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明溪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2-12-02 10:22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

  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明溪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补助金额及建设项目的批复》(明农〔2022〕131号)文件,明溪县罗坑生态农场、明溪县良珍生态农场、明溪县兴爱家庭农场已分别于11月23日、11月23日、11月22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给予每户农场2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溪县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明溪县姜坊溪禾香大米专业合作社、明溪县绿之源专业合作社、明溪县明辉水稻专业合作社、明溪县乐土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分别于10月29日、11月11日、11月11日、11月11日、11月29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给予每户合作社8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