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5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胡坊镇胡坊村、盖洋镇村头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有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合 计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城关乡 |
9 |
6 |
3 |
/ |
瀚仙镇 |
18.5 |
16 |
2.5 |
/ |
胡坊镇 |
92.5 |
25 |
17.5 |
胡坊村50 |
沙溪乡 |
33 |
19 |
14 |
/ |
夏阳乡 |
27.5 |
20 |
7.5 |
/ |
盖洋镇 |
50 |
0 |
0 |
村头村50 |
夏坊乡 |
3.5 |
0 |
3.5 |
/ |
枫溪乡 |
20 |
20 |
0 |
/ |
雪峰农场 |
1 |
1 |
0 |
/ |
合 计 |
255 |
107 |
48 |
100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
指导性任务 |
||
城关乡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瀚仙镇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胡坊镇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沙溪乡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夏阳乡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盖洋镇 |
/ |
/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夏坊乡 |
/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枫溪乡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 |
/ |
雪峰农场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 |
/ |
附件3
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 对象 |
相关脱贫人口及项目相关村 |
|||||||
明溪县财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 总额: |
255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5 |
|||||||||
其他 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 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成本 指标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5000元/人 |
|||||
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1万元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薄弱村建设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胡坊镇、盖洋镇 |
2 |
|||||
绩 效 指 标 |
时效 指标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及时补助到人到项目 |
|
/ |
|||||
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胡坊镇、盖洋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对象满意度(%) |
受益的脱贫人口满意度 |
相关乡(镇) |
≥95% |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胡坊镇、盖洋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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