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6-02 09:5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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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5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聚焦老区苏区脱贫攻坚,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支持培育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精神,预留2020年度贫困村创业农户135人培训经费60万元,该资金暂存县农业农村局账户,待项目实施、验收后据实结算,如有结余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统筹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如有不足,缺口部分从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2019年村财收入较低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同时,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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