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符合贴息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予以贴息,贴息资金合计为39545.29元。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表
中共明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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