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城关乡、盖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00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恢复重建,重点用于到户产业及相关基础设施损毁补助,帮助受灾对象恢复生产促进增收。按照乡(镇)上报的脱贫人口受灾情况安排资金,其中城关乡狮窠村5户脱贫户产业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000元,安排灾后重建资金12680元;盖洋镇盖洋村、雷西村各1户脱贫户产业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安排灾后重建资金3320元。城关乡、盖洋镇要抓紧组织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农技人员,指导脱贫户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恢复灾后生产,防止因灾返贫。
二、强化资金监管
城关乡、盖洋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受灾对象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增收。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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