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16: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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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6〕2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91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和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等平台作用,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附件:1.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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