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5.36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明溪县城关乡(淮山)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4.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沙溪乡永溪村发展柑橘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沙溪乡沙溪村、枫溪乡官坊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枫溪乡枫溪村、盖洋镇盖洋村、城关乡罗翠村、沙溪乡梓口坊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有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2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合 计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城关乡 |
520 |
/ |
/ |
/ |
500 |
/ |
罗翠村 20 |
/ |
沙溪乡 |
170 |
/ |
/ |
沙溪村 50 |
/ |
永溪村 100 |
梓口坊村20 |
/ |
盖洋镇 |
47.36 |
7.86 |
19.5 |
/ |
/ |
/ |
盖洋村 20 |
/ |
夏坊乡 |
18 |
15 |
3 |
/ |
/ |
/ |
/ |
/ |
枫溪乡 |
70 |
/ |
/ |
官坊村 50 |
/ |
/ |
枫溪村 20 |
/ |
县委组织部 |
10 |
/ |
/ |
/ |
/ |
/ |
/ |
10 |
合 计 |
835.36 |
22.86 |
22.5 |
100 |
500 |
100 |
80 |
10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
指导性任务 |
|||||
城关乡 |
|
|
|
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沙溪乡 |
|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盖洋镇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夏坊乡 |
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
|
|
|
|
枫溪乡 |
|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附件3
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 对象 |
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村 |
|||||
明溪县财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835.36 |
||||||
其中:财政拨款 |
835.36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 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成本 指标 |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资金 |
盖洋镇、夏坊乡 |
5000元/人 |
|||
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盖洋镇、夏坊乡 |
≤1万元 |
||||
数量 指标 |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薄弱村建设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沙溪乡、枫溪乡 |
2 |
||||
数量 指标 |
支持2022年度省派第一书记村数 |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城关乡、沙溪乡、盖洋镇、枫溪乡 |
4 |
||||
时效指标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及时补助到人到项目 |
相关乡(镇) |
/ |
||||
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沙溪乡、枫溪乡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相关乡(镇)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对象满意度(%) |
受益的脱贫人口满意度 |
相关乡(镇) |
≥95% |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沙溪乡、枫溪乡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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