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6-28 09:39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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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2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 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枫溪乡枫溪村、夏坊乡龙坑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加强项目库建设,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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