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19-01-11 15:5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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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提升产业扶贫、稳定脱贫质量,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一支本领过硬、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员”)队伍,帮助全县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脱贫致富,确保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扶贫项目,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职责任务

  (一)指导选好产业。产业指导员确定后要主动到对口指导的贫困户家中摸清该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和困难,指导选好选准特色产业。

  (二)宣传对接政策。产业指导员自身要加强对各级产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学习,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对贫困户进行政策宣传,重点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菅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兑现,让贫困户得实惠稳增收。

  (三)培训提升能力。由县农业、林业等部门成立产业技术专家组负责联络对接日常产业技术方面工作;组织产业指导员进行分类分期培训和交流;产业指导员遇到技术难题时及时提供技术专家支持,有效指导产业发展。

  (四)畅通产销渠道。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了解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减少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建立指导台账。产业指导员要建好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主要记录内容: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并做好每年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台账完整真实。

  三、选配要求

  (一)配置数量。原则上以村或以划片为单位设置,按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户居住分散的可酌情增配,贫困户数量较少的可相邻村划片配置。

  (二)选配原则。产业指导员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主要从驻村干部、扶贫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选聘,还可从当地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

  四、加强管理

  (一)强化培训。县农业局每年组织产业指导员业务交流培训1次以上,各乡镇结合实际每年举办业务培训2次以上,让他们及时、全面掌握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和相关产业帮扶举措,不断提高产业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二)建好台帐。各乡镇要做好产业指导员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督促产业指导员在对口指导的贫困户《扶贫手册》中记录解决该户产业发展问题摘要,每年每户入户指导不少于4次。

  (三)健全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产业指导员后备人员库和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制度,发挥全县产业指导员队伍的作用。同时加强教育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并报备县扶贫办。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把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县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做好产业指导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扎实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产业指导员的选聘按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进行,各乡镇确保于1月18日前完成产业指导员选聘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于1月20日前报县扶贫办。

  (三)总结提高。各乡镇要总结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要做好宣传,符合条件的推荐表彰奖励。每年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交流,评估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情况。

 

  附件:明溪县产业指导员推荐登记表

  明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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