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对象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3-10-19 08:03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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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印发的工作提醒函等文件要求,经农场主申报,乡镇农技站初审,评审小组评审,局班子会研究,现将拟实施主体、补助金额公示如下:

  1、2023年提升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明溪县芦湖水稻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元。

  2、2023年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项目:明溪县田田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补助30万元、明溪县日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30万元。

  3、2023年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明溪县乐土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30万元、明溪县诗窠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补助30万元。

  4、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明溪县甜蜜蜜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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