2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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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明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评选办法》(明农〔2023〕97号),经征求有关股(站)意见、局班子研究,拟定《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七天。

  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遴选细则(详见附件)于11月6日前补充提交或重新提交参评材料(之前已提交的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交)至所在乡(镇)农技站或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经服站,逾期未提供补交或提交材料,视为无此项参评材料,如有异议或疑惑可拨打联系电话:8753950,联系人:小官。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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