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鲤城区对口帮扶资金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安排的公示

日期:2023-09-14 17:21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

  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现将明溪县2023年鲤城区对口帮扶资金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安排公示如下:

  明溪县2023年鲤城区对口帮扶资金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资金单位:万元

乡镇

合计

备注

瀚仙镇

龙湖村

800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0

 

城关乡

狮窠村

35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0

 

夏坊乡

中溪村

20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0

 

雪峰镇

 

50

 

盖洋镇

葫芦形村

35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0

 

盖洋村

45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

夏阳乡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0

 

御帘村

44.49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

沙溪乡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5

 

胡坊镇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35

 

枫溪乡

人居环境整治薄弱村

40

 

合计

1289.49

 

  公示期7天(9月14日-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598-8753880(8:00-12:00;15:00-18:00)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