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7-31 09:35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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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实践活动。

(一)拓展学校教育,衔接社会教育,实践素质教育。开展军训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社会服务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全额拨款

 21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主要任务是:拓展学校教育,衔接社会教育,实践素质教育积极推动管理创新,不断优化学校管理体制;科学推进办学基础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开展和谐基地建设,致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预算任务。

围绕全年预算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持预算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发挥杠杆作用,推进经济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等财政杠杆,把钱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基地繁荣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教师队伍能力提升。

一是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运用率,确保基地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三是加强效能建设。继续抓好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争先创优等一系列工作,营造人和气顺的和谐氛围。

(四)实践活动圆满完成。

本年度,实践基地共进行了12期实践活动,县内的第一实验小学五年级,第二实验小学五年级,城关中学七年级、第一中学高一年段等4所学校2000多人参加了实践活动。为了让参加实践的学生能够更好地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克服心理惰性,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启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等,从今年开始,基地在原有的军训、研学旅行、信任背摔、有轨电车、生命动力圈、盲人布阵、风雨人生路等课程的基础上,新增了高空抓杠、高空断桥、毕业墙等拓展训练课程,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过今年课程的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年龄阶段的课程。参加实践活动的单位领导和教师以及学生家长普遍认为,基地工作热情周到,食宿方便,环境幽雅,较好的突出了“实践、感悟、创新、成长”的活动主题,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实践能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5.00万元,本年收入234.27万元,本年支出286.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63万元。

(一)2017年收入234.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5.79万元,增长-36.6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4.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21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6.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0.9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5.78万元,公用支出15.86万元。

2.项目支出85.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7万元,增长0.8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7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26万元,下降28.63%。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出8人,人员工资总额减少,社会保障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5.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4.51%。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出8人,办公费、培训费等支出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万元,下降52.29%。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出8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校门口道路和风雨操场建设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万元,同比增长21.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0.00%,主要是:×××××。
  (三)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务检查、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6批次、接待总人数170。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1.77%,主要是:2017年度开展的教研活动较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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