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扶持交通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3-04-10 11:01 来源: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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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货运企业:

  根据《三明市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明政办发明电〔2022〕21号)规定,“对我市交通物流企业,且自有登记注册地为三明的营运货物运输车辆,以三明市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的,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经高速公司三明公司确认),以2021年通行费为基数,对增量部分给予20%的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物流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经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认定,我县福建省瑞辉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速通行费148.44万元,2022年度高速通行费203.13万元,增量部分为54.69万元,补助10.94万元(具体见附件),公示场所为明溪县政府网站、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示期间,社会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实名举报。举报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举报人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598-2813466,寄送地址: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编:365200。公示期满,如无反馈意见,将按规定予以拨付。

 

  附件:三明市高速通行费百万物流单位明细表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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