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2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5-20 14:54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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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明政办〔2021〕22号)精神,为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新型经营主体评选工作,请有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2022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

  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

  3.章程、财务制度规范,聘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对公账户流水完整,编制财务记录账本,年经营总收入不低于15万元。

  4.服务带动能力较强。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农民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3.提供完整的对公账户、流水及记账收支明细, 年经营总收入不低于5万元。

  4.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

  5.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记录,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6.产品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家庭农场及其农场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一)示范合作社

  1.明溪县2022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4.202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3份成员账户;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工资支出明细、从业资格证书;

  9.2022年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1.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13.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14.所有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

  1.2022年明溪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10.所有材料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材料提交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1日,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所在乡(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98-8753950,联系人:小官。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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