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全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扶贫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明振促〔2021〕16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1年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从即日起5日,即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明溪县扶贫开发协会反馈。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598-8753880)
明溪县扶贫开发协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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