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供销社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1-18 15:52 来源:明溪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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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6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开展了巡察。9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15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15个问题,我社制定了整改措施42条,全部问题整改完成。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供销社立即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至全县供销系统,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10月8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直属企业负责人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要求班子成员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认真领会、深刻反省,做好整改;要求各科室、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抓准、抓实、抓紧”的要求抓好巡察整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细化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

  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明溪县供销社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将巡察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个人,做到每个问题有人认领。对照问题,组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明溪县供销社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42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落实到位。

  (三)精心组织落实,推进全面整改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5次,按照整改时间节点,有序有力推进整改落实。责任领导及时跟进,掌握整改情况,并不定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未整改到位坚决不罢休。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加强建章立制,共修订、制定各类制度办法10项,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堵塞漏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供销系统重要会议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补学。2022年10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来闽来明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供销总社喻红秋主任来闽调研讲话精神及福建省供销社四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精神、三明市供销社一届四次理事会会议精神。二是修订学习制度。修订完成《明溪县供销社学习制度》,将学习制度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①化肥冬储贴息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化肥储备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化肥冬储企业按时完成冬储任务,冬储各类化肥4492吨。二是争取县本级化肥冬储贴息5万元,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2021-2022年度冬储贴息资金全部发放到化肥冬储企业。

  ②惠农项目运作不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9月22日,召集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申报与实际一致。三是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合作,整合三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永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岩里红心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罗翠朵朵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白叶家庭农场等现有冷库资源,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平台。三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中旬开始将3间保鲜库用于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储存;2022年10月起,三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一间冷藏库出租给客商冷藏羊肉。四是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策划工作和储备项目管理,设立项目库,保障项目建设进展。

  ③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工作,紧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截止2022年10月10日,已发放“福农·供销惠农贷”贷款840万元,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面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3. 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不够的问题

  ①依章治社还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工作规则》和《明溪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理事会职责和领导班子会职责,规范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确保发挥理事会职能作用。

  ②推动社有企业改革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增强干部职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2022年11月16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直属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明溪县供销社直属企业人员工资方案》,对直属企业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评优评先依据,将企业人员工资薪酬与企业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调动企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向前发展。

  ③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2022年9月16日,组织相关科室和基层供销社人员认真学习省、市供销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文件、省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建设先进典型》和中共明溪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借鉴先进典型和“中村”模式,结合明溪实际,不断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工作清单,通过开放办社,吸纳更多的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社会能人加盟供销社。三是加强基层标杆社建设力度,建立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建设进度,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都能及时完成。10月初,完成夏阳供销社标杆社建设,10月28日向上级供销社申报将夏阳供销社列为标杆社;建设完成胡坊供销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4.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还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①农产品电商发展较为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托明溪锌硒望农产品有限公司,选取淮山、菌类、肉脯干、温庄贡米和腊鸭等适合网上销售的明溪特色农产品,加入海丝高速商城和悠然特荟电商平台。二是加强电商平台店铺运营管理,严禁店铺购买商品“设门槛”等行为。三是采取抖音直播带货等形式,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和销售占比,助力农产品电商发展。2022年,明溪锌硒望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额70万元,其中网上销售特色农产品共20万元,占比28.6%。

  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做的还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委托明溪县锌硒望农产品有限公司组织我县特色农产品参加“一县一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厦门“9.8”展示展销和农民“丰收节”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明溪特色农产品,通过展销会共销售明溪特色农产品15万元。二是由供销社组织人员会同明溪县锌硒望农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人员到三明、福州、厦门等地,向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商宣传推广明溪农产品,发展明溪农产品经销商6家。三是选取淮山、菌类、肉脯干、温庄贡米腊鸭等适合网上销售的明溪特色农产品,加入“海丝高速商城”和“悠然特荟电商平台”等电商平台,2022年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明溪特色农产品共20万元。四是三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根据农产品的优势,积极寻找适销对路产品和合作企业,2022年9月中旬开始,将3间保鲜库用于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储存,其中的槟榔芋通过加工后销售。

  ③打造农产品特色品牌力度不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鼓励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基层供销社及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农产品品牌,积极争取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认定的地理品牌农产品。二是通过展示展销会、网络、宣传单(册)等形式宣传推广明溪农产品品牌,发放宣传单(册)200余份。三是通过明溪县锌硒望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平台,推广“大道致诚”“乐自然”等十个明溪品牌农产品。

  5. 关于抓上级工作要求不够高效的问题

  ①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作用未发挥。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明溪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该资金专项用于基层供销社升级改造、村级供销社建设、专业合作社扶持等,促进供销社发展壮大。2022年,该基金用于夏阳供销社改造。

  ②抓整改不够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扣分细则,梳理问题清单,制定2022年赶超目标。二是认真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6.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的问题

  ①对意识形态“八个纳入”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并要求制度化长期坚持。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三是及时整改。2021、2022年支部工作计划体现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1月11日,召开支部支委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②信息“三审”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明溪县供销社新闻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供联〔2019〕34号),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二是建立完善制度。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坚持长期执行以上两项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①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0月31日,由主要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真抓实干、马上就办”,杜绝推诿拖沓工作现象的发生。

