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寻参与“平价商店”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2-12-01 17:05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专用)
| | | |

各超市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54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明溪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我县决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本县内遴选2023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2.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营项目;

  3.商店应配备完整的电子收银系统,能够准确核算商品销售数量及金额,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4.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保供稳价惠民义务;

  5.商店应当确保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城区超市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12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粮食经营企业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6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乡镇平价商店活动区域面积必须达到6平方米以上,并设有独立的平价销售区;

  7.《明溪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明政办〔2018〕54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有意向者,请在2022年12月16日前填写“平价商店”活动报名表并加盖商铺公章,寄到县发改局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县政府大院右一幢三楼)报名。未参与过“平价商店”的合作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店铺正面照片,照片发送到发改局邮箱:mxfgj@126.com。活动详情可咨询联系人:彭秀环,联系电话:2861632


  附件:明溪县“平价商店”活动报名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