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2025年度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明溪县财政局下达我镇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6.92万元,为正确、有效用好衔接资金,进一步支持我镇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现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并本着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种植补助标准
单位:元
品种 |
蔬菜、薯类 |
水稻 |
莲藕 |
柑橘 |
西瓜 |
补助条件 |
5亩(含5亩)以上 |
10亩(含10亩)以上 |
5亩(含5亩)以上 |
20亩(含20亩)以上 |
20亩(含20亩)以上 |
补助金额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二、养殖补助标准
单位:元
品种 |
鸡、鸭 |
鸽子 |
猪 |
鱼 |
牛 |
羊 |
蜂 |
补助 条件 |
150只以上 补5000元/户 110-150只(含150只)补4000元/户 70-110只(含110只) 补3000元/户 30-70只(含70只) 补2000元/户 |
100只(含100只)以上 |
10头(含10头)以上 |
1亩(含1亩)以上,亩均投放鱼苗80尾 |
2头 以上 |
3头以上 |
15箱 以上 |
补助金额 |
5000/4000/3000/2000 |
2000 |
5000 |
1000 |
5000 |
5000 |
5000 |
三、门店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
四、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五、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
支持王陂村农村固定观察点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补助资金2.42万元,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
六、以上补助标准金额将根据实际申请、规模、户数及争取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七、原则上,单户在种植、养殖两种类别资金补助时,不可叠加补助,单户资金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
八、该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2万元。
瀚仙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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