  ②2020年12月,供销社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下发《明溪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开展集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作,县供销社仅2020年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各经营网点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点进货管理,严把进货关,各经营网点强化自律,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向市场。二是加强宣传,2022年9月6日至7日,在全县供销系统16个网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三是开展网点自查。2022年9月8至9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供销社所属经营食品经营网点进行自查,10月底通过了省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③文风学风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0月31日,由主要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思想上重视,认真对照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要求材料收集整理人员加强材料审核,由经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对抄袭材料退回重写,对抄袭人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2. 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①委托管理不够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及时整改,2022年10月已将下属企业及各基层社的利息等收入和税费等支出登记入账。

  ②收入费用不真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从2022年1月起,供销总公司将宿舍出租取得的收入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杜绝房租收入直接冲减水电费等行为的发生。

  ③向直属企业转嫁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理顺县供销社与直属企业关系,执行社企分开制度,规范经费收支。

  ④未严格按照规定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7月已组织清退疫情防控值班补贴。二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⑤固定资产确认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组织核算,及时确认固定资产,2022年8月,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已将“在建工程-烟花爆竹仓库”转为固定资产。二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 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①白条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财务审批审核,从2022年5月起,电话费用正式发票入账,房租收入据实开据正式发票。二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②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补齐附件材料。二是2022年10月25日由主要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2022年10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法规知识,规范发票报销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审批审核。

  ③超标准用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0月已组织清退相关款项。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法规知识,规范发票报销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审批审核。

  4.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①项目筹建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县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工程前期调研不够和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等了解不够到位等问题为入手,2022年10月18日,组织资产管理科、财计科、业务指导科等有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维修管理规程,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二是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资产维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供销社日常维修工作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工程按规范建设。

  ②履行合同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22日,组织资产管理科、财计科等有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工程合同履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金担保交纳和预付款支付。

  ③未按会议纪要要求抓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11月22日,组织资产管理科、财计科、业务指导科等有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自觉严格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要求及单位决定,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切实做好工程招投标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符合工程建设资质的工程公司参加招投标。

  ④招投标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2月6日,召集资产管理科、业务指导科、财计科、胡坊供销社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专题分析胡坊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存的问题,并组织学习《明溪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与中介公司沟通,督促其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不再有类似情况出现。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 关于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①聘用程序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工作规则》和《明溪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理事会职责和领导班子会职责,规范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②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支部议事程序和形式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支委会进行事项决策时,支委委员对会议议题逐项讨论,逐项进行明确表态,支部书记对议题最后表态,会议记录如实记录表决意见。

  ③2020年8月,班子会议研究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主要领导首先做出倾向性发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工作规则》和《明溪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理事会职责和领导班子会职责,规范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确保按程序和规范议事。二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④扩大议事决策人员范围。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工作规则》和《明溪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理事会职责和领导班子会职责,规范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确保按程序和规范议事。

  2. 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①压力传导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和省社供销社从严治社相关制度,提高对管党治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二是2022年11月16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责任分工》,对从严治社工作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有序开展从严治社工作。

  ②开展廉政谈话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谈话类别、原则、程序,并将长期执行该项制度。二是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重点岗位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谈话范围全覆盖,2022年来已开展廉政谈话7次,谈话范围覆盖全体干部职工。

  3. 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①对支部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月11日,召开支委会对党建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7月,完成2022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后,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支部工作手册要求,年初召开支委会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年中对党支部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

  ②支委分工调整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的学习。今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和补选。

  ③“三会一课”开展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今后,支部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准确记录会议情况。

  ④学习开展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6月以来,组织开展学习研讨《百年大党面对面》《闽山闽水物华新 习近平福建足迹》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等活动共4次,研讨交流14人次。今后,支部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学习,开展集中学习前,要求供销社干部职工进行自学并形成问题和看法;集中学习时,对问题和看法进行交流研讨,领导干部要起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全体干部职工均要积极主动参与。

  4. 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梳理2019、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对照程序查摆组织生活会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整改。今后,支部严格规范开好组织生活会,会前,每位党员要认真开展交流研讨等规定动作,针对问题进行认真查摆;会上,每位党员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每位党员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5. 关于巡察整改成效不佳的问题

  ①个别问题未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增强干部职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2022年11月16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直属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明溪县供销社直属企业人员工资方案》,对直属企业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评优评先依据,将企业人员工资薪酬与企业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

  ②部分问题“改而复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上次巡察整改要求,查摆仍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逐项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整改。二是2022年10月31日,由主要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思想上重视,今后心得体会材料收集整理人员加强材料审核,由经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对抄袭材料退回重写,对抄袭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学习心得网络摘抄现象的发生。三是2022年11月15日,制定下发《明溪县供销社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谈话类别、原则、程序,并将长期执行该项制度;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重点岗位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谈话范围全覆盖,2022年以来已开展廉政谈话7次,谈话范围覆盖全体干部职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明溪县供销社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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