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线的公告

日期:2022-04-24 16:59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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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溪县民政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2〕14号)精神,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48元。为全面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我县防止返贫监测线调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8976元,并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识别监测对象。


中共明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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