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明溪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省级优质主体)资金的公示
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明溪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第一批)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的批复》(明农水〔2024〕33号),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对明溪县美好回忆家庭农场、明溪县罗坑生态农场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将给予以上2家省级优质农场每户10万元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完成了对明溪县翠湖园林苗木专业合作社(林业)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将给予该家省级优质合作社20万元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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