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申报兑现2021年服务业惠企政策的函

日期:2022-02-09 08:00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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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明溪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以下简称《九条》)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五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19号)(以下简称《五条》)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服务业奖励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权责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明政办〔2019〕37号、明政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拟定相关认定、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申报企业(主体)答复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1)县发改局。负责兑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九条》中第1、2、3条扶持政策);

  (2)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兑现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奖励(《九条》中第1、2、3条扶持政策)、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奖励(《九条》中第5条扶持政策)、发展夜间经济奖励(《五条》中第3条扶持政策);

  (3)县文旅局。负责兑现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奖励(《九条》中第6条扶持政策)、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特色品牌奖励(《九条》中第7条扶持政策)、升级旅游消费奖励(《五条》中第1条扶持政策);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兑现扶持物流运输业发展奖励(《九条》中第4条扶持政策);

  (5)县林业局。负责兑现发展生态观鸟产业奖励(《九条》中第8条扶持政策)、森林康养消费奖励(《五条》中第2条扶持政策);

  (6)县民政局。负责兑现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养老机构奖励(《九条》中第9条扶持政策)。

  二、申报要求

  (1)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各企业服务单位要及时通知、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考核标准,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服务单位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交申报材料的不予认定。

  (2)做好申报材料的提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拟奖励对象、认定结果及有关纸质佐证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至县发改局服务业股,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mxdscy@126.com。不明事宜可电询,联系人:罗丹,电话:180*****9370或2815105。

  附件:1.明溪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

  2.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五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19号)

  明溪县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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