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明溪县县级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日期:2019-07-12 15:49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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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县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0.0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2.47万元,增长4.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4.26万元,下降95.36%;全年组织出国团组1个,与2017年相比减少4个,下降80%;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7年相比减少10人次,下降90.91%。主要是县领导参加省委组织部在新加坡举办的福建省“城市规划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7.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辆,与2017年相比,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0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沙溪森林派出所警车报废,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公安等系统单位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更新的函》(闽财控〔2018〕9号)重新购置执法警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18.60万元,下降7.6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0辆,比上年减少4辆,下降2.99%。主要是我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留存的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公务车辆的运行经费支出有效控制。
   三、公务接待费292.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27万元,增长17.38%;国内公务接待3446批次,与2017年相比减少227批次,下降6.18%;国内公务接待35096人次,与2017年相比增加2884人次,增长108.95%。主要是(1)上级检查调研、工程项目验收、客商来明接待,周边县工作交流与对标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增多。(2)上级巡察机构对我县开展了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巡察时间多为一个月左右,巡察组入驻后的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均由明溪县委巡察办承担,且该机构于2017年6月新成立,当年公务接待费仅为半年数据,数据对比口径不一致,导致此项支出增幅较大。(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划转给县监察机关,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能大幅增加,上级相关部门来明监督检查增多。

附件:2018年度明溪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明溪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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