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03 17:22 来源:明溪县政府
| | | |

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六)、开展执法检查和人大调研;

(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明溪县人大常委会行政编制为20名,现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8人,工勤1人。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人大委、内司委、农经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城委。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人大

财政全额拨款

20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法定职权。主要有: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4次,作出决议、决定8项;⑵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工作调研14次;⑷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12次;⑸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人大常委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0.85万元,本年收入453.47万元,本年支出483.0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31万元。

(一)2017年收入453.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1.29万元,增长18.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1.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02万元。

(二)2017年支出483.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0.05万元,增长49.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3.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6.24万元,公用支出156.76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0.05万元,增长49.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支出32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9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补贴和职业年金。

(二)公用经费15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76万元,增长98.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大换届会议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无。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6.76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万元,同比增长-43.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未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26.05%,主要是:严格用车派车制度,长途用车较少。
  (三)公务接待费9.5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调研、考察学习交流、上级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0批次、接待总人数1,30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1.24%,主要是:接待标准较低,一律实行公函接待,一批客人只接待一餐。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8.44%,主要是:增加交通补贴和计提职业年金,增加工会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情况

注: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

单位职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人大调研;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积极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作出贡献。

预决算执行情况: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60.85万元,收入453.47万元,支出4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31万元。

②项目基本情况

a.项目的实施依据:年度财政预算;

b.县人大业务费包括人大会议经费(含接待培训),金额53.32万元;

c.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基本性质:预算内部门基本业务费;

主要内容:会议经费、接待经费、代表培训费等;

主要用途:用于年度人大各类会议、公务接待及人大代表培训支出等;

涉及范围:全县、乡(镇)各级人大。

d.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保障年度人大全会、每月例会及其他会议顺利召开;各类调研视察、活动和各级人大、省市各兄弟县市组织来明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任务及代表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e.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需要报请县财政核拨,按需投入。

f.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超预算使用,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促进社会反映良好。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①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制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县人大机关日常工作规范》、《明溪县人大机关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超预算使用,确保年度人大会及其他会议顺利召开;各类调研视察、代表活动和各级人大来明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任务及代表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人大会议经费(含接待培训)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53.32万元,总投入53.32 万元,资金到位53.32万元,实际使用53.32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 %,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项目绩效分析

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评价2017年县人大业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通过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评价核验,2017年人大会议经费(含接待培训)等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a.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b.成本目标:28.08万元会议经费用于各类会议支出,9.59万元接待经费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15.65万元用于代表培训等支出。目标完成100%,支出实现率100%

c.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召开各类会议45场次,各级公务接待110批次、1300人次;开展代表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达152人,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d.产出质量目标:2017人大会议经费(含接待培训)等资金安排符合部门任务、发展方向和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e.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人大年度全会和其他各类会议得以顺利召开,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年度的公务接待做到勤俭节约、周到热情,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反映良好。

3.存在问题

有关费用结报不够及时,存在跨年度跨季度结算,虚增次年度或次季度支出;

②支出进度方面。资金到位不够及时,致使部分项目实施时需暂用部门其他业务经费。

4.有关建议

进一步规范绩效管理,定事项、定项目、定预算,及时申请核拨项目经费,及时结算绩效目标费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合规性;

②合理安排有关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③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促进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测评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1-11人大决算附表.xls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