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明溪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明溪县田田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给予30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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