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度1-8月份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情况的公示
2024年1-8月份我县已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9.665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补助、脱贫人口商业医疗保险、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利息、规模种植双季稻奖补等方面(详见附件),现将资金的投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即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8日。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本办反映。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12317;0598-8759926。
明溪县乡村振兴办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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